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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供应中心医院感染控制制度
一、物品回收、分类
(一)工作人员回收可重复使用后的医疗器械时,应做好个人防护,戴口罩、帽子、手套。供应室物品交换清单记录回收日期、科室、物品名称等
(二)按照规定的路线由专人,用污物回收车或密闭容器等进行回收,用具每日清洁、消毒后备用。
(三)分类应在去污区的分类台上进行,不得出现洁污交叉或物品逆流
二、物品清洗
(一)手工清洗
1.做好个人防护,戴防护手套、眼罩或面罩、穿防水衣或围裙及戴袖套戴帽子及穿防护鞋。
2.在去污区专用的清洗池清洗,对于可拆卸的器械尽量拆开再冲洗。
3.污染重或污染物已干的器械先用酶洗液浸泡 2min 以上后刷洗,仔细刷洗螺纹、缝隙等处。刷子须在水面下操作,以免水滴飞溅形成气溶胶污染环境。
4.刷子的大小必须符合清洗器械的通道、零件、轴节和齿槽的尺寸。
5.清洗剂应选用无泡或低泡型酶洗液,以免水下刷洗时操作人员的视线被挡住。
6.手工清洗后用自来水漂洗,接着用软水漂洗。干燥后通过传递窗进入清洁包装区。
(二)清洗机清洗
分类后的物品应放在清洗架上或篮筐内清洗,不得摞放,器械轴节必须充分打开,容器类物品放在专用冲洗架上清洗,器械表面和容器内面必须充分接触水流。
(三)超声波清洗:主要清洗细小管腔、针头和较深沟槽的器械,清洗前用冲洗或擦拭的方法尽可能地将器械上大的污染物去除,清洗液要完全覆盖器械。清洗后的器械需漂洗和精洗,干燥后通过传递窗进入清洁包装区。
三、器械质量检查
(一)目测
(二)每月至少随机抽查 3-5 个待灭菌包内清洗物品的质量,并记录,不合格器械重新清洗。
(三)各类器械清洗后,禁止采用放置在空气中自然干燥的方法。
四、器械的包装
(一)包装前检查包布有无破洞;新包布使用前需洗涤去浆处理;重复使用的包布必须一用一清洗,干燥后利于蒸汽穿透。
(二)盘、盆、碗类物品,应单个包装,包装时应打开盖子,多个包装时,所有器皿的开口应朝向同一个方向;摞放时,器皿间用吸湿毛巾、纱布或医用吸水纸隔开,以利于蒸汽的穿透。
(三)需要拆卸的器械应拆卸,剪刀和血管钳等轴节类器械必须撑开;管腔类物品盘绕放置,不可打折,接头的开关应打开,保持管腔通畅,以利灭菌因子接触所有物体表面。
(四)器械包的重量不得超过 7 公斤,敷料包重量不超过 5 公斤。脉动压力蒸汽灭菌器的物品包装体积不得超过30cm×30cm×50cm。
(五)灭菌物品包必须包装严密,松紧适度,包外用化学指示胶带贴封。高度危险性物品包内放置化学指示卡。
(六)灭菌包外应注明物品名称、数量、灭菌日期、有效日期、打包人或代号、查对人或代号。
五、物品装载
(一)各类物品应按要求摆放,器械类包应平放,盆盘碗类物品应斜放或倒立,纺织类物品应竖放,自动启闭式筛孔容器应平放,并打开筛孔;玻璃瓶等底部无孔的器皿物品应倒立或侧放;灭菌包内容器开口应一致,以利于蒸汽进入和空气排出;灭菌包之间应间隔一定距离(≥2.5cm),以利蒸汽置换空气;物品不能接触灭菌器的内壁及门,以防止产生冷凝水。
(二)尽量将同类物品同锅灭菌,不同类物品同锅灭菌时,则以最难达到灭菌物品所需的温度和时间为准,纺织类物品应放在上层,金属类物品应放在下层。
(三)装载时消毒员记录灭菌时间、锅号、锅次、科室名称、灭菌包种类、数量等。
六、无菌物品的卸载
(一)卸载时,首先清洁双手,从压力蒸汽灭菌器取出后的物品应放置于无菌物品储存区,远离空调或冷空气入口处冷却。物品没完全冷却前,不要放到冷的台面上,防止产生冷凝水,冷却过程中不得用手触碰灭菌物品。
(二)关闭启封式容器筛孔:检查包外化学指示胶带变色情况、未达到或有疑问时,应重新灭菌。
(三)检查灭菌包装的完整性、干燥情况,湿包和有明显水渍的包应视为灭菌失败。
(四)灭菌包掉落在地或误放不洁处,应视为污染。
七、灭菌物品的储存管理
(一)灭菌物品存放区应由专人管理,按规定着装,并注意手的卫生,其他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二)所有灭菌物品存放前应仔细检查,符合要求才能进入灭菌物品存放区储存。
(三)灭菌物品应放在洁净的橱柜内或存放架上;存放架(橱)必须离地面 20-25cm,离开花板50cm,离墙5cm处储存。
(四)灭菌物品存放区应清洁、干燥。温度应在 20-24℃,相对湿度应70%。
