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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暴露的应急,院感科准备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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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12 22: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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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在办公室里,突然接到某主任焦急的电话,他科里一个护士不小心被梅毒病人用过的针扎伤了手!:L 我告诉他用长效青霉素肌注,但效果不明确。挂了电话,我想,这真是凭经验做事啊,因为以前也碰到过这样的事!如果我没碰到过呢?我们院感人员真的是百搭,什么都要懂点!我看过台湾的医院感染人员考试卷,范围非常广,内容非常深,能做好的,可以当个全科医生。
常常会觉得院感科不受重视,要我说,我们就是属于那种养兵千日用兵一时的兵,我们寂寞的时候就是我们闭门练功的时候!
如果我们好不容易被点到,被问及某事该怎么处理,我们却一问三不知:L 那我们真的永远等关入冷宫了!今天这件事的经历让我很汗颜,因为我不懂的还有很多:$ 我想,我们手头应该备这么一本手册,告诉我们这些情况该如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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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13 06:00 | 显示全部楼层
须然扎伤了手被感染可能性很高,但该护士免疫系统是正常的(能上班这点来判别),故不一定是绝对性被感染.从预防感染的角度考量,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楼主缭绕管理员对此事的处理是正确的,补充的是进行梅毒抗体(IgM,IgG)检测来确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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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13 06:2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缭绕 的帖子

非常赞同您的观点,您准确阐述了院感人在医院的实际地位,好无奈啊,只有我们自己去改写,我们一起努力:handshake :run :r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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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13 07:51 | 显示全部楼层
发生了职业暴露完善的报告、处理、检查、用药、追踪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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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13 09:2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缭绕 的帖子

非常赞同您的观点。平时好好练内功,就不会在突发事件面前惊慌失措,真正体现我们院感人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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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17 11:1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缭绕 的帖子

梅毒感染的窗口期是4~8周,建议一月后复查RPR\TPHA,一个定性、一个定量。:handsha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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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31 22:2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缭绕 的帖子


非常赞同您的观点。平时好好练内功,就不会在突发事件面前惊慌失措,真正体现我们院感人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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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31 23:3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缭绕 的帖子

:lol :lol :lol 刚回来就制定了我院的——《关于重新修订我院职业暴露事件的管理规定》包括三个附件,1、职业防护技术  2、职业暴露应急处置流程3、职业暴露事件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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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6-1 18:0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9 yngmfc 的帖子

传上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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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 21:5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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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 22:0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0 缭绕 的帖子

好的!明天上班抽空上传——在我办公室机子里,看完可得提意见哦:lol :lol :lo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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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 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缭绕 的帖子

非常赞同!但应急处理过后还需追踪和随访,以确定有无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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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3 17:19 | 显示全部楼层

发个流程图啊

呵呵!我们医院最近也发生HIV职业暴露,感觉院感人要成为多面手才行啊!否则面对不了临床啊!!

流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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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3 17:30 | 显示全部楼层

警钟长鸣

我们一直强调        医务人员接触病源物质时,应当采取以下防护措施:
(1)医务人员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2)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医务人员应当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
    (3)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有的医务人员还是置若罔闻,最近的职业暴露事件我准备写个调查报告,总结经验,给临床敲警钟,避免类似事件发生,万幸的是当时参与抢救的医务人员皮肤没有破损也没有喷溅到黏膜,否则堪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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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3 21:2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4 景德镇 的帖子

处理流程从理论上是对的,但是每个医务人员受到锐器伤都这样处理,实际上可能难以行得通,我觉得如果在接触血液、体液过程中,发生锐器伤,应该这样处理,但如果在治疗室加药过程中发生锐器伤,我觉得不要那么复杂了吧?否则,可能忙不过来。当然,关键是教育大家注意自我防护,尽量不要发生锐器伤。我可是实话实说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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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4 09:2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6 沧海一粟 的帖子

是啊是啊!完整正确的流程是必须的,事实上如果只是在配药是划伤只要伤口紧急处理就可以了,锐器伤的处理规范操作我们也下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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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4 12:5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4 景德镇 的帖子

  我认为您的流程中有几方面有待改进。
     1. 职业暴露并非单指锐器伤,还包括在医疗机构中工作的可能接触危险暴露源的所有工作人员,暴露的方式包括锐器伤,原有的伤口、破损或完整的粘膜、皮肤被受污染的诊疗器械、患者体液、排泄物暴露等等。
    2. 流程中没有明确被暴露者的乙肝、丙肝、梅毒、艾滋情况。
    3. 锐器无污染乙肝、丙肝、HIV病毒也要抽血,密切观察随访是乎没有必要。
    4. 按照CDC的规定,暴露源HIV阳性者只要做好暴露情况调查登记(以防日后的工伤纠纷)并及时报告CDC即可,后续处理完全由CDC处理。
    5. 暴露源HBsAg阳性24小时内注射HBIG并注射疫苗没有区分被暴露者是否也是HBsAg阳性或HBsAb阳性,如果被暴露者HBsAg阳性只需伤口处理,HBsAb阳性则按照本院实际情况确定血清学最终方式(小心遗留工伤纠纷的可能性)。

   请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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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4 20:0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4 景德镇 的帖子

好东西,不过执行起来好象还是有一定难度的.: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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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4 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yngmfc ((风声水起)) 版主:把你的东西大家分享一下吧,众人拾柴火焰高嘛!

[ 本帖最后由 haozi_523 于 2008-6-4 20:0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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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7 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搞院感在花钱,其他的在挣钱,所以重视程度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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