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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管理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5-21 09: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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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后的输液瓶、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但最终去向去了那里?由谁回收?由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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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1 09:37 | 显示全部楼层
输液瓶、各种玻璃等是与医疗有关的生活垃圾,不能用于医疗用品和生活用品的生产,医院应做好统一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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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1 09:4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是医院综合科管理的,院感只要监督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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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1 09: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是统一由公司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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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1 10:0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有这种困惑,知道是院感科督导,其他的都是后勤科管理执行,可是如果发现有什么不符合要求却打院感科的板子,好郁闷哟,有没有文字性的资料可以拿出来给他们看看,好分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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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1 10:0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院由药剂科专人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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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1 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卫生部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
卫办医发〔2005〕292号
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环境保护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加强医疗废物监督管理工作,针对各地在医疗废物分类中存在的理解方面的差异,现对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属于医疗废物。根据卫生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下发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卫医发〔2003〕287号)规定,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不论是否剪除针头,是否被病人体液、血液、排泄物污染,均属于医疗废物,均应作为医疗废物进行管理。
    二、使用后的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但这类废物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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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1 11:1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有生物公司定期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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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1 11:1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医院也是药剂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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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1 12:2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个人认为应回收利用!支持一下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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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1 12:4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院玻璃类均按医疗废物回收。塑料瓶有的科室按医疗废物回收,有的按生活垃圾交废品收购人员回收。院感办要求按生活垃圾回收的科室将瓶体毁型后再回收,平时也检查,看到都是用后马上毁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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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3 08:3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院与院外废品回收单位签订了回收协议,只在院内回收废弃的塑料瓶、输液玻璃瓶、药盒等,不得回收用后的输液器、注射器等,规定了对方的责任,要求每次回收后有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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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9 09:1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院输液袋有专业公司来收,签过合同,卫生主管部门也备案,但玻璃瓶就随便处置了,几乎没人愿意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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