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微信登录,快人一步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2295|回复: 8

宫颈息肉切除术,从入院到手术后用了7天的克林霉素磷酸酯合理吗?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1-29 11: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登录,享用更多感控资源,助你轻松入门。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

×
本帖最后由 zhangfh(星火) 于 2012-1-29 11:25 编辑

宫颈息肉患者从入院到手术后用了7天的克林霉素磷酸酯合理吗?患者无克林霉素磷酸酯的药物指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29 12:01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宫颈息肉病理检查结果是炎症性增生,用七天您也说不了人家是错的。慢性的宫颈炎用两周都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2-1-29 16:57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是从没做手术就开始用药,并且没有做病理检查这样合理吗?而且不是说克林霉素磷酸酯不是要有一定的用药指针才可以采用的吗??谢谢老师指导。。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29 18:50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做的什么手术需要用7天抗菌素?谢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29 20:2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病例得结合患者的具体情况来谈,如果患者手术前就有炎症,或者合并慢性宫颈炎那么用药属于治疗用药,按照克林霉素的抗菌谱是可以考虑使用的;如果患者术前不存在感染,仅为切除宫颈息肉,则应该算预防性用药,应按照围手术期预防性用药规范使用,即术前0.5-2h使用,应首选第一、二代头孢菌素或头孢曲松或头孢噻肟,涉及阴道时可加用甲硝唑,如患者对头孢菌素类过敏才考虑选用克林霉素。

点评

赞一个!  发表于 2012-1-30 09:31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2-1-30 15:05 | 显示全部楼层
yinganna 发表于 2012-1-29 20:21
这个病例得结合患者的具体情况来谈,如果患者手术前就有炎症,或者合并慢性宫颈炎那么用药属于治疗用药,按 ...

病历上没有写明对头孢菌素类过敏,病程记录只写患者阴道流血时间长,各项血液检查没写到有炎症的现象,病程记录从入院到出院也没写到有炎症的记录。。。谢谢老师指导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30 17:2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海内知己 于 2012-2-12 10:40 编辑

我想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先来看看什么是宫颈息肉。
        子宫颈息肉是慢性宫颈炎表现的一种,在已婚妇女中比较多见。来源于宫颈粘膜的息肉,表面有一层柱状上皮覆盖,有丰富的微血管,因而颜色鲜红、柔软脆弱。轻轻触动就会出血,以至于经常发生感染而形成溃疡;另有一种来自宫颈阴道部分的息肉,表面由复层鳞形上皮所覆盖,由于间质内主要为纤维结缔组织所以颜色浅红,质较韧,基底较宽病位表浅。
       宫颈息肉与宫颈糜烂有关 ,由于宫颈长期慢性炎症刺激宫颈的黏膜 ,引起增生 ,而子宫有一种天然的排除异物的能力 ,使增生的子宫颈黏膜逐渐自基底部向宫颈外口突出形成息肉 ,息肉呈红色 ,舌状 ,质地软而脆 ,触之易出血 ;息肉还有一个根部 ,称为蒂 ,一般蒂细长 ,大多附着宫颈息肉子宫颈外口 ,宫颈息肉多为单个生长 ,其形状多数如黄豆粒大小 ,小的如米粒样 ,大的直径达1厘米左右。有时也可长有几个息肉。

评分

参与人数 1 +3 收起 理由
海内知己 + 3 赞一个!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30 17:36 | 显示全部楼层
由此可见,宫颈息肉是慢性宫颈炎表现的一种,因此病历虽然没有写患者存在炎症表现(这是医生病历书写的疏漏),但是应该算治疗用药,以前我也曾经与妇科医生讨论过类似的问题,她们的意见是一般这类宫颈息肉导致阴道流血时间较长的患者都可能合并有感染或者感染风险较大,一般都使用抗菌药物治疗一段时间后再施行手术,选择克林霉素应该是考虑了其对葡萄球菌和厌氧菌均有效因此选用,建议您与主管医生聊聊,看看他们的意见和考虑的因素,我想这样您一定会从中受益的。

评分

参与人数 1 +3 收起 理由
海内知己 + 3 赞一个!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2-2-1 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yinganna 发表于 2012-1-30 17:36
由此可见,宫颈息肉是慢性宫颈炎表现的一种,因此病历虽然没有写患者存在炎症表现(这是医生病历书写的疏漏 ...

谢谢老师指导~~~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