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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外科Ⅰ类(清洁)切口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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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31 22: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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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海内知己 于 2012-3-26 22:22 编辑

普通外科Ⅰ类(清洁)切口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管理实施细则.doc (51 KB, 下载次数: 569)

普通外科Ⅰ类(清洁)切口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管理实施细则

切口, 外科, 抗菌药物, 细则, 手术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规范普外科Ⅰ类(清洁)切口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下称预防用药)的管理,减少细菌耐药,降低医药费用,促进合理用药,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办医政发〔2004〕285号)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38号)等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Ⅰ类(清洁)切口手术的手术野为人体无菌部位,局部无炎症、无损伤,也不涉及呼吸道、消化道、泌尿生殖道等人体与外界相通的器官。普外科Ⅰ类(清洁)切口手术主要包括:颈部外科(含甲状腺)手术、乳腺手术、血管外科手术、腹外疝手术、门体静脉分流术或断流术、脾切除术等。经皮肤内窥镜的胃造瘘口术、腹腔镜胆囊切除术和内窥镜逆行胆胰管造影术等预防用药纳入普外科Ⅰ类(清洁)切口手术管理。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普外科Ⅰ类(清洁)切口手术预防用药工作相关的医师、药师、护士、患者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四条
普通外科Ⅰ类(清洁)切口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的管理由医疗机构主管院长负责,药事管理委员会提供咨询与技术支持,医疗管理部门、药学部门、感染管理部门、护理部、普外科、感染科、麻醉科、检验科等共同参与,成立工作协作小组,负责本机构相关人员的培训、指导、管理等工作,确保本细则贯彻落实

第五条
普外科Ⅰ类(清洁)切口手术预防用药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六条
预防用药不能代替严格的无菌操作。

第二章预防用药的适应证

第七条
普外科Ⅰ类(清洁)切口手术预防用药目的:预防手术部位感染,包括切口感染和手术所涉及的器官和腔隙感染,但不包括与手术无直接关系、术后可能发生的全身性感染。

第八条
一般情况下,普外科Ⅰ类(清洁)切口手术不需预防用药,仅在下列情况时考虑预防用药:

(一)手术范围大、持续时间超过该类手术的特定时间或一般手术持续时间超过2小时、污染机会多;

(二)手术涉及重要脏器,一旦发生感染将造成严重后果者,如大血管手术、门体静脉分流术或断流术、脾切除术等;

(三)异物植入术,如腹外疝人工材料修补术、异物植入的血管外科手术等;

(四)有感染高危因素者,如高龄、糖尿病、恶性肿瘤、免疫功能缺陷或低下(如艾滋病患者、肿瘤放化疗患者、接受***者、长期使用糖皮质激素者等)、营养不良等;

(五)经监测认定在病区内某种致病菌所致手术部位感染发病率异常增高;

(六)经皮肤内窥镜的胃造瘘口术、内窥镜逆行胆胰管造影术有感染高危因素;经皮肤内窥镜的腹腔镜胆囊切除术者。

第三章
预防用药的选择

第九条

选择抗菌药物时要根据手术部位的常见病原菌、患者病理生理状况、抗菌药物的抗菌谱、抗菌药物的药动学特点、抗菌药物的不良反应等综合考虑。原则上应选择相对广谱、效果肯定、安全及价格相对低廉的抗菌药物。

第十条
普外科Ⅰ类(清洁)切口手术主要感染病原菌是葡萄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和凝固酶阴性葡萄球菌),一般首选第一代头孢菌素作为预防用药。经皮肤内窥镜的胃造瘘口术、腹腔镜胆囊切除术和内窥镜逆行胆胰管造影术是进入腹腔空腔脏器的手术,主要感染病原菌是革兰阴性肠杆菌,建议使用第二代头孢菌素。具体预防用药选择见附表,表中所列抗菌药物的剂量均为****剂量。

