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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岁男童注射青霉素猝死 家长索赔4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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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8 10: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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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龄童发热 青霉素夺命

  孩子父母状告医院索赔40万

  新快报讯(记者 曹晶晶)3岁男童因发热到越秀区儿童医院看病,在注射了青霉素后第二天,在医院急诊过程中出现了迟发型过敏性休克,宣告不治。孩子的父母将医院告上法院。索赔40余万元。而医院则称两次接诊及抢救都没有医疗上的任何过失。此案近日在越秀区法院开庭审理。

  幼童死在抢救室

  2007年10月2日下午,因发热原因,3岁的小文被母亲带到越秀区儿童医院看门诊。

     医院接诊医生开具安痛定、青霉素、头孢拉啶。次日上午8时30分左右,小文遵照医嘱在家属的带领下回院打针时,感到腹部疼痛,已呈现8小时未尿、四肢发冷、口舌紫绀等休克症状。挂急诊后,接诊医生王某经检查,初步诊断为肠痉挛、肠梗阻。9时45分,医生正准备为小文吊针注射时,小文突发抽搐。十几分钟后,小文在抢救室死亡。

  经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的死因鉴定,小文身体发育正常,自身不存在任何致其死亡的病症,结论为不排除药物过敏性休克致猝死的病理学改变。

  家长医院各执一词

  谁也没有想到,一次青霉素注射,一个健康的生命就消逝了。小文的父母悲痛之余将医院告上了法院。他们认为小文在去医院就医前仅有发热症状。医生诊断后对3岁的小文开具青霉素等可致过敏反应的药物,应进行皮试并予以适当观察。但医院并没有做皮试。次日,接诊医生没有意识到患儿发生了过敏性休克,却将其错误诊断为肠痉挛、肠梗阻,错过了宝贵的抢救时机。

  而越秀区儿童医院坚称,在给小文注射青霉素之前,已经做了过敏皮试。医院从病因的诊断到开药、急诊抢救等方面均无医疗过失行为。

  皮试没做或违规做

  由于双方各执一词,越秀区法院委托广州市医学会做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鉴定组认定小文是迟发型青霉素过敏性休克致猝死。鉴定组的分析表明,虽然门诊病例及处方上有青霉素皮试“阴性”的记录,但在规定的皮内注射法的部位(前臂掌侧下三分之一处)未发现有针孔,难以解释当时有进行过青霉素药物过敏试验,即使做了但部位不正确,违反临床技术操作规范。

  但鉴定专家组认为由于迟发型青霉素过敏的发生存在发生时间、地点等不确定等因素,小文的死与是否做过过敏试验无因果关系。

  小文的父母不认同鉴定意见。

  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自:重庆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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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8 15:09 | 显示全部楼层
:L :L :L :L :L :L :L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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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8 15:17 | 显示全部楼层
究竟真正的致死原因在哪里?
究竟最后谁说了算?
究竟理想的医患关系在哪里?
我们医院还能开吗?
我们还敢做医生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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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8 15:59 | 显示全部楼层
:L 担忧更没有人敢用青霉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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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7-8 16:47 | 显示全部楼层
"3岁男童因发热到越秀区儿童医院看病,在注射了青霉素后第二天,在医院急诊过程中出现了迟发型过敏性休克....。"
为防止使用青霉素发生过敏反应,除了有迟发性外,有相当部分人是皮试前已使用了感冒药,而由于感冒药大多含有抗组胺药,导致皮试时的阳性反应被抑制,第二天即可能发生过敏反应.故医护人员在下处方及注射操作前除了应注意询问病人的过敏史外,其用药史也就特别注意不要忘记询问,以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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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8 21:09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迟发型过敏性休克,如抢救正确,医院不应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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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6 08:40 | 显示全部楼层
违反诊疗规范,这是典型的过错,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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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6 14:49 | 显示全部楼层
违背院感规范,同样会出问题。举一反三,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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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3 06:33 | 显示全部楼层
医生诊断后对3岁的小文开具青霉素等可致过敏反应的药物,应进行皮试并予以适当观察。但医院并没有做皮试。不可思议。这是真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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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7 22:19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学习了,谢谢各位老师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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