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 药材市场里的“紫河车”
核心提示
在中药材批发市场,被烘干的胎盘,每个重量多在100克以内,小的70多克,大的90多克。商户表示,每年都还能卖个30多公斤,“比前些年少了一半”。
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官网上,也能查询到“胎盘”,主要有紫河车胶囊和人胎盘组织液两种。
在位于菊花村附近的中药材批发市场,部分商家将胎盘焙干后摆上了柜台,换了个名字,“紫河车”。
记者发现,紫河车价钱较高,呈黑色块状的叫价900多元一公斤,黄色的则为350元左右。“黄色的被处理过的,不太好,便宜得多。”一商户说,胎盘多是从东北、湖北、湖南、山东等地进货,云南的比较少。平时来买的都是中药店或个人,“这东西补”。
云南省中医院也有紫河车粉在使用,由江苏某药业公司生产,袋包装上写有“供配方用”。“直接用水冲服。”省中医院一医生说。据介绍,10年前,省中医院也向制药企业购买紫河车,是加工焙干后磨成粉,配在中药当中。“每一批进的胎盘,都有一个检验报告。”近年,医院采用的基本是制药企业的成品。
在福林堂药店,也能发现紫河车制成的胶囊的影子。“现在没有现货,要的话可以调。”一销售员说。
在国家食药监局的官网,贵州一药企的“紫河车胶囊”广告上,注明“100%人体胎盘”、“国药准字”。该药企客服称,该药可代理,每瓶24粒装,价格7.5元/瓶,“胎盘来源我也不知道,不过是经过批准的。”
监管 卫生部门:医院不得买卖胎盘
核心提示
昆明市卫生执法监督部门一人士表示,若发现医院或医护人员有买卖胎盘的,将根据《行政处罚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追究。在监管方面,卫生执法监督部门会定期不定期地对医疗机构进行检查。
目前,卫生部门对胎盘的处理并没有一个具体的实施细则及意见,胎盘仍由医院自行处理。
在2005年,卫生部作出的《关于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问题的批复》中,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胎盘。如果胎盘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的,医疗机构应及时告知产妇,按规定消毒处理,并按医疗废物进行处置。
昆明市卫生监督大队于2005年3月编印的“医疗机构管理法律法规汇编”书中,医疗废物分类目录里指出,手术及其他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的人体组织和器官等,归为病理性废物。“胎盘,属于人体组织,应归为病理性废物,且要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来处理。”昆明市卫生局一人士表示。
对于市场有紫河车出售的现象,卫生执法监督部门表示不在监管范围。
观点 “胎盘全当废物处理太浪费”
核心提示
“新鲜胎盘尽量少吃。”宗医生称,人体讲究阴阳协调,健康人如果不适量服用,不仅不能滋补,反而会使体内阴阳失调,干扰内分泌,危害健康。
胎盘究竟有何功效?云南省中医院药剂科宗医生介绍,《本草纲目》中将胎盘称为紫河车。中医认为,胎盘味甘、咸,性温,具有补精、养血、益气的功效。在处方中,分为紫河车、制紫河车、胎盘、胎盘粉四种。
云南省第三人民医院妇产科的李医生表示,胎盘对女子不孕、子宫发育不良等有药效。同时,胎盘内含有激素和蛋白质,一些制药企业提取胎盘内的抗体、激素等合成针剂,供医院使用。不过,胎盘也会携带母体内的艾滋、乙肝、丙肝、梅毒等病菌。
“健康胎盘全当医疗废物处理太浪费了。”某医院一医生建议,何不将健康的,即没有携带传染病原的胎盘合理地回收利用,在监管部门的监督下,经由有资质的制药企业科学加工处理,最终以发挥胎盘的价值,让其“阳光化”,“目前省内好像没有这方面的制药企业。”该医生说。
■律师说法
卫生部批复有局限性
就卫生部曾作出的《关于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问题的批复》,云南鑫金桥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刘爱国和云南弘石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何汝慧均认为,该批复只是卫生主管部门针对卫生系统,对从事医疗行为机构和个人的一个操作规范,缺少法律基础,无法律效益。
对处罚买卖胎盘的行为,目前在法律上仍处于真空地带。何汝慧表示,对从事医疗行为的机构和个人,可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处罚。但对产妇买卖胎盘、及倒卖、贩卖胎盘的个人,无法找出相关法律来处罚。此外,如贩卖胎盘引起传染病传播,应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记者 杨晶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