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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感染性疾病科和工作人员职责
(一)感染性疾病科职责
感染性疾病科负责就诊患者的传染病筛查和感染性疾病治疗。
(二)感染性疾病科医师职责
1、认真履行医师的义务,在诊疗工作中规范执业。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注意保护患者隐私。
2、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并能熟练掌握传染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
3、及时筛查传染病病人,正确诊疗和转诊传染病病人。
4、认真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按规定的时限和内容及时、准确报告传染病。
5、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在做好自身防护工作的同时,配合护士做好消毒隔离工作。
6、对就诊患者进行感染性疾病的健康教育。
(三)感染性疾病科护士职责
1、认真履行护士的义务,在诊疗工作中规范执业。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注意保护患者隐私。
2、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熟练掌握感染性疾病护理知识、技能和传染病防治的法律、法规。
3、负责感染性疾病患者的登记工作,登记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等。
4、帮助、指导呼吸道发热患者戴口罩,并引导患者到指定地点候诊。
5、认真做好消毒隔离工作,熟练掌握常用消毒液的配置、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并监督消毒隔离措施落实到位。
6、按《医疗废物管理条理》做好医疗废物管理工作。
7、对就诊患者进行感染性疾病的卫生宣传教育。
(四)卫生员职责
1、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2、在护士的指导下进行清洁消毒工作,所用器械、工具分区使用。
3、严格遵守医疗废物管理规定,及时按分类清运各种医疗废物。
4、做好有关清洁、消毒工作的记录。
二、感染性疾病科的功能定位与建设规模
(1)功能定位:感染性疾病科是临床业务科室。负责就诊患者的传染病筛查和感染性疾病治疗。结合各地实际,将发热门诊、肠道门诊、呼吸道门诊和传染病科统一整合为感染性疾病科,纳入当地医疗救治体系。
(2)建设规模:感染性疾病科没有要求设置明确的床位数,只要求承担肠道和呼吸道传染病的接诊治疗任务。(北京市的建设规模要求:一级医院设立预检筛查室,二级以上医院(142家)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并设置肠道3—6张留观床,指定定点发热门诊医院(61家)要求设立传染病专用门诊并有10张呼吸道传染病隔离病床。)
三、感染性疾病科的建筑布局要求
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搞好设计和建设。
2、感染性疾病科的设置要相对独立,内部结构做到布局合理,分区清楚,便于患者就诊,并符合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要求。
3、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门诊应设置独立的挂号收费室、呼吸道(发热)和肠道疾病患者的各自候诊区和诊室、治疗室、隔离观察室、检验室、放射检查室、药房(或药柜)、专用卫生间。
4、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门诊还应设置处置室和抢救室等。
5、有感染性疾病病房的,其建筑规范、医疗设备和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一)感染性疾病科建设原则:
1、相对独立区域。
2、明确的三区划分,各区之间无交叉,有明显标识。
3、人流物流洁污分开:医务人员专用通道,呼吸道病人和消化道病人分开候诊、就诊,各自有专用通道。
4、呼吸道诊疗区合理的空气流向。清洁空气 → 污染空气→ 排除室外。
(二)建设选址:
1、医疗机构相对独立的区域。
2、交通方便,利于隔离病人和就诊治疗。
3、选择地基比较平坦的地段,防止积水潮湿微生物繁殖。
4、选择附近有比较完善市政公用系统的区域,以利污水排放。
5、注重医疗废物处置,以保证周围环境的卫生安全。
(三)建筑标准:
1、贯彻适用、经济(综合医院尽量利用医院原有设施)、卫生、安全的原则。
2、新建可采用砖混结构。但要采取抗震措施。
3、建筑装修和环境设计,应适合患者心理、生理特点,做到色彩明亮,线条简洁,防止积垢,便于清洁,有利消毒。
4、建筑维护结构与屋面、外窗应使用气密性、防水结构良好的产品,门、墙角、走廊双侧及转角处应采取防碰撞措施。
5、业务用房室内装修宜选用无污染材料,涂料要选用易擦洗方便的产品,地面选用防滑材料。
6、放射科x线机房应采取射线防护设施。
(四)最低建筑面积指标:一级医院:75m2 ;二级以上医院 :300 m2 ;指定发热门诊医院:700 m2。
(五)建筑平面图参考:
四、感染性疾病科的设备配置
感染性疾病科应配备必要的医疗、防护设备和设施。
北京市感染性疾病科的设备配置要求:
预检筛查室
一般医疗设备:参照《综合医院医疗器械装备标准》
消毒设备:空气消毒设备(紫外线灯、空气净化器等)气溶胶喷雾器、消毒剂等。
发热门诊
诊疗办公用品:必要的诊床、桌椅等
诊疗用品:体温计、血压计、听诊器、压舌板、手电筒、心电图机。
防护用品:隔离衣、防护服、帽子、医用口罩、N—95口罩、护目镜(屏)手套、鞋套、全面型呼吸防护器。
消毒隔离用品:非手触式流动水洗手设备、消毒液出液器、移动式紫外线消毒灯、空气净化器、气溶胶喷雾器、污物桶、医疗废物周转箱和黄色垃圾袋、消毒剂(快速手消毒剂、过氧乙酸、二氧化氯、含氯消毒剂、漂白粉等、小型压力蒸汽灭菌器、环氧乙烷灭菌器或低温等离子体灭菌器。
化验室设备: 血尿便常规检查、肠道门诊需开展动力制动试验、血气分析仪、离心机、普通显微镜、半自动生化分析仪、血球计数器
放射检查设备: 移动200Am—x光机、洗片机、双联看片机
