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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如何理解丙肝病毒感染患者在接受血液透析治疗时透析器复用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12-27 00: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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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卫生部网站公示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1年版)》的通知” 卫办医管发〔2011〕148号  通知连同《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1年版)》 发文日期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对其中“二十二血液净化管理与持续改进”的4.22.6.1  “C”3:医院对透析器复用的知情同意有明确规定(3)丙型肝炎病毒标志物阳性患者使用过的血液透析器在复用时应与其他患者的血液透析器隔离“不太理解。
    2005年卫生部《血液透析器复用操作规范》中2.2 乙型肝炎病毒标志物阳性患者使用过的血液透析器不能复用;丙型肝炎病毒标志物阳性患者使用过的血液透析器在复用时应与其他患者的血液透析器隔离。自2009年3月山西太原市有两家医院因血液透析器复用等不规范操作等问题而发生了血液透析患者感染丙肝事件,紧接着安徽省三个地市的医院、江苏省徐州市六院、甘肃省白银市某医院等等六个省份的某些医院相继发生血液透析感染丙肝不良事件。2010年3月卫生部《血液净化标准操作规程(2010年版)》第一篇第一章三、血液净化室(中心)管理规程(二)透析器复用的管理   乙肝和丙肝病毒、HIV和梅毒感染患者不得复用透析器”。
      丙肝属于法定传染病,又是主要经血液、体液途径传播的传染病,按照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要求,应使用一次性医疗用品,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用品不得复用。    应该如何做好血液透析患者治疗中免遭乙肝、丙肝等经血传播疾病感染?怎么做才能既保护病人治疗安全、有效而不发生医源性感染,又保护了医护人员的工作安全,避免不应有事件的发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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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7 01:32 | 显示全部楼层
赞同老师的分析,丙肝是法定乙类传染病,主要通过血液、注射等途径传播,乙肝的透析器不能复用,为何丙肝的透析器未禁止复用呢?搞不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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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7 04:4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手榴弹 于 2011-12-27 21:04 编辑

理论是理论,老师到很多医院的透析室去实地看看就知道了!用一次性的要与经济挂钩的,而临床是要有经济效益的……制定规范和标准的专家不可能知识全通晓,难免会有对最新的DD知晓不足的情况,而且和专业侧重点不同有关,所以就有了不和谐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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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7 05:47 | 显示全部楼层
执行规范不复用,我院现在所有病人的透析器均是一次性的,今年底上级来检查要求几类病人分室而不是分区,诊疗用品也要分别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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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病人也复用吗?那复用间都不用设了?  发表于 2011-12-27 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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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7 07:4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坚决执行"乙肝和丙肝病毒、HIV和梅毒感染患者透析器一律不得复用"的要求.血透科不敢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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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7 08:3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坚决执行"乙肝和丙肝病毒、HIV和梅毒感染患者透析器一律不得复用"的要求.血透科不敢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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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7 09:0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手榴弹 于 2011-12-27 21:05 编辑

我院现在所有病人的透析器均是一次性的,病人三个区(正常,乙肝和丙肝),人员和诊疗用品也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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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工作人员也相对固定,能做到吗/  发表于 2011-12-27 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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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7 09:12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按照国家规定来作,"乙肝和丙肝病毒、HIV和梅毒感染患者透析器一律不得复用",就是要求透析室对待这类患者一定要签好知情同意书,把国家的规定告知患者,取得患者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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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7 10: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手榴弹 于 2011-12-27 21:06 编辑

国家的规范标准经常会有相互矛盾的地方,需要我们具有辨别能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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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7 10:4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手榴弹 于 2011-12-27 21:07 编辑

既要考虑医院效益也要考虑病员的承受情况,很多丙肝病人复用的就贴好标识,类似身份证之类的,不就检决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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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7 10:4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院现在所有病人的透析器均是一次性的,区域分正常透析大厅和隔离透析区,诊疗用品也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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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7 11:23 | 显示全部楼层
又是一起两个标准之间的冲突事件!我们有关部门在制定相关政策时候应该好好翻阅一下原来公布的条款或者请相关专家审阅一下,以免发生互相矛盾、啼笑皆非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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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7 14:2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院现在使用的所有透析器都是一次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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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7 14: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1年版)》、《血液透析器复用操作规范》是卫生部组织制定的,《血液净化标准操作规程(2010年版)》是中华医学会肾脏病分会制定的,想必是制定细则的院感专家只参考了卫生部制定、下发的文件,或者不知道还有个肾脏分会的操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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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7 15:4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全部用的一次性的,都不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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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30 13:49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我们坚决执行"乙肝和丙肝病毒、HIV和梅毒感染患者透析器一律不得复用"的要求.血透科不能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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