(五)灭菌物品分类放置、位置固定、标识清楚,按有效期顺序排列,严禁过期。
(六)灭菌物品存放的有效期:在温度 20-24℃、湿度低于70%的存放条件下,棉布包装材料的无菌物品有效期为 14天;未达到温湿度要求为7天;医用一次性纸袋包装的无菌物品有效期为 1 个月;纸塑包装、医用无纺布、一次性医用皱纹纸及硬质容器的无菌物品有效期宜为 6个月。
(七)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物品须去除外包装后方能进入无菌物品存放区;入库时检查并应记录入库日期、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厂家、生产批号、灭菌日期、失效日期等。
(八)已灭菌物品不得与未灭菌物品混放。
八、灭菌物品的发放
根据使用科室的需要,按照规定的路线由专人、封闭运送车或容器或加防尘罩进行发放,并作好发放时的记录,包括物品发放日期、科室、物品名称、规格、数量、发放者、接受者等内容,发放灭菌物品时应注意:
(一)发放前首先检查包装的完整性,包外化学指示胶带变色情况,有效期或是否湿包。有疑问时,应重新进行清洗包装和灭菌处理。
(二)发放灭菌物品的运送车、容器等工具应每日清洁,有污染时消毒干燥后备用。
(三)从灭菌物品存放区发出的物品不能再退回存放区,可暂存于无菌物品发放处,尽快发放。过期灭菌物品须从存放区取出,重新进行清洗包装和灭菌处理。
九、监测
(一)压力蒸汽灭菌器三大监测
1、物理监测(工艺监测):每锅进行,连续记录灭菌温度、压力、时间等,应记录临界点的时间、温度与压力值。
2、化学监测 :(1)化学指示胶带;(2)化学指示卡;(3)B-D试验。
3、生物监测 :每周监测1 次,采用嗜热脂肪杆菌芽胞对灭菌器的灭菌质量进行生物监测。
(二)环氧乙烷(EO)灭菌效果监测
1、每次灭菌均应进行程序监测。
2、每锅应做生物监测,采用枯草杆菌黑色变种芽胞(ATCC9372)对环氧乙烷灭菌器的灭菌质量进行生物监测。
(三)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体灭菌器灭菌效果监测 :生物监测每周至少1次,。
母婴同室的医院感染控制制度
一、母婴室内每张产妇床位的使用面积不应少于5.5-6.5m2,每名婴儿应有一张床位,占地面积不应少于0.5-1m2。室内设有流动水洗手设施。
二、母婴一方有感染性疾病时,患病母婴均应及时与其他正常母婴隔离。产妇在传染病急性期,应暂停哺乳。
三、产妇哺乳前应洗手、清洁乳头。哺乳用具一婴一用一消毒,隔离婴儿用具单独使用,双消毒。
四、婴儿用眼药水、扑粉、油膏、沐浴液、浴巾、治疗用品等,应一婴一用,避免交叉使用。遇有医院感染流行时,应严格执行分组护理的隔离技术。
五、患有皮肤化脓及其它传染性疾病的工作人员,应暂时停止与婴儿接触。
六、严格探视制度,探视者应着清洁服装,洗手后方可接触婴儿。在感染性疾病流行期间,禁止探视。
七、地面应湿式清扫,保持清洁及室内通风良好。
八、母婴出院后,其床单元、保温箱等,应彻底清洁、消毒。
九、发现传染病人应及时按我院传染病管理的有关规定上报,并采取相应的消毒隔离措施。
母婴同室的医院感染控制制度
一、母婴室内每张产妇床位的使用面积不应少于5.5-6.5m2,每名婴儿应有一张床位,占地面积不应少于0.5-1m2。室内设有流动水洗手设施。
二、母婴一方有感染性疾病时,患病母婴均应及时与其他正常母婴隔离。产妇在传染病急性期,应暂停哺乳。
三、产妇哺乳前应洗手、清洁乳头。哺乳用具一婴一用一消毒,隔离婴儿用具单独使用,双消毒。
四、婴儿用眼药水、扑粉、油膏、沐浴液、浴巾、治疗用品等,应一婴一用,避免交叉使用。遇有医院感染流行时,应严格执行分组护理的隔离技术。
五、患有皮肤化脓及其它传染性疾病的工作人员,应暂时停止与婴儿接触。
六、严格探视制度,探视者应着清洁服装,洗手后方可接触婴儿。在感染性疾病流行期间,禁止探视。
七、地面应湿式清扫,保持清洁及室内通风良好。
八、母婴出院后,其床单元、保温箱等,应彻底清洁、消毒。
九、发现传染病人应及时按我院传染病管理的有关规定上报,并采取相应的消毒隔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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