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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wjllulu 于 2011-10-19 17:22 编辑
应该还有第四种情况,即:暂时不能认定暴发(或可疑暴发),而先观察不报。因为暴发的定义字面上容易下,而实际情况是很不容易识别的。比如,短时间内(到底多短时间无专家定论)、同一病区内、发生3-5例痰培养同耐药型的同种菌的下呼吸道感染,这种情况硬按暴发规定也靠得上,但这种暴发的“含金量"是不高的啊。
还有一个负面的“榜样”,前几年广州一家眼科医院,当时出现3例角膜白点可疑感染就及时报告"可疑暴发",但后来确定是特异反应,不是感染。结果,以后大小会都拿这个做暴发的例子。这样做对这个医院是很不公平的。早知道当时不报就没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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