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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红十字总会取消佛山南海红会医院冠名资格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11-13 15: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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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南海红会医院扔弃活婴儿 中国红十字总会取消其冠名
11日,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发布消息称,佛山市南海区红十字医院把活婴当死婴扔弃事件,属于“严重医疗责任事件”,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已责成广东省红会启动取消该院冠名“红十字”的工作。

  11日,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在其官方网站发布消息称,经核查,南海区红十字医院存在较大的内部管理问题,此次事件严重违背红十字精神,已不具备冠名资格和条件。根据规定,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已经责成广东省红会依法依规启动取消该医院冠名“红十字”的工作。同时,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将在全国范围内对“红十字”冠名医疗机构开展严格的调查和评估,进一步加强监督与管理,凡不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坚决取消红十字冠名资格。

  广东省红会办公室主任吴小毅说,南海红会医院是挂名“红十字”,这样的医疗卫生机构在广东超过30家,这些机构的具体运营由当地卫生部门监管,和红十字会没有行政及经济关系,但医院在向公众提供日常医疗卫生服务的基础上,要按照红十字会的要求,开展初级卫生救护培训、卫生知识宣传和社会弱势群体的免费救治等红十字会服务工作。

  据了解,南海红会医院前身为罗村医院,2009年7月经佛山市红会向省红会报批同意后,改名为红会医院。挂名红十字,无形中增加了医院的知名度。红十字会对这些挂名医院具体进行了哪些监督,省红会负责人没有给予正面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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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3 15:45 | 显示全部楼层
红十字负面新闻太多,出了事情再整顿,有点亡羊补牢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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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3 15:53 | 显示全部楼层
唉,真是杯具啊。想当初我南海区红十字会医院临床实习过啊。
没想到会出这种事,不知道该说什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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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3 16:23 | 显示全部楼层
医院为“严重医疗责任事件"付出了沉重代价!人命关天,医务人员责任大于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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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3 16:23 | 显示全部楼层
之前那个红十字会募捐款不也出了不少诽闻嘛。的确很杯具!现在的责任心都不知哪里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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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3 16:38 | 显示全部楼层
取消是对的,人命关天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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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3 17:55 | 显示全部楼层
通过此次严重医疗责任事件各医院应吸取教训,加强规范医院的管理是非常重要的。人命关天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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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3 19:01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这样的单位,应该发现一个取消一个,还医疗环境一个良好的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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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7 15:58 | 显示全部楼层
取消有啥用?不叫红会就可以弃活婴么?

这连亡羊补牢都算不上,只能算是划清界限,撇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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