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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感染结核后?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4-5 22: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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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接到临床一位医生的电话,说他在执业过程中感染结核,目前他本人胸腔有积液,OT实验强阳性,可能需要半年的抗痨药物治疗和随时检查肝功能!希望医院解决费用问题!
   说实话,我也是第一次碰到这种问题,于是我没有完全回答只是说需要和领导协商!领导让我写出调查报告是否是职业过程感染,于是到科室调查,确实是这位医生在3月20日收治一位双下肢肌肉萎缩的病人,粟粒性肺结核,丛3月20日到现在确实超过潜伏期确定为医院感染,我也和主管院长进行了汇报。
   这种情况确认为医院感染,除了相关药物的费用,是不是还有其他的呢?我是相当纠结这个问题,后续的治疗,假期以及补助,一头雾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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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5 23:0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确定为医院获得性感染吗?如确定为院内感染,所有费用应医院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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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5 23:1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问题我也想知道。目前医务人员的职业暴露后费用医院可以报销,但休假如何确定?医务人员发生医院感染能算职业病吗?现在的职业病范畴并未纳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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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5 23:1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兼保健科吗?如果不是,最好请他们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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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4-5 23:2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不兼防保科,纠结的是医务人员挂电话求助的是感控科,我们防保科长59岁,一般来说,她能不管则不管,推给防保科吗?还是和防保科协商?跨部门的事情,真很纠结!
我自己也是从临床过来的,有的时候临床想做什么事情,最麻烦的就是科室之间的推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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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5 23:5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医院也有过,但我们没有确定是否医院感染,因为我们这边治疗肺结核都在慢性病院免费治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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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6 07:16 | 显示全部楼层
治疗肺结核有CDC免费服药方案,再说自己还有医保啊,应不存在费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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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6 07:2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也有类似这样的问题,不过还好因为有医保这块,也就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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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6 07:5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医院曾经出现过这样的情况,也没找感控科,其实就是院长们定夺……这是财权的问题……怎么给钱是领导们的决策!没必要在感控科这纠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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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6 08:06 | 显示全部楼层
自从09版《医务人员职业防护导则》出台后,职业暴露已经成为比较敏感的话题。
作为院方:在提供了PPE,并进行职业暴露培训的情况下,个人是否对职业暴露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呢!
结核的治疗在定点医院归口管理的话,治疗是享受国家免费政策的,包括一些检查和保肝药物等。
对这位同行的遭遇,我们只能报以同情。爱护健康,标准预防——从我做起。包括每一个人!
个人的一点不成熟的看法。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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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6 08: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也是有类似的问题,以前没有传染科病房,内一科兼收传染病人,肺结核的比较多,而我们的内一科一名医师就发生了,肺结核。虽然我院的职业暴露后费用都是由医院报销,但是对于肺结核治疗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有可能还有其他的并发症,医院领导也不愿意承担。所以征求我们已与感染管理科的意见,是否为医院感染时,我们经过调查,发现确定医院感染病例是很难。所有给了领导一个答案,证据不足证明为医院感染。领导自己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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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6 08:1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在去年因为总是纠结于本院职工的职业暴露得不到补偿问题,就拟了一个报告给领导,但是并未换来任何回应,本来卫生部就没对这一块做硬性要求,单呼吁似乎解决不了任何问题,发给您,仅做参考。

复件 关于我院职业暴露发生费用问题的请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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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6 08:12 | 显示全部楼层
从我们追踪的针刺伤来看,个个都存在违规操作,可医院还是提供免费检查与治疗。尽管如此,发生暴露后他们紧张的情绪难以言表。
什么时候大家才能真正的把标准预防落到实处!就一个简单的手卫生,落实起来都那么难,这些人,什么时候才能把自己的健康当回事呢?难道是发生暴露被感染后吗?——不可思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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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6 08:1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的同胞感染了,大家都应该表示同情,无论钱是谁出,假算什么假,药的自己吃,心里压力得自己承担,精神压力也的自己承担,罪的自己受,谁也代替不了,无论怎样,还是要提醒我们的同胞们;时刻要有自我防护意识,保护好自己,保护好家人,保护好你身边的每个人,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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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6 08:20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实话,关于职业暴露,尤其是结核之内,与个人防护有关,这一类职业暴露的责任国家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明,让我们下面的医院确实有点难定,希望早日出台政策,让我们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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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6 08:2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院感染科护士长前年也查出有结核,视为职业感染,药费、工资、奖金全部给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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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6 08:25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否可以和工会一起协商?到底有无证据说明是院内感染?能否算“工伤”?因为涉及到一个长期的治疗,费用和假期都还是要院领导说了算的,建议和多部门一起协调,不要独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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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6 08:31 | 显示全部楼层
卫生部《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4.1.4:“对因职业接触血源性病原体而感染乙型病毒性肝炎肝炎、丙型病毒性肝炎或艾滋病等的劳动者,应依法享受工伤待遇。

因此个人认为,肺结核职业暴露的医务人员可以比照此条款执行,享受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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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6 08:35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焦点是能否确定此人就一定是医院感染;结核的治疗有些地方有免费治疗,退一步讲还有医保,费用应该不算问题,无论是否医院感染,休息也按照贵院病假制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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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6 08:4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医院医务人员发生肺结核、麻疹、流腮等疾病情况的都有。治疗都从医保方面走。如需要外出就医,医院很支持。好像没有因为费用、假期发生过矛盾。发生针刺伤后,如病人为乙肝阳性患者,工作人员无保护性抗体,所在科室出具证明,感染办调查核实后请一把手院长签字报销药费。检查费用一般免费。大家一听是职业损害都很同情、支持。说实话临床一线医务人员标准预防的理念还是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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