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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监测,差一点和输血科的主任吵起来,我们都认为自己有理,而且都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作依据,争执不下,希望和大家一起讨论一下。。。
根据《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第五章 第二十三条 贮血冰箱内严禁存放其他物品;每周消毒一次;冰箱内空气培养每月一次,无霉菌生长或培养皿(90㎜)细菌生长菌落<8CFU/10分钟或<200CFU/M3合格。
第六章 第二十七条 血液发出后,受血者和供血者的血样保存于2~6℃冰箱,至少7天,以便对输血不良反应追查原因。
输血科主任认为存放受血者和供血者的血样的冰箱,不属于储血冰箱。
我们认为,储血冰箱用于储存血液及血液制品,因此存放受血者和供血者的血样的冰箱也属于储血冰箱,在没有成为感染性医疗废物之前,如果不对冰箱进行定期清洁和消毒,血液标本受细菌污染会影响对输血不良反应原因的追查。因此应该对该冰箱进行监测。
请大家发表一下自己的意见吧!
另外,依据现有的医院感染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三级综合性医院等级评审标准,输血科应该不在我们的监测范围之内了,而且也没有具体的监测方法,因此储血冰箱的监测是不是不应该由感染管理科来负责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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