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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德州死婴事件系妇幼保健院员工私自弃尸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3-1 09: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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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德州2月29日讯(记者 牟张涛) 28日,德州岔河桥旁现多具死婴尸体。29日,记者从德州市卫生局了解到,事件起因是德州市妇幼保健院工作人员张金合违反相关管理规定,对胎儿遗体私自进行不当处置。
  11时许,记者来到德州市妇幼保健院,该院副院长徐冠英希望通过本报向市民公开道歉,并承诺将加强对全体员工的管理。
  “那些死婴都属于引产的死亡胎儿。”徐冠英说,“通过婴儿遗体等线索,我们在28日确定是医院工作人员张金合所为。”徐冠英说,目前张金合已被开除,相关负责人也被停职调查。徐冠英说,对于婴儿遗体,院方主张由家属带走,“如果家属交由医院处理的,我们会集中在德州市殡仪馆对婴儿遗体进行火化。”据了解,张金合今年50多岁,在市妇幼保健院已工作多年。
  德州市卫生局一位工作人员介绍,“现场共有8具胎儿遗体、8个胚胎组织,属德州市妇幼保健院引产的死亡胎儿。”该院与死亡胎儿家属达成处置遗体的书面协议后,工作人员未按照相关规定处置,20天前将遗体运至岔河附近进行掩埋处置,28日上午遗体外露被人发现。目前所有胎儿遗体已由市妇幼保健院送交殡仪馆火化处理。工作人员称,德州市卫生局召开了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会议,并向各县市区下发紧急通知,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胎儿遗体、婴儿遗体处置依据相关规定(医疗机构必须将胎儿遗体、婴儿遗体纳入遗体管理)进行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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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 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在风口浪尖的时候,发生不该发生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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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 10:46 | 显示全部楼层
在还有很多医院因多种客观因素无法做到交殡仪馆处理引产死胎及残肢,家属拒绝自行处理的只有找人深埋。都知道是违规,但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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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 10:47 | 显示全部楼层
也许仍有部份医院是这样处置的。警钟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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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 10:54 | 显示全部楼层
县级以下医院有可能是这样处置的,不过发生在市级以上单位实在是有些不可思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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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 14:12 | 显示全部楼层

残肢家属拒绝处理的,医院可作为医疗废物处理吧?!十几年前,我院曾将截肢有旧床单包裹后埋了,可过了半个月公安局找来了(旧床单上由我院的名称),正好有一个分尸的案件。所以我们现在都是送医疗废物焚烧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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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 17:55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觉得,卫生行政部门不应该光是出台管理规定,还应该出台具体操作流程(主要还是牵扯到费用问题),特别是应该和民政部门进行协调,让这类事情处理起来变得轻松一些,容易操作一些,估计会好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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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1 10:59 | 显示全部楼层
gphgph 发表于 2012-3-1 22:12
搞不明白,为什么就不能火化掉呢?干净卫生,还没后患?

火葬场要收费,并且费用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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