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微信登录,快人一步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8057|回复: 60

血的教训-分离注射器和针头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1-4 11: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登录,享用更多感控资源,助你轻松入门。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

×
工伤认定申请书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我是##医科大学总医院脑卒中单元内科护士###,2011年7月24日上小夜班。晚11点20分左右,在为监护室1床患者封套管针时,为避免影响病房其他患者休息,未开病房照明灯,仅开了1床床头灯,由于光线较暗,为观察仔细,分离注射器针头时离眼部较近,不慎将针头帽溅入右眼,导致右眼受伤。目前自我感觉眼睛刺痛、畏光流泪,不敢睁眼。26日在眼科门诊检查显示,右眼角膜可见楔形薄翳,晶状体皮质混浊。诊断为外伤性白内障,需要住院做人工晶体植入术。
我申请对这次事故进行工伤认定。
此致
            敬礼
                                                                     ###
                                                                     2011年7月27日
各位老师,这是我媳妇啊!心疼死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4 11:19 | 显示全部楼层
伤的这么厉害啊,表示同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4 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拿到治疗室去分离,没有按照工作规程来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4 11:34 | 显示全部楼层
深表同情!所以讲工作还是要小心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2-1-4 11:44 | 显示全部楼层

他们封套管针的操作都是在病房,这次事故如果没有家属在场,都没有人能够相信,太寸了,角度、力量...等等,不可能被复制。估计前无古人,后无来者。护理部要求深夜不要开大灯打扰其他病人也是一个因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4 12:44 | 显示全部楼层
唉,悲剧啊这是。
我记得有个医院想来一个把针头插在泡沫板上,回处置室再行进一步处理的办法。
不过不清楚符不符合相关的规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4 13:08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同情!工作中顶要加强职业防护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4 13:15 | 显示全部楼层
注意取证,和报名相关文件和证明呀,单位速速上报人社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4 13:19 | 显示全部楼层
1、必备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伤亡人员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包括初次)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2、相关材料
(1)属于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行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
(2)属于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用人单位出具因工外出的证明材料;
(3)属于机动车交通事故的,提交公安行政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结论证明材料;
(4)属于从事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5)属于因公、因战负伤致残的复员转业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指定医院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材料;
(6)委托他人申请的,应当同时提交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7)其他特殊情况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4 13:21 | 显示全部楼层
2、工伤认定程序:
1、用人单位、从业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携带上述相关材料在规定的时效内,向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申请工伤认定的从业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从业人员所在单位,同时告知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程办理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4 14:35 | 显示全部楼层
深痛的教训,教育医护人员在工作中,做好个人防护。也是第一次听到伤到眼球的消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4 14:38 | 显示全部楼层
深表同情,还是要教育医护人员在工作中,做好个人防护。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4 14:4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事   看到很难过  很无奈   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4 14:58 | 显示全部楼层
对您的遭遇深表同情,希望您的问题早日得到答复,也希望同事们凡事小心为好,一定要做好个人防护。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4 15:05 | 显示全部楼层
深表同情。通常情况下是伤到手,怎么会伤到眼睛呢?所以一定要注意职业防护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4 15:1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教训的确比较沉痛,也应该引起相关部门对医护人员职业防护的重视,有的时候的确是重视了人性化可能就忽略了规范化操作,哎。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4 15: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目前医务人员的职业暴露还缺乏相关的法律保护,希望通过媒体的报道,能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4 15:28 | 显示全部楼层
做护理操作为件什么不开灯呢,职业安全防护要加强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2-1-4 15:3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nyfy4346 于 2012-1-4 15:40 编辑
xjjiawei 发表于 2012-1-4 13:21
2、工伤认定程序:
1、用人单位、从业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携带上述相关材料在规定的时效内,向用 ...


多谢大家关心,已经做了工伤认定。换人工晶体时发现,后囊膜损伤,玻璃体也部分损伤。后来伤残等级鉴定为十级伤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4 15:47 | 显示全部楼层
nyfy4346 发表于 2012-1-4 15:37
多谢大家关心,已经做了工伤认定。换人工晶体时发现,后囊膜损伤,玻璃体也部分损伤。后来伤残等级鉴定 ...

虽然我们不相识,但是看了您的帖子也很心痛啊,护士在医院本身就是弱势群体,如果再不做好自我保护,那真是叫天天不灵啊,以后可要注意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