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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露源不明的针刺伤,一个月后暴露者血清HIV抗体阳转,怎么办?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4-22 22: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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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护士在急诊被病人用过的针头扎伤,暴露源不明,一个月后暴露者血清HIV抗体阳性,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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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2 23:23 | 显示全部楼层
很棘手。要先做好保密。初筛阳性还是确证阳性?如果初筛阳性,则需要确证。并按照职业暴露进行治疗。如果是确证阳性,按下面程序。

先要明确一下:暴露时是否报告?是否登记?是否立即检查过传染病四项?当时传染病四项是否阴性。一个月之间是否追踪检查过。是否按照针刺意外流程处理过?
如果是,起初的传染病四项均为阴性,一个月后阳性,则建议启动工伤鉴定程序,可能会获得工伤赔偿。同时进行正规治疗。
如果否,则不能排除其他时间其他途径感染,可以启动工伤鉴定,但可能结局不理想。同时进行正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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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4-22 23:48 | 显示全部楼层
暴露当时是阴性的,一个月后阳转,也不能就确定是针刺伤导致的呀?如果区别是由职业暴露引起还是别的感染途径?这是个非常棘手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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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3 08:22 | 显示全部楼层


还真是很难证明感染就是由于暴露导致的。
通常认为的窗口期是6个月(可以检测到),抗体能产生的通常时候是2-4周,随着检测手段的提高,窗口期会缩短。曹韵贞等报道说4-6周就可以检测阳性。
http://www.besthiv.com/hivrd/ckq/2012-01-18/625.html
链接里提到广西明确将窗口期1个月,不知道是怎么明确的。

这个案例,如果有人发现自己感染,第一次检验拿别人的血液送检,一个月后再拿自己的送检,也能得出同样的结果。当时的针头是谁的就成为关键。针扎的时候周围同事可以提供一些线索。
即使事实的确是被针扎感染,但是现实却是要怀疑事实的真实性很容易举出一大堆疑点,但是要证明事实却几乎没有什么好的办法。
如果条件允许,找到该护师当值那天的所有病人,找到那个针头给谁用过,那个人有没有艾滋,这就是唯一的能够证明事实的证据了,但实际上很难。

作为医务人员,对同行遇到这样的事很有感慨,心中希望她能够得到工伤保险补偿,但同时又很悲哀——得到补偿又能怎么样呢?世纪绝症已经临到了,再多的补偿能够赶走世纪绝症吗?

无论原因结果怎么样,为感染者惋惜。
同时,猛然发现,医务人员职业暴露的防护,还仅仅停留在纸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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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3 08:46 | 显示全部楼层
xxxxxx666666 发表于 2012-4-23 08:22
还真是很难证明感染就是由于暴露导致的。
国际公认的窗口期是6个月(可以检测到),抗体能产生的通常时候 ...

WHO对窗口期的解释是暴露后14~21天。
就这个病例来说,尚不能排除职业暴露因素。
如X6版主所说,如非确证阳性,还是要进行确证试验,并对此病例的暴露处置情况再核实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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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3 08:50 | 显示全部楼层
暴露源不明真是个难题,该护士结婚了吗?侧面了解一下平时生活作风问题,毕竟HIV暴露后感染机率是0.33%,传播途径以性传播为主。而当时该护士暴露时的深度、空心针等相对风险高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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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4-23 09:27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大家提供的信息,有关暴露的情况以及相关信息待进一步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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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3 09:43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到大家对于此事的讨论,感慨颇多,结合之前与一些版主老师的深入交流,谈谈自己的一些不同的感受:
第一,关于针刺伤,属于employee healthy。在国外,一般是劳工组织主要来负责统计收集数据。感染控制部门只是评估其感染及相关的风险,给予相关必要的医疗健康照顾。
第二,在国外报道的医护人员职业相关感染病例个案中,没有报道评估感染者的个人***情况等。
第三,职工受到伤害,应该给予的什么?我们换位想想:及时完善的报告体系,科学有效的处置流程,这就足够了么?我们缺少哪些?必要的心理干预,完善的保障体系。。。
第四,对于这样的员工,如何安排岗位?在国外,如果感染者从事的是直接接触或者可能接触患者体液血液等暴露操作或者侵袭性操作的岗位,需要感染控制部门对于其岗位职责及具体情况安排,酌情是否调离。否则的话,在没有感染者本人的自主意愿前提下,是不能将其调离甚至辞退的!

个人观点,欢迎拍砖

点评

很深刻,值得深思。  发表于 2012-4-23 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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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3 11:0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一个敏感又沉重的话题,必须认真、妥善处理,否则控感科将沦为里外不讨好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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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3 12:37 | 显示全部楼层
1、暴露者接受正规治疗,不管怎样不能耽误治疗。
2、尽可能调查清楚是否职业暴露,这是关键性问题。是否可以调查一下,暴露时科内病种的收治情况,是否有HIV阳性患者。另外此护士发生锐气伤时是否有其他人在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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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3 14:52 | 显示全部楼层
发生这种情况是大家都不愿意看到的,既然发生了就应该采取一切可能的积极措施:抗病毒治疗、追踪;在休假、待遇等方面尽量予以照顾。
发生锐器伤在前,明确感染在窗口期内。如果把重点放在分辨是否职业暴露上面,对医务人员的感情是一种伤害。除非您有明确的其它感染途径..
个人观点,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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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3 17:26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平时的工作中,对于暴露源不明的针刺伤,真的很难实施哪些预防用药的。特别是HIV的防控,暴露源不明,一般人是不愿意接受那些药物的治疗呀,所以只能强调平时的标准预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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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3 20:40 | 显示全部楼层
水墨画 发表于 2012-4-23 17:26
在平时的工作中,对于暴露源不明的针刺伤,真的很难实施哪些预防用药的。特别是HIV的防控,暴露源不明,一般 ...

HIV预防性用药一般有指证用,没有指证不提倡使用。但该案例暴露者已经初筛或者说是确证HIV阳性,应该是必须用药的范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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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4 07:04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我们要做的是,加大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教育!避免锐器伤的发生,减少职业暴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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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4 08:12 | 显示全部楼层
感到很难过!
以上版主的意见都很好。我补充一点建议,就是严格按照保密原则,直接对分管领导和一把手汇报。所完成的每一步工作均直接汇报。这里面不但涉及到暴露后感染的处置技术问题,还可能有复杂的法律纠纷问题。因此,我们履职的时候,勤汇报、多请示,做好工作记录,严格按照领导指示办理吧,现在不能发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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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5 20:29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说“暴露源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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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4-25 20:59 | 显示全部楼层
wshh1975 发表于 2012-4-25 20:29
为什么说“暴露源不明”?

因为病人是门诊输液的,当时没有能够留取病人的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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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5 21:21 | 显示全部楼层
桂花香 发表于 2012-4-25 20:59
因为病人是门诊输液的,当时没有能够留取病人的血样。

该患者无法找到吗?
或许找到也不能提供什么帮助,不过也就失去了重要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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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 14:44 | 显示全部楼层
“暴露源不明,一个月后暴露者血清HIV抗体阳性,”这个护士有没有进行预防用药呢?预防用药需要28天,如果有预防用药,疗程刚刚结束啊。
但是不管怎样,如果确定为阳性的话,及时治疗,人文关怀是最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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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5-2 20:42 | 显示全部楼层
当时没有预防用药,比较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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