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微信登录,快人一步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70667|回复: 56

北京市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实施细则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7-5-27 22: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登录,享用更多感控资源,助你轻松入门。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

×
北京市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实施细则

北京市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实施细则〉.doc

33.5 KB, 下载次数: 325692, 下载积分: 金币 -2 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5-28 14:28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我已经下载,后学习,心得体会不上传了哈!但谢谢我要说两句的,真诚谢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5-28 23:53 | 显示全部楼层
北京定的很细,值得学习。谢谢柳版!从下面这两条可以看出北京还是提倡科室自己清洗灭菌的。不过我认为手机一年监测一次太少,应该按照无菌物品的监测频率,一个月监测一次才合适。

“二、口腔器械清洗设备
每个消毒与灭菌处理专用区域内应配备一台超声清洗机或超声清洗器,用于口腔器械清洗处理。
三、口腔器械灭菌设备
每个消毒与灭菌处理专用区域内应配备一台压力蒸汽灭菌器,用于口腔器械灭菌处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6-21 13:09 | 显示全部楼层
已下载准备学习。谢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8-3 15:54 | 显示全部楼层
北京的细则中“消毒与灭菌处理专用区域”是设置在口腔诊疗室还是在清洗消毒间,如果设置在口腔诊疗室,我认为不符号要求;手机灭菌后属于无菌物品,按要求生物监测应每月进行一次。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0-18 11:17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北京市有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实施细则?并且在2005年就出笼了?为什么上海市没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3-2 13:35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我已经下载,后学习,心得体会不上传了哈!但谢谢我要说两句的,真诚谢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3-27 09:3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很好,详细,值得好好学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5-5 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我已经下载,后学习,心得体会不上传了哈!但谢谢我要说两句的,真诚谢谢!!:handshake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6-5 16:4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已下载,慢慢学习,规范我们的不足,谢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6-13 17:26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下载学习了,到时修改我们医院的流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6-20 12:04 | 显示全部楼层
已经下载,慢慢学习,规范我们工作中的不足,谢谢老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2-30 22:13 | 显示全部楼层
下载来,看看自己有什么做的不对的地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2-30 22:21 | 显示全部楼层
下载了,准备学习学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6 16:13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了,已下载,给我医院院感的人看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6 16:4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道新标什么时候能出台,上次外出学习时有专家已经说修订工作基本完成,口腔规范中有些东东与09年发布的供应中心规范有出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9 17:04 | 显示全部楼层
下载学习了,谢谢,但是请教一下,
二、灭菌效果监测  (一)生物监测            4、常规使用条件下,进行定期生物监测,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生物监测,监测记录应保存3年。可是,现在的供应中心规范要求每周监测,到底应该怎么做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9 17:12 | 显示全部楼层
据说今年上半年会出台。听制定的专家说的。和供应室规范有出入,专家是这样说的:规范第1部分:4.1.2内镜、口腔诊疗器械的清洗消毒,可以依据卫生部有关的规定进行处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4-19 20:59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老师,北京的制度我学习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7-31 11:15 | 显示全部楼层
l老师我口腔科门诊要改造,请问谁有布局图吗,谢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