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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对四川省遂宁市中心医院违规收费事件有关情况的通报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7-8 16: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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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2011-07-0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近期,媒体报道了四川省遂宁市中心医院(以下简称遂宁中心医院)违规收费事件,在社会上造成了较大负面影响。该事件暴露出遂宁中心医院在医疗质量安全和医疗服务收费管理方面存在较大问题。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件经过及处理结果
    患者代某,男,56岁,于2010年12月14日在遂宁中心医院经胃镜活检病理诊断为“食管溃疡,未见癌细胞”。3日后患者在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行胃镜检查诊断为“食管癌”,未行病理检查。2010年12月21日,遂宁中心医院在未完善术前讨论情况下,对患者实施了食管下段病变切除术,术中未行冰冻切片病理检查,术后病理诊断为“食管慢性溃疡,未见癌”。术后第二天,患者出现呼吸困难,入ICU治疗。2011年1月29日,患者因多系统器官衰竭死亡。住院费用总计332,233.44元。
据调查,遂宁中心医院在治疗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医疗质量管理松懈。轻信外院诊断意见,将“反流性食管炎合并溃疡”诊断为“食管癌”,选择错误术式;术中未行冰冻病理检查,还因损伤脾动脉导致患者脾脏切除。二是存在过度治疗与不合理用药现象。术前过度预防应用抗菌药物,术后不合理联合用药,部分抗菌药物的品种选择和给药途径欠合理。三是存在违规收费现象。在特级护理费、血糖试纸费、动态血压监测等项目上,存在分解计费、重复计费现象,总金额达14,110.50元,另有价值4,892.6元未使用的药品清退不及时。
    相关部门根据调查结果对主要责任人员作出了处理:给予院长行政警告处分,分管医疗和财务的副院长免职处分,分管医保的副院长行政记过处分,纪委书记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胸心外科副主任、ICU主任和护士长免职处理;给予主管医师暂停执业半年的处罚。
二、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全面加强医疗管理
遂宁中心医院发生的违规收费事件,反映出该院医疗质量安全和医疗服务收费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相关诊疗规范和常规执行不严,部分医务人员责任心不强,“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淡化,漠视患者合法权益等问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大医德医风教育力度。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结合公立医院改革、卫生系统创先争优和“三好一满意”活动,不断加强医德医风教育力度,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宗旨意识和服务理念;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和法制教育,引导广大医务人员牢固树立廉洁行医的理念,主动规范自身行为,抵制行业不正之风。
(二)狠抓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监管,指导辖区内医疗机构完善各项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抓好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的贯彻落实。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要严格按照临床诊疗指南和技术操作规范开展诊疗活动,特别要完善术前诊断、术前准备和术前讨论,根据患者病情合理选择手术方式;要按照规定进行病理检查,手术过程中严密监测患者生命体征,注意保护相邻重要脏器,避免不必要的医疗损害;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抓好医疗质量持续改进。
(三)加强药物和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等相关规定,加强药物和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要按照“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合理使用药物和医疗器械,作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要落实处方点评和不合理处方公示制度,开展药物和医疗器械使用评价,严格控制抗生素、贵重药品和高值耗材的使用,纠正不合理使用药物和医疗器械的行为;要运用制度和技术等手段,切实加强医院统方管理,切断不法企业及其代理人实施商业贿赂的链条。
      (四)完善医疗服务收费管理和监督。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物价政策和收费标准,规范医疗服务项目和内容,严禁自立项目、分解项目、重复记费、提高标准等乱收费行为;要全面推行院务公开,按规定公开医疗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药品及医用耗材价格等内容,严格执行住院费用清单制度和费用查询制度,提高收费透明度;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计算机价格管理系统;要针对医疗服务收费的薄弱环节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发现的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改进措施,防止违规收费问题的发生。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院收费和运行管理的监督,对于存在问题的医疗机构及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规作出严肃处理并进行通报。
  (五)完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司法行政、保险监管部门,积极推进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和医疗责任保险相关制度,依法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强医患沟通,增进医患互信,引导患者合理预期;要加强投诉管理,及时处理并答复患者投诉,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对于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医疗纠纷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引导媒体正确报道,避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大力宣传医务人员忠于职守、无私奉献的先进事迹;开展多种形式的医疗卫生科普宣传活动,提高人民群众医学知识水平,增进医患双方的理解,增强医疗风险意识。

                                                       二○一一年七月一日
事件回顾:

                                                         四川省遂宁市中心医院代莉的父亲之死

据新华社报道,四川省遂宁市普通市民代莉,就职于遂宁市中心医院麻醉科。她的父亲去年年底持续出现胃部反酸、腹部烧痛等症状,随后代莉便把父亲送进了自己工作的遂宁市中心医院。今年129日,代莉父亲因多器官功能衰竭去世。代莉在梳理长达数十页的医药清单时,发现父亲在住院期间共使用了10种抗生素,甚至有时同时使用三种抗生素。而一些贵重药物的医嘱记录、护理记录总量也与处方清单总量存在着明显差异。此外,代莉认为护理上也存在着重复、分解收费。就在代莉父亲去世后的第十天,清单上还产生了一笔294元的联网划价西药费。

