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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医用输液瓶(袋)是不是医疗废物?(20楼有文件说明)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6-15 21: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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脉输液用过的吊瓶应算是药物性废弃物 吗?那是要回收的,但有的医院卖掉吊瓶,这种做法对吗?还有的说这没有污染,不算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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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5 21: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个好像在论坛里已经讨论过多次了,很多老师认为:没有经过污染的,就可以做为一般垃圾处理,不作为医疗废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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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6-15 22:26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老师,我是才干院感科的,请多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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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6 07:27 | 显示全部楼层
卫生部专门为此发过文,明确输液瓶(袋)可以不作为医疗废物管理,既然如此,至于如何处理,不属于我们管理的范畴。如果精力不够,我们不需要管它了。你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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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6 08:1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作为医疗废物处理,但不能用于健康相关产品,所以还要记录一下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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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1 16:5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能做为医疗废物处理,但是又不能按照一般生活垃圾处理,我们医院是和收购垃圾的公司签合同,要保证输液瓶一定要毁形,不能外流.不然后果垃圾公司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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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4 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次性医用输液瓶(袋)是不是医疗废物?

本帖最后由 西北耗子王 于 2012-6-6 09:16 编辑

关于一次性医用输液瓶(袋)使用后不是医疗废物这说法,说是当生活垃圾就可以了,但是事情似乎不是那样简单!临床上经常看到输液瓶(袋)使用后因工作忙未及时处理,有个别医务人员把针头插进输液瓶(袋),集中一起处理,这样就造成使用后输液瓶(袋)二次污染,我认为就不能当成生活垃。不知你们地方存在这情况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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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4 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chenqiong

我们要求是分类收集,你都没有严格分类,怎么处理都无法规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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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4 10:5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chenqiong


一次性医用输液瓶(袋),若在产生过程中的未被血液、体液污染污染可视为普通废物,可按照生活垃圾的处置方法进行处置。其作为高分子废物,有再利用价值(但不能用于原用途—根据卫生部、原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关于“再生产产品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相关部门应加强再生产产品用途的管理。)。为达到减量、减排、无害化和资源化的目的,应分类收集,交给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利用,同时做好交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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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6 14:47 | 显示全部楼层
浙江省有害废物名录

     (2009年4月23日 省环保局、省经贸委、省建设厅、省卫生厅联合发文  2009年7月1日施行)
  第一条 为防治有害废物污染环境,根据《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四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 有害废物是指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但在利用和处置过程中必然产生有毒有害物质或二次污染的固体废物。
  第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的,列入本名录:
  在全省具有一定代表性,而且经过现有的利用和处置技术处理后能够基本达到无害化要求的有害废物。
  第四条 采用名录内的处理方式处置和利用有害废物的单位,应当符合《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并经设区市环境保护部门批准,报浙江省环境保护局备案。
  设区市环境保护部门根据《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具体审批实施细则。
  第五条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负责本区域内有害废物处理单位污染防治的日常监管工作,设区市环境保护部门可参照危险废物处置和利用单位的管理要求制定具体监管办法。
  第六条 随着经济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根据有害废物环境管理的需要,浙江省环境保护局将适时对本名录进行调整并公布。
  第七条 本《名录》由浙江省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自2009年7月1日施行。
  浙江省有害废物名录表
  编号          废物类别(名称)          主要污
  染类型          需审批的
  处理方式          备注
  YH01          制革边角料及其废弃物          含铬,易燃或易腐,处置利用过程有二次污染          干法或湿法再生利用、焚烧或填埋等       
  YH02          食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脱色过滤物(包括载体)          含油脂、色素及其它有机物,处置利用过程有二次污染          填埋或再生利用等          主要来源于食用油生产、酿造、饮料生产、葡萄糖及淀粉等碳水化合物高温加工过程(包括油炸)
  YH03          医疗过程中使用后的输液瓶(袋)          易燃、易腐,处置利用过程有二次污染          物理或化学法再生利用、裂解制油或制碳黑等          该类别是指医疗过程中使用后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输液瓶(袋)
  YH04          废轮胎、废橡胶          含锌,易燃,处置利用过程有二次污染          直接作燃料、再生胶、炼油、制碳黑或胶粉等          废轮胎作为生活垃圾填埋场覆盖膜的压固材料或作为填埋库边坡保护层的固定材料使用时,不作为有害废物
  YH05          化学药品原药生产过程中的废水处理污泥          含有毒有机物、残留药品或原药与中间体          填埋或焚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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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3 16:11 | 显示全部楼层

从病房回来的一次性塑料输液瓶应如何处理

请问各位老师从病房回来的一次性塑料输液瓶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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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3 16:28 | 显示全部楼层
由有资质的公司回收,做好点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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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3 16:34 | 显示全部楼层
由定点的有回收资质的公司回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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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3 17:05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被血液、体液污染的塑料瓶不属于医疗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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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3 17:4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也是由定点的 有回收资质的公司回收处理。每月还有进款,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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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3 22:1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医院每天当生活垃圾堆放在固定地点,然后由定点回收单位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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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5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用后的大输液瓶如何处理

我们是二级医院医疗废物由专业回收机构收购,输液瓶子医院不愿意给医疗废物回收机构,想留创点收入,我们院感科不同意,我们说给输液厂家收回,院领导又不同意,我们怕输液瓶流入社会给社会带来危害,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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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5 20:1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省明确规定未污染的输液瓶不是医疗垃圾,由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回收公司回收,回收公司跟医院签订回收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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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5 20:4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天上流云


    卫办医发〔2005〕292号
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环境保护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加强医疗废物监督管理工作,针对各地在医疗废物分类中存在的理解方面的差异,现对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属于医疗废物。根据卫生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下发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卫医发〔2003〕287号)规定,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不论是否剪除针头,是否被病人体液、血液、排泄物污染,均属于医疗废物,均应作为医疗废物进行管理。
二、使用后的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但这类废物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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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5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院也是由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废品回收公司回收,回收公司跟医院签订回收合同,并按每公斤6元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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