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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ign=center]湖南省关于切实抓好2011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各项重点工作落实的紧急通知 各市州卫生局,省部直各医疗机构: 按照卫生部的统一部署,省卫生厅于今年5月布置了全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近日,卫生部组织专家对我省3所省部直三级综合医院、1所省直三级专科医院、1所市级三级综合医院、1所县级人民医院(二级综合医院)等6所医疗机构2011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督查组充分肯定了各医院专项整治活动取得的成绩,同时指出了各医院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有些问题还具有一定普遍性,必须引起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的高度重视。为切实抓好专项整治活动各项重点工作的落实,确保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细化指标,落实责任 各医疗机构要在对各临床科室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基线调查结果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将抗菌药物临床使用、特别是I类切口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的各项指标科学合理的、有针对性的分解到各临床科室,并将指标纳入到与各临床科室主任签订的责任状,强化科主任职责;同时,明确医务科(部)为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职能部门。 二、严格落实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各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各医疗机构应根据抗菌药物的特点、临床疗效、不良反应、本机构疾病谱、细菌耐药监测情况及当地社会经济状况、药品价格等因素,将本机构使用的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类进行分级管理,明确本机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分级目录应科学合理,并以医院正式文件下发。要结合医师职称、经验能力,在培训考核合格的基础上,授予医师相应级别的处方权。 三、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信息监测 各医疗机构要通过HIS系统对医师的抗菌药物处方权级别进行严格限制,并通过信息手段定期监测和分析本医疗机构、临床各科室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对使用量异常增长、使用量排名长期居于前列、频繁超适应症、超剂量使用、频繁发生不良反应的抗菌药物,及时采取有效干预措施。医疗机构要按照要求向省及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及细菌耐药监测网及时报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及细菌耐药相关数据信息。 四、严格落实处方点评制度 各医疗机构要根据专项整治活动方案要求,建立健全并落实处方点评制度。医务部门每个月组织药学、感染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抗菌药物处方、医嘱实施专项点评,点评处方、医嘱数量和比例适当,符合整治方案规定。根据点评结果,医疗机构对存在的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问题应进行有效干预,措施要得当、有力。 五、多措并举,确保各项指标尽快达到要求 各医疗机构要通过完善工作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培训教育、加大监管与奖惩力度等综合手段,集中治理,尽快有所突破,务必在2011年10月底以前达到以下指标要求(2011年12月底前全部达到整治方案规定的指标要求): 1、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 2、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力争控制在40DDD以下,不得超过50DDD; 3、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0%; 4、I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比例控制在30%左右,不得超过50%; 5、介入诊断不得预防使用抗菌药物; 6、I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品种选择合理率100%(按卫生部〔2009〕38号文件等规范要求); 7、I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用药时机合理率100%(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控制在术前30分钟至2小时); 8、I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使用疗程合理率达90%以上(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不超过24小时); 9、I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不得联合用药。 卫生部将于2011年11月前后对全国所有三级医院、部分二级医院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情况进行全面的督导检查。省卫生厅将于10月中旬开始对全省省部直医院、三级医院、部分二级医院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检查结果将通报并予以排名;对于未达到相关目标要求并存在严重问题的,省卫生厅将召集医疗机构第一责任人诫勉谈话。 各市州卫生局要尽快将本《通知》传达到所辖医疗机构,并督促抓好落实。 省部直医院、所有三级医院要将自查报告及检查评分表于9月30日前报我厅医政处。 联 系 人:曾 清 联系电话:0731-84822201 84822200 二O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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