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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wshh1975 于 2011-10-24 15:07 编辑
自从市里设立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机构后,我们医院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都是直接放入感染性医疗废物容器内处理。我们也要求医院下属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无须毁型,直接送集中处置。
上周有某企业医院的所谓专家(院长+主任医师)按照市里的要求对我院所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督查,竟要求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如注射器、输液器进行消毒毁型,我们社区的护士长查了数天的文件,没有结果,只好到我们科求助。
我们也很无奈,国务院与卫生部的文件都说的很明白了,具备条件的地区无须消毒毁型,为此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专项检查组也在《中国护理管理》杂志上发文阐明了“无须毁型”的理由,医疗废物规范管理这么多年了,怎么还有“专家”提出“消毒毁型”这样违背医院感染原则的要求呢?!
而且更令我奇怪的是,该“专家”说他们医院就是按照“消毒毁型”做的。而据我所知,该医院处于市区,不具备焚烧以及就地掩埋的条件,那该医院消毒毁型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是如何处置的?很令人怀疑,不会是“卖”掉了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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