抢救用品:供氧设备、吸氧管和氧气面罩若干、简易呼吸器、负压吸引器、无创呼吸机、气管插管切开包、除颤器、带血氧监测的心电监护设备、有创呼吸机
抢救药品: 呼吸兴奋剂、强心剂、升压药、抗心率失常药
病人转运设备: 轮椅、平车、救护车(负责呼吸道传染病转运的救护车除配备必要的抢救设备外,还应配备负压转运舱)
留观病房:
独立卫生间或密闭清洗消毒便器、呼叫设备或对讲机、电传机、复印机、电子病历传输系统
感染性疾病科诊室用品:必要的诊床、桌椅、肠道留观室应配备有孔诊床。
诊疗用品:体温计、血压计、听诊器、压舌板、手电筒、心电图机、抢救车、治疗车、双联看片机、移动200Am—x光机、
防护用品:工作服、隔离衣、防护服、帽子、医用口罩、N—95口罩、护目镜(屏)手套、鞋套。
消毒隔离用品:非手触式流动水洗手设备 、移动式紫外线消毒灯、压力喷雾器、气溶胶喷雾器、污物桶、医疗废物周转箱和黄色垃圾袋、消毒剂(快速手消毒剂、过氧乙酸、二氧化氯、含氯消毒剂、漂白粉等、小型压力蒸汽灭菌器、环氧乙烷灭菌器或低温等离子体灭菌器。
化验室设备: 血尿便常规检查、肠道门诊需开展动力制动试验、普通显微镜、血球计数器
抢救用品: 供氧设备、吸氧管和氧气面罩若干、简易呼吸器、负压吸引器、无创呼吸机、除颤器、血氧监测心电监护仪
抢救药品:呼吸兴奋剂、强心剂、升压药、抗心率失常药
病人转运设备: 轮椅、平车
五、感染性疾病科的管理
(一)感染性疾病科要合理配置医务人员,要选拔技术好、责任心强的医务人员充实到感染性疾病科,为患者提供便捷、舒适、人性化较好的医疗服务。
(二)要加强感染性疾病科工作人员的培训,既要培训有关传染病防治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工作制度,又要培训感染性疾病的流行病学、预防、诊断、治疗、职业暴露处理和防护等内容,并定期进行考核和传染病处置的演练,切实提高感染性疾病的诊疗能力和救治水平。
(三)感染性疾病科的工作流程
1、感染性疾病病人就诊流程
2、病例诊断及报告流程
较大传染病(非典、人禽流感和不明原因肺炎)首例病例的判定流程
(1)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分别成立由呼吸内科、传染病、流行病和病原微生物检验等相关专业、具有高级职称人员组成非典、人禽流感和不明原因肺炎专家诊断小组。
(2)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省内首例疑似非典和疑似人禽流感病例报告后,应于12小时内派出省级专家组进行判定,卫生部在接到各省首例疑似非典和疑似人禽流感病例报告后,应于24小时内派出国家级专家组进行判定。
(3)各省首例、散发或感染来源不明的疑似、临床诊断或实验室确诊非典病例,所有疑似或实验室确诊人禽流感病例,由国家级专家组进行诊断、判定,其标本由国家参比实验室进行复核、确认。
医疗机构较大传染病疫情诊断程序:
发现可疑病例后立即报告医务部或总值班,后者及时组织院内专家组会诊,院内专家组会诊仍可疑诊断时,由专家组决定是否进行区级专家组会诊。
传染病疫情分级和报告时限:
疫情分为四个等级:特别重大传染病疫情事件、重大传染病疫情事件、较大传染病疫情事件和一般传染病疫情事件。
报告时限:特别重大传染病疫情立即报告;重大传染病疫情1小时内报告;较大传染病疫情2小时内报告;一般传染病突发事件4小时内报告。
医疗机构较大传染病疫情报告程序:
发现可疑病例后立即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并同时报告医务部或总值班。医院感染管理科专职人员在2小时内电话报告属地CDC,并进行网络直报。
医疗机构一般传染病报告程序:
医师发现法定传染病要及时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
医疗机构一般传染病报告时限:
法定传染病的报告按照2003.11.7卫生部37号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执行。(甲类城市2小时,农村6小时;乙类城市6小时,农村12小时;丙类24小时)新下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将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病中的(肺炭疽)、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列入乙类传染病并按照甲类传染病管理。
3、预防与控制流程
(1)开展健康教育,提高群众的防病意识。组织面向社会公众的健康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群众对SARS、流感和禽流感的认知水平和心理承受能力,加强大众的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鼓励群众自觉报告疾病、举报疫情和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流行病学调查与密切接触者的追踪、管理。
①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非典和人禽流感疫情,以及非典和人禽流感预警病例报告后,应立即按卫生部下发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流行病学调查指导原则》和《人禽流感流行病学调查方案》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医疗机构要协助开展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和标本采集工作。
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按照《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和处理原则》判定、追踪调查非典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并进行隔离医学观察14天(自最后接触之日算起),一般采取居家医学观察,必要时集中观察。
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按照《禽流感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和处理原则》对病、死禽和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进行判定,并自最后接触病、死禽或病例之日起进行医学观察7天。