  遂宁市中心医院医务科科长席海林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代莉父亲的医疗行为和收费问题,医院目前无法作出答复,一切都要等到第三方调查组的结果出来后才能确定。遂宁市卫生局也已经成立了调查小组展开调查,目前已经完成取证工作。卫生局医政与科技教育科科长张耀辉透露,专家组初步认为,医院在抗生素的使用上,针对性不强、欠规范、较高档、更换抗生素没有明确依据、剂量偏大、抗菌药使用不当。而院方与患者家属也存在沟通不全、告知不全的问题。事件的正式结果也将于近期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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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7-8 16:32 | 显示全部楼层
卫生部通报哈尔滨天价医药费事件查处情况 哈医大二院院长书记被撤 通报同时明确:以后凡公立医院发生严重乱收费行为,一律先免院长职

北京消息昨天,卫生部通报了中央纪委、监察部、卫生部和黑龙江省纪委联合调查组对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简称哈医大二院)天价医药费事件的查处情况,哈医大二院院长等被撤销了职务,医院须向患者家属退还违规收取的费用并向患者家属赔礼道歉。通报同时要求,今后,凡公立医疗机构发生严重乱收费行为,对院长一律先免职,然后再根据调查情况,依法依纪作出相应处理。

  通报称,经调查,患者翁某,男,75岁,因患恶性淋巴肿瘤,于2005年5月16日入住哈医大二院,先后在干部病房和心外科重症监护室(简称心外科ICU)治疗,最终因多脏器功能衰竭,于8月6日病故。住院82天,医院共收取住院费138.9万元。

  调查组认为,哈医大二院在治疗患者翁某的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违反规定乱收费。通过自立项目、分解项目、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等手段,多收医疗费用20.7万余元。二是心外科ICU主任于玲范为掩盖违规计费和医疗过程中的问题,伪造并组织有关医护人员违反规定大量涂改翁某的医疗文书。三是部分科室管理混乱,相关职能科室监管不力。心外科ICU存在医嘱、特护记录、收费单中药品数量互不相符和部分医嘱单非医师本人签字的现象,使用未经国家审批的进口药品,对自购药品没有与患者家属之间的交接、核对及退药手续;物价科、医务科没有认真履行相应的监管职责。四是对患者家属的投诉采取的措施不力,处置不当,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有关方面决定,给予哈医大二院院长、党委委员张岂凡,党委书记王国良,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杨慧撤销职务处分;给予副院长王太和、谭文华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心外科ICU主任于玲范撤销心外科ICU主任职务处分,并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给予心外科ICU护士长郭晓霞、物价科科长高松、医务科副科长王璐撤销职务处分。对其他医护人员的违纪违规问题,由有关部门分别作出处理。对哈医大二院给予中止三级甲等医院称号1年的处理,限期进行整改。哈尔滨医科大学、黑龙江省卫生厅对哈医大二院监管不力,责成其写出深刻检查。

  通报要求,今后要加大对乱收费行为的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凡公立医疗机构发生严重乱收费行为,对院长一律先免职,然后再根据调查情况,依法依纪作出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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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7-8 16:33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样的事件,不同的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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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8 17:03 | 显示全部楼层
  医生压力大、医院压力大。这种事情都是内伙子才清楚,出内乱。
  医院是该规范了。
  国家只有加大对医院的投入和管理,医院只治病,不考虑收入才能办到。
  悲哀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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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8 17:24 | 显示全部楼层
身为医院职工,对此现象,只能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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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8 17: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的时候医院乱收费对本院职工家属可能更甚,因为知道你还要在医院工作,你也不敢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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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8 17:45 | 显示全部楼层
卫生部通报哈尔滨天价医药费事件查处情况 哈医大二院院长书记被撤 通报同时明确:以后凡公立医院发生严重乱收费行为,一律先免院长职.
     经调查,患者翁某,男,75岁,因患恶性淋巴肿瘤,于2005年5月16日入住哈医大二院,先后在干部病房和心外科重症监护室(简称心外科ICU)治疗,最终因多脏器功能衰竭,于8月6日病故。住院82天,医院共收取住院费138.9万元。
    这可是05年的事情,现在才处理吗?,有没有不作为的嫌疑。或按“需”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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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8 18:35 | 显示全部楼层
此事件需要医院管理者引以为戒,不要再出现乱收费、多收费的现象。
可是话又说回来,目前各省执行的医疗收费物价,
有几项体现了医务人员的劳动价值?
一级护理费:10元/天,护理人员要做多少事情?
这些操作的背后又是多少隐形知识?
医生开一个手术几百块,
物价飞涨,薪资见涨,银行加息,
这么多年来医疗收费价格是稳如泰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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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8 19:23 | 显示全部楼层


利用周会通报学习,引以为戒,吸取教训,谢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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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8 22:25 | 显示全部楼层
冰山一角,值得深刻反思,公立医院改革举步维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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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9 16:3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一枝梅
老百姓看病真的很可怜,真的不能乱收费了。将心比心,要是你是患者你有何感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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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3 10:46 | 显示全部楼层
物价涨了,医生的诊疗操作收费为什么多少年都不调。处理一个病人花半天时间,费多少口舌。可收费只要几十块钱,根本就是不尊重知识,不重视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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