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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1# 月亮蒙胧
你说的问题很有代表性:我们国家的很多制度从理论上讲是很好的,但是在执行时就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按照规范要求传染病专机透析,是不是就要一个传染病就一台专机呢?理论上将应该这样最好,但是实际执行时很难做到。我们这里是这样的:我院对所有透析病人进行传染病四项筛查(乙肝丙肝梅毒艾滋病),阳性的就请他走,我们不接待,至于他到哪里能做,我们就无能为力了。同时我们建议本地卫生局,本市所有开展透析的医院,每家医院承担一个传染病病种,比如传染病院承担艾滋病透析,中心医院承担乙肝透析,这样既可以充分利用资源,又可以解决传染病病人透析问题。但是各家医院又争着要乙肝,结果不了了之。我们干脆不接待,有的医院只接待乙肝,有专机,有的医院什么也不管照样。我提的方案并没有在本市真正实行开来。
对于不筛查的传染病,没有症状的,没有确诊的只能按照正常人来操作。国家规范里也没有要求每一种传染病必须单独一台专机,国情如此啊。什么时候物质极大丰富了,按需供给了,就能解决每一种传染病一台专机了吧。
对于混合感染的病人(他也真够倒霉的,呵呵,同情ing)比如艾滋病合并乙肝丙肝梅毒,这样的病人怎么办?我们就是上面说的,凉拌!不接收这样的病人,至于说去哪里我们解决不了,我们只能够按照国家规范,不违规,否则做错了问题更严重。将来也许会在法规里明确这类合并感染的病人怎么对待,至少现在没有相关的可行的办法。你怎么做都是错的,如果出了问题就是医院承担责任。所以,遇到这样的病人,只好告诉他,你自己买一台透析机自个儿回家用去吧,我们没法给他用任何一台机器。前段时间看到有一个报道就是几个艾滋病病人自费买了一台透析机,具体情况我忘了,你可以搜索一下网页。
最好的解决方案就是把深圳哪些做手机的朋友们请过来,做一些“山寨”透析机,每个病人人手一台,就什么问题都解决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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