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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0月前后,十余名患者在抚州市临川区第一人民医院进行腹腔镜胆囊切除手术后,伤口反复出现肿块、化脓,至今数月未能痊愈。医院对患者实行免费治疗,在漫长的治疗过程中,医院与其中7名患者签下了4000元的赔偿协议。对于细菌感染事件本身,患者们一度陷入恐慌,因为医院至今无法查明感染源细菌。此前,临川区卫生局已经介入调查。根据相关方面的协商,患者将于今日下午前往南昌检查治疗。 十余名患者手术后伤口数月不能愈合 2月27日,抚州。 9名男女在同一间房间里,撸起上衣露出肚皮,一个一个都贴着纱布。他们要求新法制报记者拍下这个镜头。 他们是临川区第一人民医院的患者,经过数月都治不好的化脓伤口让他们的生活和精神笼罩上了一层阴影。 时间追溯到2011年9月19日,39岁的娄小民因胆囊息肉症状走进临川区第一人民医院。第二天,医院为他进行了“硬膜外麻下行LC术”。 5天后,娄小民出院。他表示:“手术做得还好,就等着拆线。” 可没过几天,他开始感到异常:“伤口有个地方特别疼,摸着有硬块。” 娄小民问医生:“这是怎么回事?” 医生的回答是:“用热水袋敷一下就会好一点。” 娄小民按照医生的叮嘱用热水袋敷,这样持续了一个星期,不但没有见效,伤口还开始发炎。 医生用镊子把娄小民的伤口撑开,从里面拿出了一根肉线。 医生这时的解释是“肉线发炎”。上了两天药,又回家了。 娄小民说,本以为这回“会慢慢长肉”,谁知半个月后竟化脓了。 此后,医生又重新为娄小民“割掉了坏死的肉”。 但至今,娄小民肚皮上仍然缠着纱布。 伤口感染如此严重,一度让娄小民对医院手术心生怀疑,开始担心自己会不会成为医疗事故的受害者。 让这种怀疑得到进一步加深的,是更多的患者有着和他基本相同的遭遇。 65岁的黄木香也是在2011年9月入住该院治疗的,病症是胆结石,医院安排做了“胆囊切除手术”。 新法制报记者问起手术当时做得怎么样时,黄木香回答说:“还可以,手术第三天就出院回家了。” 一星期后来到医院拆线时,黄木香感觉伤口里面有肿块,不过,医生说“是刀疤,不要紧”。 黄木香表示:“没想到后来伤口根本结不了,过了一个多月就开始流脓。” 又到医院治疗才发现,“第五、六、七根肋骨之间有杯口大的肿块,不能弯腰拎东西很痛,明显感觉有硬东西在里面”。 到现在,黄木香的伤口还“留下一个洞”。 2月28日,接受新法制报记者采访的患者有9名,但他们称:“还有2名患者没来,这样的患者,仅我们知道的一共有13名。” 医院“赔偿协议”每人赔4000元 事实上,其他患者的病情和娄小民、黄木香相似,都是胆囊炎或者胆结石到临川第一医院做腹腔镜胆囊切除手术。 数月不得根治的肿块、化脓症状,给他们发出的一个信息是,他们或许是被细菌感染了。 更加重他们精神负担的是,不知道感染源是个什么东西。问医院,医院却未能给出答案。 就在患者迫切想知道自己何时能够治愈的背景下,2011年12月开始,医院将“妥善处理”提前放进了工作议程。 医院拟出了格式、内容基本相同的“赔偿协议”,只等着患者分别签名,“赔偿每人4000元”。 2月28日,临川区第一人民医院院长林宏接受新法制报记者采访时介绍,在2011年10月和11月间,该院一共有30多例做腹腔镜胆囊切除手术的,其中有10例出现伤口细菌感染。 感染事件发生后,“作为医患纠纷,我们都处理了,其中7个人签了医患纠纷调解书(赔偿协议),领钱走了,还有3个人还没处理完,没签协议,但我们一律都是拿4000元钱给他们补偿的,另外,所有(关于感染)的治疗费用,都是医院出费用治疗的”。 但在新法制报记者采访时,有患者称,他们之所以签下赔偿协议,是想取得证据,证明医院有责任。 对此,林宏表示:“我们没有回避,医院有责任,从来没有讲‘没有责任’,我们跟患者沟通的时候也说了,承认是有责任,否则,医院不可能给患者免费治疗,也不会给患者赔偿。” 林宏拿出患者王国华与医院签下的赔偿协议,向记者示范说明,协议内容显示,医院一次性向患者赔偿4000元,如伤口仍未愈合,医院提供免费治疗。 新法制报记者注意到,在该协议中提到:“甲方(医院)已就本次事件向乙方(患者)详细告知了医疗纠纷及医疗事故处理的程序及途径,乙方仅愿意与甲方共同协商解决而放弃其他途径。” 林宏解释,患者不跟医院协调也可以,患者可以经过医疗事故鉴定,只要患者到法院起诉医院,医院该承担什么责任就承担什么责任,这些医院都告知了患者。 按照协议,“甲乙双方认定本协议为本次事件最终解决方案。