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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 大家讨论下!护理院院内感染-北京万明医院因护理不周致老人死亡被判赔偿2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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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4 17: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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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杨清惠)   谭某去世后,她的三个子女将北京万明医院告上法庭,称医院护理不周,导致老人谭某发生严重的褥疮进而感染并死亡。日前,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万明医院被判赔偿死者家属22万余元。

    吴家三姐弟起诉称, 2009年10月24日,他们的母亲谭某入住万明医院,2009年11月29日,谭某在房间内摔倒骨折,12月21日,谭某返回万明医院继续住院时,骶骨处生出一块褥疮。吴家三姐弟说,由于万明医院没有按照朝阳医院的医嘱进行护理,导致褥疮数量增加,并终因褥疮、泌尿感染、肠道感染,引起心肾功能衰竭,于2010年3月7日死亡。



    万明医院解释称,他们是一家临终关怀医院,入院患者都是年龄老化、进入生命晚期的病人,医院为患者提供生活护理与生命体症监护,不进行医疗措施。在对谭某的护理中尽到了护理责任,无任何过错,不应对谭某的死亡承担责任。


    庭审中,万明医院提交了19页病历原件中的2页。法院认为,万明医院未尽保管病历之义务致使谭某的病历资料严重缺失,并最终导致对过错无法认定,因而万明医院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并判决其赔偿吴家三姐弟22万余元

点评

国外称,医疗照顾机构相关感染?  发表于 2011-8-24 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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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4 18:08 | 显示全部楼层
孰是孰非?感觉压力很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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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4 18:38 | 显示全部楼层
应为它是医院,那它就应该具有医院的职责,如果不能完整地提供病史,在法院就会被判医院有责,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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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4 18:54 | 显示全部楼层
医院的管理真是有缺陷,病历资料都保管不全,即使有理由,也是有口难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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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4 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又是赔偿!!只要和医院打上官司的,多少能捞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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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8-24 19:43 | 显示全部楼层
zhangfh(星火) 斑斑:英美一些机构现在叫做Long-term nursing care institution:长期护理照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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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4 22:09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患者维权意识太强了,有些甚至成了专业“医闹”,这对我们医护人员不管是技术上还是服务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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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5 17:32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病人都知道维权,医务人员要认真做好本职工作,按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做,加强沟通与交流,记录好自己所做的,也要做好维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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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5 21:47 | 显示全部楼层
资料的完整性是所有医疗或卫生服务单位必须认真、及时书写、保管好的,至于院感的问题,每级医疗机构都有允许的感染率,再者,患者的自身状况也决定了结果。久病卧床的患者即使正确执行二小时翻身或皮肤护理,不生褥疮的机率在临床也很少,可能范围会局限小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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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6 08:29 | 显示全部楼层
资料都保存不全,这就说不过去了,可见管理是有很大问题的!如果是因为院内感染就判这么多,我们压力也太大了,你想呀,院内感染是不可能消除的,而且允许有一定比例存在,这样是不是对我们这些搞院感的太残酷了点。看来要改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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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9 17:39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病历资料不全,证据不足,所以败诉.
其次,可不可以像国外一样不叫医院?因为临终关怀院不可能像正规医院实行规范的医疗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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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27 11:30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老人入住的护理院名字就叫万民护理院而不是医院的话,可能判的结果会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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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11 11:41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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