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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昊爱无限 于 2012-6-5 15:24 编辑
前几天,某医院在对胃镜室进行绩效考核时,发现其科主任在进行胃镜操作时未佩戴口罩,随即扣了分。 胃镜室主任当时并无异议,但第二天,他给主管院长发了电子邮件,内容为:根据国际惯例,进行胃镜操作时不需戴口罩,要求院感办修改考核标准。 其实,凭心而论,我们的考核标准都是我们结合国家规范和医院实际制定的,尽管制定的时候很用心,但如果确实有不符合医院实际或者不符合目前理念的条款,我们也真诚的接受临床的意见,大家可以坐下来讨论、修改,最终让这个考核标准更加完善。 但该胃镜室主任显然没有把我们院感人当做朋友,不和我们沟通直接上纲上线,有点公开挑战的味道。院感办该怎么办?很显然我们必须拿出强有力的证据证明我们的考核标准是正确的 ,我们要保卫我们的“战场”,用他们医院院感办主任的话说“我们必须在这场战斗中取胜”。 随便问起谁,大家都会认为做胃镜时医务人员应该佩戴口罩,其目的最起码是出于个人防护。但在哪个规范中有明确的规定呢? 我们查看了《内镜清洗消毒规范》,在规范中只明确要求清洗内镜时必须做好个人防护,但未提及操作胃镜时。我们查看了《医院隔离技术规范》,提到进行一般诊疗操作时“可”佩戴口罩,但这个“可”字力度不够。我们又查看了《医务人员血源性病原体职业防护导则》,导则的6.5.2.2中讲到:当可能发生血液或其它潜在污染物喷溅、洒落污染眼、鼻和口时,“应”同时佩戴口罩和护目镜或面罩。这里提到的是“应”,应就是必须执行的意思。 我们几个人沟通后,就决定以《医院隔离技术规范》及《医务人员血源性病原体职业防护导则》中的要求作为依据,证明我们的考核标准是正确的,证明我们院感部门的观点是正确的。 这件事情暂告一段落,但由此我想到了以下几点: 1、我们感控必须加快询证的步伐,我们必须成为一门学科,我们的所有观点都应该是有依据的,是科学的,这样,我们才可以和临床科室一样的平起平坐,我们的专科才会有自己不可忽视的地位。 2、希望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某些规范时,尽可能的保持一致,而不要让我们这些执行者无所适从 3、作为感控人,我们必须努力学习,提高自己的专业技能,才能更好地指导临床,才能使临床心服口服的接受我们的指导意见和最新理念。 4、我们应该努力和临床成为朋友,多沟通,多交流,让彼此在愉快的氛围中转换自己的观点,而不是动辄上纲上线。 5、感控人应该互相帮助,在这次事件中,这家医院现在的感控科工作人员、新院感办主任、老院感办主任都在在第一时间沟通,并及时和我们这几个熟悉的院感同行通过QQ群沟通,大家共同探讨,找出有力证据,捍卫感控地位。 对于这件事情,您认为哪个规范更具有说服力呢?您遇到类似的事件吗,您是如何处理的?从这件事情中,您汲取了哪些经验教训或者在这家事情的处理中,您有什么更好的建议?欢迎大家跟帖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