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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管理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3-30 16: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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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各位前辈老师:用后塑料盐水瓶该如何垃圾分类、如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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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30 16:54 | 显示全部楼层
塑料盐水瓶如果没有污染,可以集中在黑色垃圾袋内,由医院集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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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30 16:58 | 显示全部楼层
使用后的塑料盐水瓶,如果没有污染,不是医疗废物,可以收集起来,卖给有资质的专门回收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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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30 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对此国家已有明确规定,未被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污染的,不必走医疗废物,但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好多省份已经要求医院与指定回收公司签订合同,我市目前正在规范管理此事。

相关帖子很多,可以在论坛里搜索下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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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30 17:01 | 显示全部楼层
由总务科集中后卖给专门回收的人。我们就按照一般的垃圾处理。不属于医疗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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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3-30 17:06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老师,我首次感受到“论坛”这个大家庭的温暖,也让我这个初出茅庐的院感人找到了归属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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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30 17:11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没有被病人的血液体液污染,不能放入医用垃圾,按生活垃圾处理或由医院统一回收交由固定的废品收购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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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30 17:2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院目前是对于未被污染的单独收集,然后院部统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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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30 17:27 | 显示全部楼层
办医发〔2005〕2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环境保护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加强医疗废物监督管理工作,针对各地在医疗废物分类中存在的理解方面的差异,现对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属于医疗废物。根据卫生部和国家环  境保护总局联合下发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卫医发〔2003〕287号)规定,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不论是否剪除针头,是否被病人体液、血液、排泄物污染,均属于医疗废物,均应作为医疗废物进行管理。  二、使用后的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但这类废物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                                          卫生部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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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30 23:55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文件规定:输液瓶未被污染的不属医疗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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