第十一条
β-内酰胺类过敏者,可选用克林霉素(0.6~0.9克静脉给药)预防葡萄球菌感染;可选用氨曲南(1~2克静脉给药)预防革兰阴性杆菌感染。

第十二条
在耐甲氧西林金黄色葡萄球菌(MRSA)检出率高的医疗机构,如果进行人工材料植入手术,可选用万古霉素(0.5~1克静脉给药)或去甲万古霉素(0.4~0.8克静脉给药)预防感染。

第十三条
小儿剂量参照药品说明书或按公式(小儿剂量=小儿体重×****剂量/70千克)计算。

第十四条
普外科Ⅰ类(清洁)切口手术预防用药不宜联合用药。

第四章预防用药的给药方法

第十五条

严格把握预防用药时机,应于切开皮肤(粘膜)前30分钟或麻醉诱导时开始给药,万古霉素或去甲万古霉素应在术前2小时给药,在麻醉诱导开始前给药完毕,以保证在发生细菌污染之前血清及组织中的药物已达到有效浓度。

第十六条
预防用药应静脉滴注,溶媒体积不超过100毫升,一般应30分钟给药完毕,以保证有效浓度。对万古霉素或去甲万古霉素、克林霉素另有规定,按药品说明书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抗菌药物的有效覆盖时间应包括整个手术过程和手术结束后4小时。选择半衰期短的抗菌药物时,若手术时间超过3小时,或失血量超过1500毫升,应补充一个剂量,必要时还可用第三次。

第十八条
一般应短程预防用药,择期手术结束后不必再用。若患者有明显感染高危因素,或应用人工植入物时,可再用一次或数次至24小时,特殊情况可延长至48小时。

第五章预防手术部位感染的其他措施

第十九条
实施普外科Ⅰ类(清洁)切口手术应在符合国家规定的手术室进行。

第二十条
尽量缩短手术前住院时间,减少院内感染的机会。

第二十一条
做好术前准备工作,使病人处于最佳状态,如控制糖尿病患者的血糖、改善营养不良状况、积极治疗原有感染等。

第二十二条
手术备皮:毛发稀疏部位无需剪毛;毛发稠密区可以剪毛,且应在进入手术室前即刻备皮

第二十三条
严格遵守术中无菌原则,细致操作,爱护组织,彻底止血。切口的感染与失活组织多、残留有异物、血块、死腔等关系密切,局部用温生理盐水冲洗创腔或伤口有助于清除血块、异物碎屑和残存细菌,不提倡用抗菌药物溶液冲洗创腔或伤口。

第二十四条
尽量不放引流装置,如需放置应使用闭合式引流装置,并尽早拔除。长时间放置引流装置不是持续预防用药的指证。

第二十五条
尽可能使用单股不吸收缝线缝闭切口皮肤,使用可吸收缝线缝闭切口皮肤以下各层组织。需出院后拆线的手术患者尽可能到病房由手术医生负责拆线。若发现切口感染,应及时进行相关抗感染治疗,有渗出或脓液的应及时取样做病原学检查。

第二十六条

连台
的普外科Ⅰ类(清洁)切口手术应安排在Ⅰ类(清洁)切口手术后。在污染或污秽切口手术后应关闭手术室进行消毒,符合要求方可实施连台手术。

第二十七条
术前患者和医护人员的准备、环境消毒、器械灭菌、术中通风、围手术期保温、术后伤口护理等均应严格参照中华医学会外科学分会制订的《外科手术部位感染预防指南》中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用药管理

第二十八条
严格控制新上市的、限制性使用和特殊使用的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于普外科Ⅰ类(清洁)切口手术。

第二十九条

对于有特殊病理、生理状况的患者,预防用药应参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药品说明书等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各医疗机构应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细菌耐药监测工作,定期进行细菌耐药分析,并根据本机构耐药病原菌的分布及其耐药状况,调整预防用药的种类,并及时通报。



第七章

第三十一条
细则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普外科Ⅰ类(清洁)切口手术预防用药推荐表


