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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HIV、丙肝等纳入医疗卫生职业病值得关注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1-10 21: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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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老朽 于 2012-1-10 22:01 编辑

把HIV、丙肝......纳入医疗卫生职业病很值得关注,多年了我一直在很多场合呼吁,但是身贱声微!,职业病防治大多关注的是工伤、有害气体、有害粉尘,有谁关注过医务人员的职业损害?但是对医务人员来说最大的工伤就是职业暴露,而不是砖砸,不是跌落、摔伤、不是粉尘矽肺,而是职业暴露,是血液相关性感染,是血液传播性传播性疾病的感染,所以把此类职业暴露纳入工伤范围,是对医务i人员的关爱与呵护,也是职业保护的要求,更符合国家相的规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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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0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对,《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里有明确规定,此类职业暴露纳入工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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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0 23:53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支持老师,尤其像我们传染病院,更需要,不能让医护人员流血又流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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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0 23:58 | 显示全部楼层
二楼的说已经算工伤了呀{:1_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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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11 07:4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我知道。这仅仅是卫生部的一个规范性文件。劳动、保险等等机构认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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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 08:11 | 显示全部楼层
工伤认定是劳动人事部门的事,卫生部门的规范性文件管用吗?希望该文件上升一个层次,变成由国务院发的条例之类的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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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 08:1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朽 发表于 2012-1-11 07:43
这我知道。这仅仅是卫生部的一个规范性文件。劳动、保险等等机构认可吗??????

我们这里是认可的.据我所知从2010年六月开始我们人社局已经同意职业暴露申报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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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 08:23 | 显示全部楼层
"多年了我一直在很多场合呼吁,但是身贱声微!"
您还觉得如此,我等小民更是话语权都没有!
新闻说“鼠标手、颈椎病”这些白领易患的疾病已纳入职业病范围,医务人员算是什么领呀?无领吧,因为洗手衣、护士服都是没有领的。
从事高风险行业,在政策上没有尊重,受到人身攻击报警迟迟不到,到了也不进行有效干涉。
难道法律的公平、公正建设还要看舆论的脸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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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 08:44 | 显示全部楼层
xuxin 发表于 2012-1-11 08:23
"多年了我一直在很多场合呼吁,但是身贱声微!"
您还觉得如此,我等小民更是话语权都没有!
新闻说“鼠标 ...

“难道法律的公平、公正建设还要看舆论的脸色吗!!!!!”   强烈同意老师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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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 17:10 | 显示全部楼层
的确目前的现状是:CDC没有医务人员血源性传播疾病的工伤目录,如果真的发生了,目前也不能得到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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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27 14:25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支持老师,不能让医护人员在抢救病人的同时,有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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