④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对非典和人禽流感预警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和登记,告知其自我隔离并每天自行测量体温,一旦有发热、呼吸道症状,及时报告。
⑤对各省报告的首例、散发或感染来源不明的疑似、临床诊断或实验室确诊非典病例和所有疑似或实验室确诊人禽流感病例,国家级专家和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人员要立即组织进行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追溯可能的感染来源,开展可能的暴露因素、传播途径及环境污染、动物宿主等方面的调查研究。
(3)病例的隔离、管理 ①发现疑似较大传染病病人(非典、人禽流感预警病例),应立即在感染性疾病科进行就地单间隔离治疗,并戴好口罩,直至明确排除非典、人禽流感及其它需要隔离的传染病。
②对所有疑似病人要立即送指定医院或病区隔离治疗。疑似病例之间及与临床诊断病例应分开隔离。
(4)消毒管理
疫点消毒: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及时对较大传染病疫点进行消毒处理。
诊室消毒:在属地CDC的指导下进行彻底消毒后方可接诊下一位病人。
(5)实验室检测。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专业人员和医务人员严格按照《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实验室检测工作程序(暂行)》和《禽流感实验室检测技术方案》要求的生物安全条件,对非典、人禽流感病例和非典、人禽流感预警病例进行标本采集、包装、运送至指定网络实验室检测,并按照上述技术方案的要求将有关原始标本或阳性分离物送国家参比实验室进一步复核、确认。
(6)工作人员的个人防护。
捕杀、处理病、死禽的人员,在动物禽流感疫区进行相关工作的医务人员和疾病预防控制等职业暴露人员,应严格按照《禽流感职业暴露人员防护指导原则》进行个人防护。 从事非典、人禽流感病例和非典、人禽流感预警病例流行病学调查的疾病控制机构专业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做好个人防护。
(7)疫苗接种和药物预防。
按照卫生部发布的《中国流行性感冒疫苗预防接种指导意见》,各省可根据当地流感流行的高峰季节或对疫情监测结果的分析预测,在流感流行高峰前1~2个月,遵循自愿的原则,推荐重点人群,例如65岁及以上老人、慢性病患者及体弱多病者、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养老院、老年人护理中心的工作人员等接种流感疫苗,以减少此类高危人群感染流感和感染流感后发生并发症的机会,降低流感相关住院率、死亡率。 对动物禽流感疫情地区的病、死禽密切接触者及现场处理疫情的工作人员,可应急接种本流行季节的流感疫苗,也可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组织下,预防性服用抗病毒药物,包括金刚乙胺和神经氨酸酶抑制剂。
(8)加强重点人群、重点地区的防治工作。
①加强医务人员防护、防止医院交叉感染发生。各级医疗机构要对照卫生部颁布的非典、禽流感防治的有关工作规范,查找薄弱环节和隐患,严格按照卫生部发布的《医院预防与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SARS)医院感染的技术指南》要求,参考《WHO关于甲型流感(H5N1)医院内感染控制指南(暂行)》采取严格的以传染源隔离、病区消毒、医务人员个人防护
等为主的预防院内交叉感染的综合性措施,杜绝非典和人禽流感的医院内感染。
②加强对果子狸等野生动物和家禽暴露人群的防治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对大众的健康宣传教育,禁止宰杀、烹饪、销售果子狸等野生动物和病禽,提倡文明的饮食习惯,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改善不良的环境卫生状况。同时加强对饲养、贩卖果子狸等野生动物和禽流感患病动物暴露人群的健康状况监测。
③加强流动人口较多的城市防治工作。流动人口较多的地区,要重点做好应对非典、人禽流感疫情和流感暴发的准备工作,防止疫情通过流动人口扩散。各地要注意改善农民工的住宿条件,加强健康教育,提供便利,使农民工有病能及时就医。
(9)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①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科研机构要完善有关生物安全规章制度和相关机构的建设,配备必要的人员,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使生物安全管理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②开展非典、禽流感病毒检测工作的实验室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WS233-2002)《微生物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中三级实验室(P3)的要求,并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凡未经批准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非典、禽流感样本的采集、保藏、携带、运输和使用等相关活动。
③各医疗机构要对医务人员进行有关生物安全知识的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生物安全防护意识;要加强对内设检验科和有关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对于医疗机构中病原微生物比较集中的区域和密切接触病原微生物的部门,要配备必要的防护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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