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微信登录,快人一步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1618|回复: 11

[资料] 涉“地沟油”犯罪最高可判死刑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2-26 00: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登录,享用更多感控资源,助你轻松入门。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

×
新华社2月24日电 为确保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活动的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活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通知》指出,“地沟油”犯罪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影响国家形象,损害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要认真贯彻《刑法修正案(八)》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从严打击的精神,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对于涉及多地区的“地沟油”犯罪案件,要在案件管辖、调查取证等方面通力合作,形成打击合力。

  明确犯罪量刑标准

  《通知》明确,对于利用“地沟油”生产“食用油”的,依照刑法第144条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明知是利用“地沟油”生产的“食用油”而予以销售的,依照刑法第144条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虽无法查明“食用油”是否系利用“地沟油”生产、加工,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明知该“食用油”来源可疑而予以销售的,经鉴定,检出有毒、有害成分的,依照刑法第144条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属于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的,依照刑法第143条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属于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或者假冒注册商标,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140条销售伪劣产品罪或者第213条假冒注册商标罪、第214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国家工作人员在食用油安全监管和查处“地沟油”违法犯罪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罪大恶极应判死刑

  《通知》强调,对“地沟油”犯罪定罪量刑时,要充分考虑犯罪数额、犯罪分子主观恶性及其犯罪手段、犯罪行为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危害、对市场经济秩序的破坏程度、恶劣影响等。

  对于具有累犯、前科、共同犯罪的主犯、集团犯罪的首要分子等情节,以及犯罪数额巨大、情节恶劣、危害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犯罪分子,依法严惩,罪当判处死刑的,要坚决依法判处死刑。要严格把握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条件。对依法必须适用缓刑的,一般同时宣告禁止令,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食品生产、销售等有关的活动。

评分

参与人数 1金币 +2 收起 理由
沧海一粟 + 2 赞一个!

查看全部评分

 楼主| 发表于 2012-2-26 00:36 | 显示全部楼层
重拳整治    利国利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2-26 00:57 | 显示全部楼层
绝对叫好,危害他人来谋取利益本身就是在拿自己的生命和自由在赌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2-26 01:19 | 显示全部楼层
必须的,要重拳出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2-26 07:54 | 显示全部楼层
乱世用重典,对这样的犯罪不能手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2-2-26 11:5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2-26 12:42 | 显示全部楼层
地沟油危害性无限,危及人员极广,每一个外出就餐的人都可能受害,不严加打击,老百姓的健康就会受到极大的伤害。最好发现一个,判刑一个,其他处罚是没有用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2-26 13:09 | 显示全部楼层
重拳出击,早该如此,对其他类似事件也应该严格打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2-26 17:05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屡禁不止?还是打击力度不够啊!老早就应开始严厉打击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2-26 17:17 | 显示全部楼层
严厉打击,还我健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2-26 22:03 | 显示全部楼层
多有一些这样的法律法规的出台,才能有效的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2-26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还人民大众的健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

本版积分规则

×本站发帖友情提示
1、注册用户在本社区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社区认同其观点。
2、如果存在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条例的行为,我们有权在不经作者准许的情况下删除其在本论坛所发表的文章、帖子。
3、所有网友不要盗用有明确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本社区保护注册用户个人资料,但是在自身原因导致个人资料泄露、丢失、被盗或篡改,本论坛概不负责,也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