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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对待艾滋感染者住院和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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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3 09: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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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王淑祥 于 2011-7-23 09:35 编辑

案例: 几年前,一个艾滋感染者,她需要做一个腹部囊肿的摘除手术,她的儿子跑遍了XX市几乎所有可以做手术的医院,而这些医院的相关医生看了病例之后告诉她的儿子,这是一个非常简单的手术,甚至有医生开玩笑说这种手术“闭着眼睛”都可以做,但她的儿子告诉医生自己的母亲感染艾滋的后,大多医生都婉拒了他,甚至有医生直接说拒绝给艾滋感染者做手术,而他最终也选择了沉默。
    讨论:1、医方拒绝给艾滋感染者做手术有法律法规依据吗?
          2、当时患方之所以选择沉默,其原因可能有哪些?
          3、艾滋感染者住院或手术,医务人员如何做到防止职业暴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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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3 09:46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条件的医院无条件拒绝给予艾滋病患者治疗,爱滋病病毒也并不是那么可怕的病毒,但防护是应持谨慎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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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3 09:4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王淑祥
1、医院不能歧视艾滋病人。艾滋病人有享受医疗的正当权利。
2、HIV病毒是通过体液传播的。只要医护人员做好职业防护措施,在给患者施行手术时,严格按操作规程办事,是不会出现职业暴露的。大家不能谈艾色变,应给艾滋病人以人道主义的关怀。艾滋病人属于社会的弱势群体,我们更应给予人文关怀,如何对待艾滋病人,是考验医护人员医学伦理道德的试金石。
3、当时患者选择沉默,是一种自悲的表现,这说明了社会对艾滋病伯冷酷,这是我们要注意防止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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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3 09:5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王淑祥


   尊重艾滋病患者就医权利,鄙视歧视艾滋病的不准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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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7-23 10:07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版主的回复。我是想通过讨论,加深一些法制观念。加强职业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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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3 10:10 | 显示全部楼层
艾滋病人应和普通病人一样有享受医疗的正当权利,不能歧视。
认真学习艾滋病防治的相关知识,做好职业防护,严格按操作规程办。
                              第二章   预  防

第四条  医务人员预防艾滋病病毒感染的防护措施应当遵照标准预防原则,对所有病人的血液、体液及被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均视为具有传染性的病源物质,医务人员接触这些物质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第五条     医务人员接触病源物质时,应当采取以下防护措施:
(一)医务人员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二)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医务人员应当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
(三)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第六条  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第七条 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
盒,或者利用针头处理设备进行安全处置,也可以使用具有安全性能的注射器、输液器等医用锐器,以防刺伤。
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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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3 10:5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6# 人间仙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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