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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药监局:各省局一把手要亲自挂帅整治药品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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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6 09: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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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2月24日电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国家食药监局24日召开全国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会议要求各省局一把手要亲自挂帅,集中解决当前药品生产流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
  为确保集中整治行动取得明显成效,国家局要求紧紧依靠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各省局一把手要亲自挂帅,积极主动作为;要紧抓生产流通领域的突出问题,突出整治重点;要加强集中整治行动的协同配合,严厉查办案件;要建立健全责任倒查追究机制,开展行政监察;要注重发动以及借助社会力量,形成强大声势。
  会议指出,开展为期4个月的集中整治行动,是在几年来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基础上,针对当前药品生产流通领域仍然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国家局决定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集中力量,集中一段时间,集中解决当前药品生产流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行为,严格整顿药品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违规行为,防止给制售假药犯罪活动提供可能和方便。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是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举措,是巩固药品监管工作成果的现实要求,也是对全系统凝聚力和战斗力的一次全面检验。

  会议指出,集中整治行动分为两个阶段,首先是宣传教育、企业自查自纠阶段;第二阶段是监管部门集中检查阶段和初步总结阶段。具体部署是,省局组织协调全省的集中整治行动,重点抓生产企业的检查;市局在配合完成省局检查工作的同时,重点抓药品批发企业的检查;零售药店的检查以县局为主。

  会议明确,对药品生产环节重点检查三个方面:一是企业是否严格按照处方和工艺规程进行生产,是否物料平衡,是否存在偷工减料行为;二是企业是否擅自接受其他企业或个人委托加工药品,是否出租厂房设备供其他企业或个人生产药品;三是企业是否存在原料来源不明,不可溯源或以化工原料代替经批准的原料药,以质量低劣药材代替合格药材,购买质量无法保证的提取物生产制剂的行为。在药品流通环节,重点整治药品批发企业是否存在“走票”、“挂靠”等出租、转让证照的违法行为。对药品零售企业,重点检查进货来源把关是否严格,对销售去向是否按要求严格管理。特别要对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的零售药店加大检查力度。

  会议强调,要注意检查和办案的衔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凡符合立案标准的,稽查部门要及时立案查处。有证据证明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对移送公安机关的案件仍要完成对违法证据的采集,对涉案企业依法进行行政处罚。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的案件,各省局必须向国家局报告案情;接受公安机关委托检验且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的案件线索,也要及时报告国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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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6 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总是雷声大雨点小!很难呀,期待有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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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6 13:19 | 显示全部楼层
好象没有提到对于那些便宜又有效的药物一招标就消失的情况采取措施。唉...........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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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2-26 13:5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各省局一把手要亲自挂帅,集中解决当前药品生产流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领导重视了由一把手亲自负责能持续下去某些现象会逐步改善的。不要一阵风吹过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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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7 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插手还好些,一插手多了一道环节,结果……你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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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7 10:23 | 显示全部楼层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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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7 00:27 | 显示全部楼层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凡符合立案标准的,稽查部门要及时立案查处。”能执行下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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