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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份艾滋病职业暴露文件中预防用药方案的差别

   
发表于 2011-7-13 08:32:21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IP:江苏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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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试行)》中:
“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分为轻度、重度和暴露源不明三种类型。
发生一级暴露且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为轻度时,可以不使用预防性用药;发生一级暴露且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为重度或者发生二级暴露且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为轻度时,使用基本用药程序。
发生二级暴露且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为重度或者发生三级暴露且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为轻度或者重度时,使用强化用药程序。
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不明时,可以使用基本用药程序。”
2、在《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2009年修订版)》中:
“8.2.2对暴露源的评估:如果暴露源没有HIV的检测结果,最好做快速HIV抗体检测。如果暴露源有急性HIV综合征的症状,应同时检测病毒载量。
8.2.2.1  HIV阳性1类:无症状HIV感染或已知病毒载量<1500cp/ml。
8.2.2.2 HIV阳性2类:有症状HIV感染,艾滋病期,急性血清学阳转,或已知高病毒载量。
是否需要药物预防及其方案:根据暴露的类型及暴露源的状况,确定是否需要进行药物预防,及采取何种暴露后预防(PEP)方案。
8.3.1  皮肤受伤暴露
8.3.1.1  HIV阳性1类/轻度暴露,可以采用基础PEP方案。
8.3.1.2  HIV阳性1类/重度暴露,可以采用扩大PEP方案。
8.3.1.3  HIV阳性2类/轻度暴露,可以采用扩大PEP方案。
8.3.1.4  HIV阳性2类/重度暴露,可以采用扩大PEP方案。
8.3.1.5  如果不清楚暴露源的HIV感染状况,不论轻度还是重度暴露,一般不需要PEP,如果源病例有HIV感染的危险因素,推荐使用基础PEP方案。
8.3.1.6  如果不清楚暴露物的来源,一般不需要PEP,如果源病例有HIV感染的危险因素,推荐使用基础PEP方案。

8.3.1.7  如果可以肯定暴露源为HIV阴性,不论轻度还是重度暴露,都不需要PEP。”

这两份文件中,对于暴露源的分类略有不同;对于预防用药方案也有所差别,尤其对于发生一级暴露且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为轻度时和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不明时,二者推荐的用药方案基本不同。

另外,似乎除了艾滋病,一直以来我们都没有明确的关于各种病毒职业暴露防护文件,我们以往采用的预防措施是依据什么来制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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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3 09:33:15 | 查看全部 IP:广东广州
回复 1# 拙凌
《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试行)》是2004年卫生部下发的,与《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2009年修订版)》相差5年,这5年间,对HIV的研究也在不断的进展,后面的这个文件比前面的更详尽、具体;职业暴露后的预防措施在《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中有提及;另外也可以根据病原体的潜伏期来制定检验、追踪、预防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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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3 09:45:05 | 查看全部 IP:湖南郴州
引用“关于各种病毒职业暴露防护文件,我们以往采用的预防措施是依据什么来制定的呢?”
拙凌老师好细心哟!这个问题值得探讨,我才疏学浅先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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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3 09:54:07 | 查看全部 IP:湖南郴州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卫 生 部

通告

卫通〔2009〕4号

现发布推荐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GBZ/T 213-2008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
本标准于2009年9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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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7-13 11:32:47 | 查看全部 IP:江苏苏州
回复 4# hunanguo

多谢提醒,倒是忘了这份文件。不过这份文件里面对于梅毒似乎也未提及。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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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9 12:39:54 | 查看全部 IP:北京
具体药物名称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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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0 08:19:56 | 查看全部 IP:广东
路过学习了,谢谢老师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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