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微信登录,快人一步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3565|回复: 10

[原创] 好消息:我国严打侵害医生犯罪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5-2 08: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登录,享用更多感控资源,助你轻松入门。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

×
本帖最后由 风雨同舟 于 2012-5-2 08:38 编辑

我国严打侵害医生犯罪 禁止在医院烧纸钱设灵堂2012年05月02日02:44新京报



据新华社电 据卫生部、公安部4月30日联合发出的《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今后,医闹、号贩将受治安处罚甚至被究刑责。

医闹构成犯罪究刑责

通告提出,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违规停尸、聚众滋事的,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的,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医疗机构的,侮辱、威胁、恐吓、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在医疗机构内故意损毁或者盗窃、抢夺公私财物的,倒卖医疗机构挂号凭证的,以及其他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提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手段扰乱医疗机构的正常诊疗秩序,侵害患者合法权益,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损坏医疗机构财产。公安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工作,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医务人员、患者人身安全和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严禁家属其他场所停尸

针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通告要求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采取设立统一投诉窗口、公布投诉电话等形式接受患者投诉,并在显著位置公布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程序以及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等相关机构的职责、地址和联系方式。患者及家属应依法按程序解决医疗纠纷。

针对患者及家属,通告提出,患者在医疗机构就诊,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患者及家属应当遵守医疗机构的有关规章制度。患者在医疗机构死亡后,必须按规定将遗体立即移放太平间,并及时处理。未经医疗机构允许,严禁将遗体停放在太平间以外的医疗机构其他场所。

■ 追访

多次打击号贩 至今尚未杜绝

“我们很害怕病人家属来‘闹’。”日前,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全国三甲医院的行政人员说。

在他看来,这种“闹”,一是影响了医院正常秩序,影响其他患者就医,而另一方面,也会给医院的声誉带来恶劣影响。

不久前,这家医院收治的一名危重病患者在手术后死亡,家属带人来医院“闹”。后来,在警方的帮助下,医院把患者家属请到了办公室进行沟通。但他并未透露沟通结果。

“闹”的方式多种多样。

据媒体报道,今年3月25日,35岁的舒丽在云南省妇幼保健院产下女婴,但不久女婴死亡。次日舒丽因产后大出血死亡。3月27日,舒丽的家属在医院设起灵堂,从周一起,医院所有门诊被迫停诊。

除了设灵堂,还有摆花圈、把尸体停在门诊大厅住院部、甚至纠结专业“医闹”的现象,都曾被媒体报道。而近半年,媒体也报道了包括发生在北京同仁医院等多起故意刺伤医生的事件。

“闹”的背后原因之一是“多闹多得赔偿”。有医生评价说,尤其是出现在医院治疗后死亡的情况,如果家属带人来闹,医院也往往害怕把事情闹大。

上述医生说,通知虽好,但主要要看执行力,比如对“倒卖医疗机构挂号凭证”的号贩子已经三番五次说要打击,可是一直无法完全解决。 新京报记者 吴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5-2 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从此执行力可以看到彼执行力!可以看到方方面面的执行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5-2 08:43 | 显示全部楼层
但愿从此不再有杀害医生的事情发生。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5-2 08:49 | 显示全部楼层
但愿能够依法行事,不是一纸空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5-2 08:57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看到方方面面的执行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5-2 08:58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两部此举叫好,只有安全得到保障,医务人员才能更好的为群众服务。生命权不受侵犯,是任何国家宪法里公民权利中最基本的内容,可悲的是我们有的网民,失去理性的鼓励患者及家属非法侵犯医生的这一权利,仿佛医生就不是国家公民。不要盲目的给医生贴上坏人的标签,要看到多年来中国人的平均寿命、健康水平在不断提高,婴儿产妇的死亡率在不断下降,要看到医务人员为抗击非典、抢救汶川地震前赴后继的牺牲和奉献。不要无限放大医疗行业中的阴暗面,因为没有一个行业是无懈可击的。不要有把一个行业贴上标签后,就产生洪洞县里无好人的心态,并加以鞭挞和侮辱,请尊重他人,尊重我们身边每一个行业中平凡的工作者,他们只是在做一份工作,不要让他们去肩负起整个行业的责任。行业的管理和改革,需要顶层设计者的制度设计,这不是某个个体能肩负的。

点评

正确的舆论导向太需要了!宣传管理部门、媒体记者值得反思。  发表于 2012-5-2 09:12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5-2 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卫生部与公安部联手整治医闹

      卫生部与公安部联手整治医闹。在医院烧纸钱、摆灵堂、摆花圈、违规停尸、聚众滋事等医闹行为将受到治安处罚甚至被究刑责。4月30日,卫生部、公安部联合发出《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明确警方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医闹、号贩等扰乱医院正常秩序的七种行为予以处罚,乃至追究刑责。
      
    通告提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手段扰乱医疗机构的正常诊疗秩序,侵害患者合法权益,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损坏医疗机构财产。公安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工作,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医务人员、患者人身安全和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通告提出,患者在医疗机构就诊,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患者及家属应当遵守医疗机构的有关规章制度。患者在医疗机构死亡后,须按规定将遗体立即移放太平间,并及时处理。未经医疗机构允许,严禁将遗体停放在太平间以外的医疗机构其他场所。

    对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及倒卖医院挂号凭证等行为,警方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责。

    针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通告要求严格执行医疗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诊疗技术规范,切实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优化服务流程,增进医患沟通,积极预防化解医患矛盾。

    很多“医闹”源于沟通不畅,通告要求医疗机构按照《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采取设立统一投诉窗口、公布投诉电话等形式接受患者投诉,并在显著位置公布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程序以及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等相关机构的职责、地址和联系方式。患者及家属应依法按程序解决医疗纠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5-2 23:35 | 显示全部楼层
每年的五月都能给人惊奇,法律太伟大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5-5 22:49 | 显示全部楼层
但愿从此不再有杀害医生的事情发生。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4-13 06:01 | 显示全部楼层
医生说,通知虽好,但主要要看执行力。
道出了实质!!!
医闹在个别地方还是存在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4-13 06:04 | 显示全部楼层
供应室大政 发表于 2012-5-2 23:29
卫生部与公安部联手整治医闹。在医院烧纸钱、摆灵堂、摆花圈、违规停尸、聚众滋事等医闹行为将受到治 ...

卫生部与公安部联手整治医闹!
点赞!!!国家层面开始整治了,医闹也该收敛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