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微信登录,快人一步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5952|回复: 20

[求助] 留置尿管多长时间才算留置导尿呢?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9-25 19:47: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天津
本帖最后由 依依 于 2011-9-25 21:18 编辑

我们在做导尿管相关感染的目标性监测时,在尿管留置多长时间算留置导尿的问题上与科室意见不统一;外系科室的手术病人经常是术后24小时就拔出尿管了,有的人认为这不能算留置导尿。大家的意见把我也弄糊涂了。到底留置尿管多长时间才算留置导尿呢?请老师们指点。谢谢!
贡献排行榜:
发表于 2011-9-25 21:12:28 | 显示全部楼层 IP:陕西宝鸡
保留24小时也应该算留置导尿吧。可能是怕统计的麻烦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9-25 22:39:26 | 显示全部楼层 IP:宁夏银川
导尿管相关尿路感染主要是指患者留置导尿管后,或者拔除导尿管48小时内发生的泌尿系统感染。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9-26 00:06:08 | 显示全部楼层 IP:天津
应该没有具体时间的要求吧,到尿后未马上撤掉导尿管就应是留置导尿。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9-26 07:40:08 | 显示全部楼层 IP:陕西西安
留置导尿的概念都没有错,只是你做目标监测(尿管相关泌尿系统感染)的话,需要选择什么样的监测人群而已,我院是选择了留置尿管>=4天的患者做为目标性监测对象。因为,留置尿管4天以后,感染的机会增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9-26 08:00:48 | 显示全部楼层 IP:上海
导尿管相关尿路感染主要是指患者留置导尿管后,或者拔除导尿管48小时内发生的泌尿系统感染。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1-9-26 13:44:47 | 显示全部楼层 IP:天津
谢谢各位老师;特别是禅静思语老师的话对我帮助很大,我们已经规定留置尿管大于24小时的进行监测。您的话更让我有底了。非常感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9-26 15:51:49 | 显示全部楼层 IP:安徽芜湖

同意你的看法,导尿后达到目的后立即拔管这个过程叫导尿,如果保留尿管就算是留置尿管,应该没有具体的时间要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31 15:30:20 | 显示全部楼层 IP:陕西西安
之前我也一直很迷茫。在一次培训班的资料中写到:短期导尿小于7天,长期导尿大于28天。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2-1 08:45:27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济南
我院导尿不足一天的也在观察范围,但没发现感染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2-1 08:51:39 | 显示全部楼层 IP:上海
我同意5楼的观点,关键是目标人群的选择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2-1 08:56:00 | 显示全部楼层 IP:河北沧州
这还真是个新问题,教科书上没有明确留置导尿的时间,我们平时都以导尿后当时没拔管为留置导尿。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15 21:11:50 | 显示全部楼层 IP:青海西宁
导尿管相关尿路感染主要是指患者留置导尿管后,或者拔除导尿管48小时内发生的泌尿系统感染。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2-14 10:44:58 | 显示全部楼层 IP:浙江湖州
我们医院监测对象ICU的病人,有导尿管的就在我们的检测中。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0-6-9 09:16:51 | 显示全部楼层 IP:陕西西安
同样的迷惑,只有留置导尿超过24小时的才统计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1-7-30 09:50:09 | 显示全部楼层 IP:上海
现在是不是都是超过72小时需要开始评估留置导管的必要性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3-1-12 09:58:32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青岛
dsc 发表于 2012-2-1 08:45
我院导尿不足一天的也在观察范围,但没发现感染的。

老师,看您说不足一天的也在观察范围,那么也需要填写监测表格吗?怎么计算插管日数?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3-1-12 10:03:41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青岛
禅静思语 发表于 2011-9-26 07:40
留置导尿的概念都没有错,只是你做目标监测(尿管相关泌尿系统感染)的话,需要选择什么样的监测人群而已, ...

院感科可以选择监测的人群,老师讲的太有帮助了,谢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3-6-17 08:57:46 | 显示全部楼层 IP:
我同意5楼的观点,关键是目标人群的选择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3-7-7 09:26:15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西
学习了,感谢各位老师的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

本版积分规则

×本站发帖友情提示
1、注册用户在本社区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社区认同其观点。
2、如果存在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条例的行为,我们有权在不经作者准许的情况下删除其在本论坛所发表的文章、帖子。
3、所有网友不要盗用有明确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本社区保护注册用户个人资料,但是在自身原因导致个人资料泄露、丢失、被盗或篡改,本论坛概不负责,也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