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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细菌耐药监测方案
为及时准确掌握我省的细菌耐药状况,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和管理,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水平,制定本监测方案。
一、建立省细菌耐药监测网的意义
近年来,抗生素的大量使用甚至滥用导致细菌的耐药性逐步增强,对临床分离菌株的耐药性监测成为掌握本地区耐药性流行情况和促进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重要手段。建立省耐药监测网有利于掌握全省细菌耐药性特点,为临床合理应用抗菌药物提供理论依据,减少细菌耐药的发生,提高临床药物治疗效果,降低群众医疗成本,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二、细菌耐药监测的目的
1.掌握本地区细菌耐药性的特点,避免耐药细菌产生与流行,为临床合理应用抗生素提供理论依据;
2. 指导临床实施正确的感染控制措施;
3. 为区域性感染控制及抗生素使用提供客观依据;
4. 为抗生素应用指导原则的修订与更新提供基础数据;
5. 建立全省临床微生物学交流平台;
6. 为卫生行政部门提供决策的理论依据。
三、组织管理机构
省耐药监测网设专家委员会和工作组(见附件3),作为省耐药监测网运行的管理机构,负责耐药监测网成员单位的技术指导和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向省卫生厅报告耐药监测工作开展情况。工作组办公室设在省临床检验中心。
四、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耐药监测网成员单位
1.每季度收集上报本单位药敏资料数据,并按时上报;
2.每季度收集本单位鉴定准确的细菌或真菌菌种,按规定条件保存并寄送至省临床检验中心;
3.确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细菌耐药监测工作,要求负责人对细菌耐药监测有一定认识,具有临床微生物专业知识和一定的协调组织能力;
4.各监测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省临床检验中心的工作,顺利完成监测任务。
(二)省临床检验中心
1.负责该项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2.负责监测软件(WHONET软件)、规范化操作和新知识的培训工作;
3.负责技术支持和监测数据质量控制工作;
4.接收、审查各监测点报送的监测资料、并给予反馈;保存菌种,对部分菌种进行复核鉴定,并反馈结果;
5.汇总监测数据,形成全省耐药监测数据分析报告,上报卫生厅;
6.完成卫生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各市卫生局
1.积极配合和支持省临床检验中心的工作,督促辖区内监测医院按要求完成网络建设工作;
2.督促辖区内耐药监测网成员单位按时上报有关数据和菌种。
3.承担辖区内有关协调工作。
五、质量控制
为保证监测工作质量,避免整体和各医院间的偏差,各成员单位临床微生物科(室)与省临床检验中心在进行耐药监测工作时需严格执行质量控制措施。
1.各成员单位临床微生物室(科)要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室内质量控制体系;
2.各成员单位要定期参加国家级或省级临床微生物室间质评并合格;
3.严格审核收集的药敏资料,认真复核各单位鉴定的菌种,及时反馈有关情况,如遇重大疑难问题提交专家委员会讨论;
4.省临床检验中心要加强各成员单位实验室的技术指导,不定期抽查各成员单位实验室质控情况,不断提高细菌耐药监测实验室质量管理水平。
六、细菌耐药监测实施方法
(一)药敏资料上报
1.数据收集:药敏数据采用电子邮件的形式定期上报,上报文件夹的名称为医院的全称;
3.药敏测定:各成员单位需对临床分离的菌株进行药敏测定,建议采用纸片法;
4.监测药物选择:参照CLSI2010标准进行;
(二)菌种收集
1.菌种的收集:成员单位每季度收集所有鉴定准确的细菌或真菌;
2.菌株基本信息收集:成员单位按要求填写《微生物菌种档案》(见附件4);
3.菌种保存方法(统一用滤纸片法):取16-24小时培养的新鲜菌落,用无菌滤纸片刮取大量菌落后置于1.5ml无菌离心管中,-20℃保存;
4.菌株编号和《微生物菌种档案》的编号要一致;
5.菌种每季度报送一次,即每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将上一季度收集的菌种寄送到省临床检验中心;
(三)特殊情况的处理方法
当出现下列不常见耐药现象情况时,各单位首先需自行复核试验结果,确认无误后,立即通过Email或电话报告省临床检验中心。如需送菌株,请按菌种运送要求尽快将菌株送交中心,同时保留菌株直至收到中心的反馈信息。中心确认后,将确认情况反馈报送单位,并根据情况报告卫生行政部门。
1.对万古霉素、替考拉宁、利奈唑烷中介及耐药的葡萄球菌;
2.对青霉素耐药的化脓性链球菌;
3.对万古霉素、替考拉宁、利奈唑烷耐药的肠球菌;
4.对青霉烯类耐药的肠杆菌科细菌;
5.对全部测定抗菌药物均耐药的菌株。
(四)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省细菌耐药监测网工作组联系人:李志荣 时东彦
联系电话:0311-66002851;0311-66002710
联系地址:石家庄市和平西路215号
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河北省临床检验中心
邮编:050000
七、监测结果的应用
1.监测结果将以河北省细菌耐药监测网名义书写研究报告,定期向卫生厅汇报;
2.研究结果以研究报告形式,通过卫生厅定期公布;
3.每年年终向各成员单位汇报监测数据和工作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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