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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V职业暴露后怎样进行正确的处理及治疗?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10-19 15: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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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zhangfh(星火) 于 2011-10-19 17:31 编辑

各位老师,HIV职业暴露后怎样进行正确的处理及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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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9 16:0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国家有专用的规定啊?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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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9 16:10 | 显示全部楼层
《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标准操作规程》SOP  127页上写的很清楚,可以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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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9 16:11 | 显示全部楼层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与职业防护
一、职业暴露的概念:
       指医务人员在从事诊疗、护理工作过程中意外被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艾滋病病人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的针头及其他锐器刺破皮肤,有可能被艾滋病病毒感染的情况。
  二、职业暴露分级:
  1、一级暴露:
      指暴露源为体液、血液或者含有体液、血液的医疗器械、物品,暴露类型为暴露源污染了 有损伤的皮肤或粘膜,暴露量小且暴露时间较短。
  2、二级暴露:
      指暴露源为体液、血液或者含有体液、血液的医疗器械、物品,暴露类型为暴露源污染了 有损伤的皮肤或粘膜,暴露量大且暴露时间较长;或者暴露类型为暴露源刺伤皮肤或者割伤皮肤,但损伤程度较轻,为表皮擦伤或者针刺伤。
  3、三级暴露:
      指暴露源为体液、血液或者含有体液、血液的医疗器械、物品;暴露类型为暴露源刺伤或割伤皮肤,但损伤程度较重,为深部伤口或者割伤物有明显可见的血液。
  三、暴露源分级:
     根据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分为轻度、重度和暴露源不明三种类型。
  轻度类型:经检验,暴露源为艾滋病病毒阳性,但滴度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无临床症状,CD4计数正常者。
  重度类型:经检验,暴露源为艾滋病病毒阳性,但滴度高,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有临床症状,CD4计数低者。
  暴露源不明型:不能确定暴露源是否为艾滋病病毒阳性者。
  四、职业暴露的处理措施:
  1、局部处理措施:
  (1)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粘膜。(2)如有伤口应当在伤口旁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3)伤口冲洗后,应当用75 乙醇或者0.5%碘伏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被暴露的粘膜应当反复用生理盐水冲洗干净。
  2、预防性用药:
  (1)用药原则:
      ①发生一级暴露且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为轻度时,可以不使用预防性用药。②发生一级暴露但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为重度或者发生二级暴露且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为轻度时,使用基本用药程序。③发生二级暴露且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为重度或者发生三级暴露且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为轻度或者重度时,使用强化用药程序。
  (2)用药方案:
       向当地疾控中心联系药物,用药时间越早越好。
       ①基本用药程序:两种逆录酶制剂,双肽芝(AZT+3TC)两种药物联合制剂。AZT是齐多夫定;3TC是拉米夫定,使用常规剂量,连续使用28天。
       ②强化用药程序:在基本用药程序的基础上,同时增加一种蛋白酶抑制剂,佳息患或利托那韦使用常规治疗剂量,连续使用28天。
      ③预防性用药应尽早开始,最好在4小时内实施,最迟不超过24小时,既使超过24小时,也应当实施预防性用药。
  3、随访:在暴露后的第4周、第8周、第12周及6个月时对艾滋病病毒抗体进行检测,6个月以后监测正常的,职业暴露风险基本为零。
  4、登记和报告:一旦职业暴露4小时以内填写医务人员职业暴露个案报告卡,并上报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24小时内进行丙肝(HCV)乙肝(HBV)HIV抗体监测,其监测报告保存。
  五、标准预防的具体措施:
  1、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操作时必须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消毒。
  2、在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分泌物等物质喷溅到医务人员面部的操作时,应当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和防护眼镜或者面罩。
  3、在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分泌物等物质喷溅到医务人员的身体时,应穿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围裙。
  4、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5、使用所有的锐器时应当特别注意,防止被刺伤。
  6、对病人用后的医疗器械、器具应当采取正确的消毒措施。
  7、禁止将针冒罩回针头。
  8、将用过的针头或锐器放入医疗垃圾收集袋中。
  9、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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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9 16:17 | 显示全部楼层
凡是职业暴露都要算的,不仅仅是艾滋病病毒感染,所有的均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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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9 16:26 | 显示全部楼层
1、要立即给发生暴露的医务人员开具抗-HIV检查单
2、若患者抗-HIV检测结果未知,主管医生应立即给患者开具检查单
3、若患者抗-HIV(+)应立即向分管院长及当地疾控中心报告。由疾控中心进行评估与防护指导,根据暴露级别和暴露源病毒载量水平决定是否实施预防用药方案,暴露后1个月、2个月、3个月、半年应检查抗-HIV
4、主管部门负责督促职业暴露当事人按时进行疫苗接种和化验,并负责追踪确认化验结果和服用药物,配合医生进行定期检测随访。
5、在处理过程中,主管部门应为职业暴露当事人提供咨询,必要时请心理医生帮助减轻其紧张恐慌心理,稳定情绪
6、医院和有关知情人应为职业暴露当事人严格保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职业暴露当事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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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9 17:05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我们国家有专用的规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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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9 17:2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师把《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标准操作规程》学习的非常认真~建议倒是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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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9 17:35 | 显示全部楼层
HIV职业暴露早报告,早处理、早干预很重要。越是早干预阻断率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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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9 17:36 | 显示全部楼层
开心李子 发表于 2011-10-19 16:43
关于职业暴露,如果护士在给病人留置静脉针时不小心被扎破手指被患者血液污染,但是的各项传染病指标都没有 ...

对这个问题也有点困惑,我们医院曾经也发生过类似的情况,病人采血不知怎么说,最后就是给病人实说了,护士发生职业暴露了,采病人的血,取得病人配合,但如果遇到不讲理的病人也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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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9 18:1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也是按《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执行的,越早干预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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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9 19:0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也是按《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执行的,越早干预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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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9 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参阅《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里面有详细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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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0-21 10:45 | 显示全部楼层
因为出差,未能及时谢谢各位老师,请谅解,谢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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