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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宫产预防用药时限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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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6 16: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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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海内知己 于 2012-4-9 23:35 编辑

请教各位老师:关于剖宫产手术卫生部临床路径要求抗生素预防应用小于或等于72小时,而2009,38号文规定围手术期预防应用抗生素不超过24小时,到底按哪个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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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6 16:19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接受清洁-污染手术者的手术时预防用药时间为24小时,必要时延长至48小时。剖宫产属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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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9 09:54 | 显示全部楼层
以《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及卫生部09的38号文为准,因为二者的法律效力要比临床路径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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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9 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剖宫产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管理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剖宫产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下称预防用药)的管理,减少细菌耐药,降低医药费用,促进合理用药,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办医政发〔2004〕285号)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38号)等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根据创伤和外科手术的切口分类标准,剖宫产手术属于Ⅱ类(清洁-污染)切口手术。剖宫产手术为进宫腔手术,与阴道相通,易发生感染,故需预防用药。
第三条 剖宫产手术预防用药的目的:预防手术部位感染,包括切口感染、宫腔感染及术中可能涉及的其他器官的感染,但不包括与手术无直接关系的全身感染。
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剖宫产手术预防用药工作相关的医师、药师、护士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五条 剖宫产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管理由医疗机构主管院长负责,药事管理委员会提供咨询与技术支持,由医务处(部)、药学部门、感染管理部门、护理部、妇产科、感染科、麻醉科、检验科等共同参与,成立工作协作小组,负责本机构相关人员的培训、指导、管理等工作,确保本细则贯彻落实。
第六条 剖宫产手术预防用药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七条 剖宫产手术预防用药不能代替严格的无菌操作。
第二章 预防用药的选择
第八条 选择抗菌药物时要根据手术部位的常见病原菌,孕妇病理生理状况,抗菌药物的抗菌谱、药动学特点、不良反应等综合考虑。原则上应选择相对广谱、效果肯定、安全及价格相对低廉的抗菌药物。
第九条 剖宫产手术主要感染病原菌:切口表面以革兰阳性球菌(葡萄球菌)为主,深部以革兰阴性杆菌(如大肠埃希菌)、肠球菌及厌氧菌为主。
第十条 择期剖宫产手术首选第一代头孢菌素作为预防用药。若存在感染高危因素时,如胎膜早破、产前出血(如前置胎盘)等妊娠并发症、临产后的剖宫产手术、产前多次阴道检查以及存在易发生感染的妊娠合并症;术中如手术时间较长及进行宫腔纱条填塞的剖宫产手术;产后出血等,可选择第一代或第二代头孢菌素加用甲硝唑或单用头孢西丁。
第十一条 对β-内酰胺类过敏者,可选用克林霉素预防葡萄球菌感染,选用氨曲南预防革兰阴性杆菌感染。

第三章 预防用药的给药方法
第十二条 预防用药时机,一般应在钳夹脐带后立即静脉应用抗菌药物。
第十三条 预防用药应静脉滴注,溶媒体积不超过100毫升,一般应30分钟滴完以达到有效浓度。克林霉素、甲硝唑的用法按药品说明书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抗菌药物的有效覆盖时间应包括手术过程和术后4小时,若手术时间持续时间超过3小时,或失血量超过1500毫升,应补充一个剂量。
第十五条 一般应短程预防用药,手术结束后不必再用。若有感染高危因素者,术后24小时内可再用1~3次,特殊情况可延长至术后48小时。
第四章 预防手术部位感染的其他措施
第十六条 实施剖宫产手术的手术室应达到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
第十七条 尽量缩短手术前住院时间,减少院内感染的机会。
第十八条 做好围手术期准备工作,尽量纠正感染高危因素。
第十九条 产妇在进入手术室前即刻备皮。
第二十条 严格遵守术中无菌原则,细致操作、彻底止血。不提倡用抗菌药物溶液冲洗盆腔或伤口。
第二十一条 尽可能使用单股不吸收缝线缝闭切口皮肤,使用可吸收缝线缝合切口皮肤以下各层组织。若发现切口感染,应及时进行相关抗感染治疗,有渗出或脓液的应及时取样做病原学检查。
第二十二条 连台手术时需按手术室消毒要求实施。
第二十三条 术前孕妇和医护人员的准备、环境消毒、器械灭菌、术中通风、术后伤口护理等均应按照外科手术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用药管理
第二十四条 严格控制新上市的、限制性使用和特殊使用的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于剖宫产手术。
第二十五条 对于有特殊病理生理状态的孕妇,预防用药应参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药品说明书等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各医疗机构应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细菌耐药监测工作,定期进行细菌耐药分析,并根据本机构耐药病原菌的分布及其耐药状况,调整预防用药的种类,并及时通报。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表
剖宫产手术常用预防用药推荐表
药品        用法
头孢唑啉        常规单次剂量:1~2克  静脉给药;
头孢拉定        常规单次剂量:1~2克  静脉给药;
头孢呋辛        常规单次剂量:1.5克  静脉给药;
头孢西丁        常规单次剂量:1~2克  静脉给药;
克林霉素        常规单次剂量:0.6~0.9克  静脉给药;
氨曲南        常规单次剂量:1~2克  静脉给药;
甲硝唑        常规单次剂量:0.5克  静脉给药;




