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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携带者不得从事的职业,卫生部有解释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9-23 17: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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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已核准的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不得从事的职业的说明
2010年2月1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因职业特殊确需在入学、就业体检时检测乙肝项目的,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向卫生部提出研究报告和书面申请,经卫生部核准后方可开展相关检测。经核准的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不得从事的职业,由卫生部向社会公布。军队、武警、公安特警的体检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目前,经卫生部核准的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不得从事的职业和可以开展相关检测的行业有:

  1.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公务员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乙肝病原携带者,特警职位,不合格。”

  2.根据《卫生部关于民航空勤人员体检鉴定乙肝检测调整意见的复函》要求,民航招收飞行学生体检鉴定乙肝项目检测,可以保留体检鉴定乙肝项目检测。

  3.血站从事采血、血液成分制备、供血等业务工作的员工。根据《卫生部关于修订<血站质量管理规范>“8·4”条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69号)要求,血站应“建立员工健康档案。对从事采血、血液成分制备、供血等业务工作的员工,应当每年进行一次经血传播病原体感染情况的检测。对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体阴性者,征求本人意见后,应当免费进行乙型肝炎病毒疫苗接种。”(卫生部政务公开办公室2011年2月17日发布)

此类问题已有好多会员问起,今天偶然在卫生部网站看到此文件,这就是标准答案了。
贡献排行榜:
发表于 2011-9-23 17:25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楼主的分享,这回学习一下就明白了,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不得从事的职业是特警职位、飞行员及血站从事采血、血液成分制备、供血等业务工作的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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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3 17:35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搞清楚了,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不得从事的职业有哪些。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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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3 18:23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才知道乙肝携带者不得从事的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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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3 22:27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终于明白了乙肝携带者不能从事的职业。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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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3 23:15 | 显示全部楼层
但是我们这从事食品、服务业每年体检拿健康证,乙肝阳性不得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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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6 16:30 | 显示全部楼层
乙肝不能从事的职业还是很少的。中国是乙肝大国,如果限制太多,很多人就会失去就业的机会
对于乙肝病毒携带者是个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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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6 16:3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来在CDC的时候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等从业人员都要查乙肝,还真查出不少来,都要求调离,现在不用查了估计也不少人可以重新就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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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6 16:45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了,一直想搞明白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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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6 16:57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搞清楚了,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不得从事的职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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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4 20:24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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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7 21:11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谢谢老师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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