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微信登录,快人一步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2505|回复: 21

[动态] 陈竺:严厉打击残害医务人员的罪行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3-27 15: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登录,享用更多感控资源,助你轻松入门。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www.moh.gov.cn       2012-03-27   12:05:26

http://www.moh.gov.cn/publicfile ... 17/201203/54415.htm

3月26日,针对“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医生被残杀”事件,卫生部部长陈竺要求卫生部办公厅向黑龙江省卫生厅了解情况,要求严惩凶手、严厉打击残害医务人员的罪行,并请黑龙江省卫生厅代向被害和受伤医务人员家属表示沉痛哀悼和慰问。(《健康报》2012年3月27日1版)
发表于 2012-3-27 15:44 | 显示全部楼层
社风如此,让人痛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3-27 15:47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是让人非常痛心的恶性事件!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3-27 15:47 | 显示全部楼层
悲哀呀,世道怎么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3-27 15:48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相关人员应该觉醒,好好关注医务人员与患者的现状,真的弄到后人谈当医生色变,无人从医,那也是很悲哀的,人口众多的泱泱大国,本身就看病难,就医难,再这样下去,更是雪上加霜。四个字“病死算了”,希望这次能真正看到落到实处的措施出台,而不是高官们嘴上喊喊的政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3-27 16:01 | 显示全部楼层
为部长、为医务人员加油!领导英明!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3-27 16:22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是公安部长和卫生部部长一起发话,又会是一个什么结果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3-27 16:38 | 显示全部楼层
愤怒!这个社会怎么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3-27 16:45 | 显示全部楼层
逝去的年轻生命,一路走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3-27 16:51 | 显示全部楼层
沉痛悼念之余,应该好好反思,医患关系到底怎摸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3-27 17:12 | 显示全部楼层
所有人都不学医了,这个世界上的人就自生自灭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3-27 17:1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究竟怎么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3-27 17:36 | 显示全部楼层
年轻的王浩,一路走好!中国的医患纠纷,每年都发生好多起,真的能严厉打击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3-27 17:52 | 显示全部楼层
制度的缺失,特殊的国情,将矛盾转嫁到医院及医务人员,无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3-27 18:50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悲剧不再发生,国泰民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3-27 19:06 | 显示全部楼层
逝者安息吧!中国的医患关系好像走到了瓶颈,怎么突破,值得深思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3-27 19:42 | 显示全部楼层
但愿悲剧不再发生,逝者一路走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3-27 21:57 | 显示全部楼层
相信法律会给一个逝者及家属和所有关注此事的人一个公正的说法的,处理医患矛盾不能只停留在处理已发生的恶性事件上,而是应该建立严格的法律条款,为什么医闹公检法就不能参与?那医护人员的合法权益甚至生命谁来保障?现在是每一个医疗行为在实施这前首先考虑的是如何保护自己,医生在正当的治疗措施面前也是两难,导致医学创新速度慢,小医院根本就不敢创新,这也是患者向大医院集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啊,为了净化医疗环境,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和质量,国家应该下大力气治理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3-27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严惩凶手,试目以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3-27 22:13 | 显示全部楼层
只有在政府有力打击,和支持下才有用。陈部长说了只能是安慰医生,然后让医生更加接近于神!!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

本版积分规则

×本站发帖友情提示
1、注册用户在本社区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社区认同其观点。
2、如果存在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条例的行为,我们有权在不经作者准许的情况下删除其在本论坛所发表的文章、帖子。
3、所有网友不要盗用有明确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本社区保护注册用户个人资料,但是在自身原因导致个人资料泄露、丢失、被盗或篡改,本论坛概不负责,也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