自此,乙方不得以任何事由、任何方式要求甲方承担任何责任及赔偿,并不要求第三方追究甲方任何责任。”“如一方违反则需向对方支付违约金3万元。” 林宏称:“按道理患者签下了这个协议,就放弃了其他权利,就不能再去做鉴定,再去法院起诉。” 感染源至今无法查明 在患者感染病情还未痊愈的情况下,医院的“赔偿协议”就已出炉,患者本想借此留下“院方有责”的证据,但最终却被医院认为是“最终解决方案”。 不过仍有几个患者坚持追究医院更多的责任。 采访中,患者们向新法制报记者表示:“最重要的还是要弄清楚自己到底感染了什么细菌,命最重要。” 对于细菌感染源的解释,林宏介绍:“这个事情是偶然的,是切口感染,当时伤口愈合得蛮好,但出了院回去以后,过了十天半个月或者一个月后,开始长硬块。但是换了药以后就会好。有些个别的这边好了没一点事,但是在旁边又鼓一个硬结(硬块)出来。不过换药后又好了,就是时间拖得长一点,两三个月。” “从医学上来讲,这肯定是有一个病原体在这里,要不然就不会化脓了,”林宏表示,“但有些病原体是很难找到的,我们多次做了(样本)培养。而且还拿溶液到地区医院(抚州市医院)、省级人民医院培养,但都没找到是什么致病菌,到现在都没有找到。省里的医院专家到这里会诊,看是不是结核杆菌,结果发现有阳性的,也有阴性的。后来拿到上海去,上海的专家说不是结核杆菌。” 新法制报记者在采访患者时,有的提出了这样的疑问:“我们怀疑手术操作环节出了问题。” 林宏认为,人为因素应该可以排除,“哪会故意把脏东西放到患者伤口上去?我们绝对不相信,医务人员再怎么样,这个最起码的职业道德在这里,‘人为行为’是不可能的事情,如果真要搞,也不光是这个腹腔镜的病人,那有很多手术病人”。 林宏进一步解释称:“可能是做腹腔镜的哪个手术环节里面,用的什么东西,要么是缝线等等,使用的东西有污染,我们没有察觉到。” 当地卫生局曾介入调查 林宏向新法制报记者表示,临川区第一人民医院对于此次细菌感染事件,表现出了积极面对和承担责任的态度。 由于患者都是在出院后出现肿块、化脓症状的,林宏称:“牵扯到十来个病人,我们就觉得,这应该是我们医院的原因。” 据了解,对于此次细菌感染事件,临川区卫生局也曾在1月份介入调查,但根据该局提供的一份发于1月4日的《关于临川区第一医院腹腔镜手术后感染情况调查汇报》显示,“调查组专家到手术室现场查看,认为手术室均按工作要求程序进行,再则事隔1~2个月之前,现场发现不了明显问题。卫监所张恒同志还查阅了手术室相关记录,也无明显不妥。” 这份调查汇报材料称:“主要考虑为器械清洗情况及手术过程中是否存在有什么不完善,应该在科室内组织讨论,认真查找问题”。 2月28日,临川区卫生局副局长华红昌接受新法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我们要求医院要尽力免费治疗住院病人,尽快治愈病人。另外,一定要查找出发生感染的原因。” 林宏表示,医院正在按照区卫生局的要求处理,“这个事情我们都在妥善处理,你(患者)提出什么要求,要去哪里看,我们医院出钱给你去看。医院首先是负责你的伤口,免费帮你治疗,另外还给了一定的赔偿,都是这样处理的”。 患者担心会留下后遗症,林宏则表示:“不可能,伤口怎么可能会有什么后遗症呢,又不是肚子里面的问题,就是皮下,开始是硬结,鼓起来以后又化了脓,然后就敷点药,时间长一点而已。” 不过,在细菌感染事件发生之后,林宏称:“我们腹腔镜胆囊切除手术就没有再做了,停止了,因为要先找到原因,万一又有这个事(感染事件)怎么办呢?至少要等这批病人处理(治愈)完,对(治疗)新的病人,我要把这些东西(手术设备)全换掉,再开始做。先做几个看看,如果没有事情就重新开始做这种手术,我们是这样想的。” 目前,临川区第一人民医院已经停止腹腔镜胆囊切除手术业务。 医院今日组织患者到省城检查治疗 2月28日,新法制报记者在临川区卫生局采访时,适遇患者与医院方面都约在该局再次协商如何治愈病情。 有患者表示,对于临川区第一人民医院的治疗已经“不放心”,希望到更大的医院去治疗。 临川区第一人民医院表示同意。 林宏向新法制报记者介绍,当日协商的结果是,准备在3月1日下午组织患者前往南昌大学一附医院检查治疗,“如果需要在省城大医院治疗的,就留下治疗,可以回临川医院治疗的也可以回来,医院承担患者的治疗费用”。 患者表示,能到省城大医院治疗,算是有了新的希望,但他们更想知道在医院为何感染,感染细菌究竟是什么,会不会留下后遗症。(记者尹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