这可能是最新的吧。虽是征求意见稿,可以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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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9 10:2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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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1 16:22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剖宫产的围术期用药?

有一点疑问:
剖宫产儿作为“高危新生儿”,出生后可以预防性使用抗菌药,那,剖宫产手术为何要在断脐后给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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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1 16:31 | 显示全部楼层
问得好,我也很想知道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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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1 16:36 | 显示全部楼层
前几天就在论坛里看到过,应该是从保护新生儿角度来考虑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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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1 16:42 | 显示全部楼层
目前我国的剖宫产率很高,好多女孩子为了减轻痛苦直接选择剖腹产。对这些正常新生儿为什么要预防性用药呢?我院是不用药 的。
至于产妇断脐后给药,那是卫生部外科手术部位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中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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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1 16:4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海内知己 于 2011-9-27 16:42 编辑

断脐后开始用药,是为了保护孩子,正常新生儿不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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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1 16:4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helena0506 于 2011-9-21 16:50 编辑

剖宫产的新生儿为什么要预防性使用抗生素?不理解?至少我们医院不会。
另外,断脐后给予预防性用药,是针对的预防子宫切口感染,术前给药,考虑到会影响胎儿等一系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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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1 17:0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也是按照卫生部发的抗菌素使用指南中的要求做的,至于为什么还没弄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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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1 17:15 | 显示全部楼层
断脐后再用抗菌药物,是避免影响新生儿。正常新生儿是不需要用抗菌药物的,有些抗菌药物对新生儿来说是慎用或是禁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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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1 21:08 | 显示全部楼层
helena0506 发表于 2011-9-21 16:49
剖宫产的新生儿为什么要预防性使用抗生素?不理解?至少我们医院不会。
另外,断脐后给予预防性用药,是针 ...

我院目前因为种种原因,做不到“断脐后给药”,那么能不能要求凡是术前诊断“胎窘”的急诊剖宫产,术前给一次抗菌药呢?这种情况孩子出生后还是要用抗菌药的。
我们目前是剖宫产术前不给,断脐后也不给,术后回病房才给首剂抗菌药,且48小时内停药,说真的,最为关键的围术期给药已经错过了,我还真有点担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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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2 07:50 | 显示全部楼层
禅静思语 发表于 2011-9-21 21:08
我院目前因为种种原因,做不到“断脐后给药”,那么能不能要求凡是术前诊断“胎窘”的急诊剖宫产,术前给 ...

那就想办法规范啊,我相信只要跟院长讲清楚,他支持的话就没有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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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2 08:1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海内知己 于 2011-9-27 16:45 编辑

剖宫产术后新生儿我们不常规注射抗菌药物,产妇断脐后给药是按照卫生部要求做的,就是怕新生儿过早的接触抗菌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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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2 08:3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海内知己 于 2011-9-27 16:46 编辑

产后的新生儿不应该常规给予抗菌药物。剖宫产手术还是应该严格执行卫生部的规范,于断脐后即刻给予首剂预防用抗菌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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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2 08:40 | 显示全部楼层
剖宫产的新生儿如果没有特殊是不需要预防性使用抗生素的,断脐后给予抗生素预防性用药是从胎儿方面考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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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2 11:4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院是考虑新生儿有感染可能时才用抗菌素的,如羊水污染。正常新生儿不用抗菌素,仅注射k1和接种乙肝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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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2 12:42 | 显示全部楼层
减少抗菌药物对孩子的影响。个人意见,仅供参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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