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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医务人员手卫生基本原则

 
发表于 2011-10-8 14:40:31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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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手卫生基本原则
一、        术语和定义
1、        手  卫  生:为医务人员洗手、卫生手消毒和外科手消毒的总称。
2、洗      手:医务人员用肥皂(皂液)和流动水洗手,去除手部皮肤污垢、碎屑和部分致病菌的过程。
3、卫生手消毒:医务人员用速干手消毒剂揉搓双手,以减少手部暂居菌的过程。
4、外科手消毒:外科手术前医务人员用肥皂(皂液)和流动水洗手,再用手消毒剂清除或者杀灭手部暂居菌和减少常居菌的过程。使用的手消毒剂可具有持续抗菌活性。
二、手卫生应遵循的原则
1、        基本要求
⑴、        手部指甲长度不应超过指尖。
⑵、        手部不应戴戒指等饰物。
⑶、        手部不应戴人工指甲、涂抹指甲油等指甲装饰物。
2、        洗手、卫生手消毒应遵循的原则
⑴、        手部有可见污染时,应洗手。
⑵、        手部证实或怀疑被微生物污染时,应洗手。
⑶、        入厕之后,应洗手。
3、        外科手消毒应遵循的原则
⑴、先洗手、后消毒。
⑵、不同患者之间、手套破损或手被污染时,应重新外科手消毒。
三、5个重要的手卫生指征
1、接触患者前
2、进行清洁(无菌)操作前
3、接触体液后
4、接触患者后
5、脱离患者周围环境后
注:戴手套不能取代手卫生。若符合上述手卫生指征且需戴手套时,则戴手套前或脱手套后,必须执行手卫生。
贡献排行榜:
发表于 2011-10-8 15:40:06 | 查看全部
与2009年卫生部新的手卫生规范有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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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8 16:46:06 | 查看全部
个人愚闷,请问老师这个出处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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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9 11:15:04 | 查看全部
手卫生基本原则还是遵照2009年卫生部出台的手卫生规范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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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9 12:23:41 | 查看全部
应该以2009年出台的新手卫生规范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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