手术名称药物选择/单次使用剂量
颈部外科(含甲状腺)手术头孢唑啉1~2克或头孢拉定1~2克静脉给药
乳腺手术头孢唑啉1~2克或头孢拉定1~2克静脉给药
血管外科手术头孢唑啉1~2克或头孢拉定1~2克或头孢呋辛1.5克静脉给药
门体静脉分流术或断流术头孢唑啉1~2克或头孢拉定1~2克或头孢呋辛1.5克静脉给药
腹外疝手术头孢唑啉1~2克或头孢拉定1~2克静脉给药
脾切除术头孢唑啉1~2克或头孢拉定1~2克或头孢呋辛1.5克静脉给药
经皮肤内窥镜的胃造瘘口术(高危者)头孢唑啉1~2克或头孢拉定1~2克或头孢呋辛1.5克静脉给药
腹腔镜胆囊切除术(高危者)头孢唑啉1~2克或头孢拉定1~2克或头孢呋辛1.5克静脉给药
内窥镜逆行胆胰管造影术(高危者)头孢唑啉1~2克或头孢拉定1~2克或头孢呋辛1.5克静脉给药
其它部位(皮肤、腋下等)手术头孢唑啉1~2克或头孢拉定1~2克静脉给药

贡献排行榜:
发表于 2010-1-31 22:27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不过是不是不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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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1 08:40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楼上的老师,下载了看全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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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2-1 09:3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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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1 22:31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好学习 刚好在普外科 好资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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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9 09:1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海内知己

本细则由卫生部负责解释?是卫生部的讨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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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7-29 09:5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6# xiaoxiaofangf


    是的,目前尚未见到正式发布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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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3 11:38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老师: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但未有日期,什么时候实施,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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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8-3 23: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海内知己 于 2010-9-19 08:03 编辑
请问老师: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但未有日期,什么时候实施,不清楚.
hlb5250 发表于 2010-8-3 11:38


是的,正式文件卫生部尚未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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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7 16:53 | 显示全部楼层
预防用药不能代替严格的无菌操作。

评分

参与人数 1 +2 收起 理由
海内知己 + 2 非常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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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8-8 08:28 | 显示全部楼层
预防用药不能代替严格的无菌操作。
niujialan 发表于 2010-8-7 16:53


非常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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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8-8 08:28 | 显示全部楼层
预防用药不能代替严格的无菌操作。
niujialan 发表于 2010-8-7 16:53


非常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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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8 18:09 | 显示全部楼层
全文下载了!学习了!很实用!谢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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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8 22:34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好的,预防用药不能代替严格的无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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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0 09:2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有一个小小的建议,第四条“普通外科Ⅰ类(清洁)切口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的管理由医疗机构主管院长负责,药事管理委员会提供咨询与技术支持,医疗管理部门、药学部门、感染管理部门、护理部、普外科、感染科、麻醉科、检验科等共同参与,成立工作协作小组,负责本机构相关人员的培训、指导、管理等工作,确保本细则贯彻落实”,我觉得是不是再明确各个部门的职责,比如哪个科来具体负责日常监测,这样的话各个部门就不会互相推诿,像我院是感染管理科在负责监测,药剂科根本就不管,其实我觉得具体应该是药剂科监测,发现问题由临床药师和临床医师及时沟通、指导用药,我觉得这样更合理。如果卫生部能有明文规定各个科室的职责,大家就比较好执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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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10 09:5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5# xuanzi231
是的,文件对此若能给予明确,那其可操作性肯定会更强。但是,各医院的具体情况可能会有所差异,由哪个部门来执行应该都可以,不是院感科就是药剂科。我们也是由院感科负责监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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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7 22:2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海内知己


    老师好,要准备上二甲医院了,Ⅰ类(清洁)切口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药管理中骨科和脑外科术后用药如何管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38号)能得以执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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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17 22:3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7# jyzmx

当然可以执行啦。不过应根据本医院的实际情况,有步骤分阶段实施。但有一点应注意,争取获得院领导的支持是非常关键的,是前提条件。否则的话,是不可想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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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8 21:1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老师指导!我会努力的!但是困难多多!争取吧!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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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3 10:0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今天刚刚召开了协调会,院长参加了协调会,执行力度可能大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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