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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针刺伤、划伤的相应职业防护措施及处置方案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10-11 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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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我是刚刚来到院感科的,急求放射、针刺伤、划伤的相应职业防护措施及处置方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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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1 10:3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师好。10月15日是全球洗手日,请问那位老师这方面的宣传资料请上传供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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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内容在这里跟帖好像不适合吧?  发表于 2012-7-13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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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1 10:5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我院的职业暴露处置方案,仅供参考。

职业暴露制度,上传.doc

35 KB, 下载次数: 349, 下载积分: 金币 -2 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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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0-11 16:34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老师,已经下载,内容很好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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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2 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已下载学习了,并准备月底进行一次全院培训复习,谢谢mshsj 老师上传的资料。我感觉比表格式的更通俗易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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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8 15:30 | 显示全部楼层
下载学习了,感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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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8 15:45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下载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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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3 10:26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老师!已下载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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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3 10:42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把它贴出来吧。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预防和处置方案
职业暴露是指医务人员从事诊疗、护理等工作过程中意外被艾滋病毒、肝炎病毒等病毒感染者或病人的血液、体液(羊水、心包液、胸腔液、腹腔液、脑脊液、滑液、阴道分泌物等)污染了皮肤或者粘膜,或者被含有病毒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的针头及其他锐器刺破皮肤,有可能被病毒感染的情况。
    1 预防
    1.1 医务人员预防艾滋病病毒、乙肝病毒感染的防护措施应当遵照标准预防原则,对所有病人的血液、体液及被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均视为具有传染性的病源物质,医务人员接触这些物质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1.2 对于择期进行手术和其他侵入诊疗(包括胸穿、骨穿等)的病人,手术前要进行输血四项(HIV抗体、HBsAg、HCV抗体、梅毒血清学试验)检测,麻醉医师在术前查房时要检查患者是否检查输血四项,如为HIV、HBV、HCV或梅毒阳性患者要及时告之参与手术的医师和护士;对于急诊手术,主管医师要检测输血三项(快速检验HIV、HBV、HCV)。检验科对于快速输血三项及输血四项应在2小时及2天内主动向临床报告检验结果。
    1.3 医务人员接触病源物质时,应当采取以下防护措施:
    1.3.1 医务人员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带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1.3.2 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医务人员应当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还应当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
    1.3.3 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的护理操作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1.3.4 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1.3.5 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专用利器盒,也可以使用具有安全性能的注射器、输液器等医用锐器,以防刺伤。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2 处理措施
    2.1 医务人员发生职业暴露后,应当立即实施以下局部处理措施:
    2.1.1 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粘膜。
    2.1.2 如有伤口,应当在伤口旁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液和流动水进行冲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
    2.2.3 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液,如75%乙醇或者0.5%碘伏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被暴露的粘膜,应当反复用生理盐水冲洗干净。
    2.2 医务人员发生职业暴露后,应立即查看暴露源(病人)的4项(乙肝、丙肝、艾滋、梅毒)检验报告(3个月内结果有效)及病史(包括特殊人群和危险行为等),如有任何一种病原体活动性标志物阳性或有相关感染史,科室或本人立即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以接受相关的预防处理指导。
所在科室主任应当对其暴露的级别和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进行评估和确定。
3 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级别分为三级。
3.1 发生以下情形时,确定为一级暴露:
3.1.1 暴露源为体液、血液或者体液、血液的医疗器械、物品;
3.1.2 暴露类型为暴露源沾染了有损伤的皮肤或者粘膜,暴露量小且暴露时间较短。
3.2 发生以下情形时,确定为二级暴露:
3.2.1 暴露源为体液、血液或者含有体液、血液的医疗器械、物品;
3.2.2 暴露类型为暴露源沾染了有损伤的皮肤或者粘膜,暴露量大且暴露时间较长;或者暴露类型为暴露源刺伤或者割伤皮肤,但损伤程度较轻,为表皮擦伤或者针刺伤。
3.3 发生以下情形时,确定为三级暴露:
3.3.1 暴露源为体液、血液或者含有体液、血液的医疗器械、物品;
3.3.2 暴露类型为暴露源刺伤或者割伤皮肤,但损伤程度较重,为深部伤口或割伤物有明显可见的血液。
4 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分为轻度、重度和暴露源不明三种类型。
4.1 经检验,暴露源为艾滋病毒阳性,但滴度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无临床症状,CD4计数正常者,为轻度类型。
4.2 经检验,暴露源为艾滋病毒阳性,但滴度高、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有临床症状,CD4计数低者,为重度类型。
4.3 不能确定暴露源是否为艾滋病病毒阳性者,为暴露源不明型。
5 对发生职业暴露的医务人员应当进行相关检测和预防性用药。
5.1根据暴露源乙肝、丙肝、艾滋、梅毒4项检查结果及本人情况决定是否需要抽血化验。如暴露源乙肝、丙肝、艾滋、梅毒4项检查结果均为阴性,则暴露者不需抽血化验。
5.2药物预防
5.2.1暴露源HBsAg阳性的药物预防:如暴露者HBsAb阴性,应在24h内肌注免疫球蛋白(HBIG),按HBIG8-10IU/kg;半个月后接种乙肝疫苗,剂量30μg、20μg、20μg,6个月内完成(0-1-6);如暴露者HBsAb阳性(≥100mIU/ml),不需注射HBIG。如果暴露源为乙肝病毒携带或感染患者,暴露者自身已经为乙肝携带或感染者毋须处理。如果暴露者对自身情况不明而暴露源为(+)也可边送检边给予乙肝高价免疫球蛋白治疗,后续治疗待报告结果再定。
5.2.2暴露源抗-HCV阳性暂不做特殊处理,可追踪观察。
5.2.3暴露源梅毒抗体阳性的药物预防
青霉素预防,长效青霉素240万U/次,每周1次,共3次;青霉素过敏者,选用大环内酯类药物阿奇霉素1000mg1次。
5.2.4暴露源抗-HIV阳性预防用药时间:被暴露者应在数小时内尽快开始抗HIV药物的预防性治疗,争取在24小时内进行,24-36h后开始疗效不佳,但用比不用好,应持续治疗4周。最好在4小时内实施,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指导用药方案:咨询电话:5327110  5334857
5.3发生一级暴露且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为轻度时,可以不使用预防性用药;发生一级暴露且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为重度或者发生二级暴露且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为轻度时,使用基本用药程序。
    5.4 发生二级暴露且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为重度或者发生三级暴露且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为轻度或者重度时,使用强化用药程序。
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不明时,可以使用基本用药程序。
   6被暴露者血清学追踪检测
暴露源阳性项目        暴露后检测时间
抗HIV        当天        4W        8W        12W        6个月
HBsAg        当天        1个月                3个月        6个月
抗HCV        当天        1个月                3个月        6个月
梅毒抗体        当天        2W        6W        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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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2 09:3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老师,下载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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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2 15:07 | 显示全部楼层
下载学习了,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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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2 15:18 | 显示全部楼层
下载了,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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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5 10:46 | 显示全部楼层
下载学习,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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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4 10:18 | 显示全部楼层
下载学习了,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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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4 10:55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老师,下载学习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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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4 15:36 | 显示全部楼层
已学习了,谢谢老师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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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9 09:51 | 显示全部楼层
先谢谢了,有没有提供放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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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 15:22 | 显示全部楼层
下载学习了,谢谢老师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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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7 13:17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已下载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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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7 14:36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老师,下载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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