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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如此医疗废物专项检查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7-5 12: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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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昊love无限 于 2011-7-5 12:28 编辑

今天,环境监察大队到我院进行医疗废物的专项检查。检查人员提出:医疗废物分类:1、手术、包扎残余物;2、生物培养残余物;3、化验残余物;4、传染病房废物。
     我晕死了。《医疗废物分类目录》不是已经讲的很清楚的吗?无语!!!
     于是答复:1、我院医疗废物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进行分类》;
               2、医疗废物的收集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的相关规范进行收集;
               3、以上提出的几类我们分成了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分类收集;
               4、我们制定了医疗废物的管理制度、应急预案、人员职责、运输路线图等等;
               5、医疗废物的登记我们有数量有重量,有接收人和送出人的双签名,和政府指定的处置单位我们有签收记录,他们不做联单,我们只能叫他们在送出本和接收本上进行双签名。资料保存3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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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5 12:2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tangjing163

那您答复后,他们怎么说?这些人自己不学习法律法规,还整天冒充执法者来检查咱们,不管他们,真正的关键时刻是法律法规会给我们撑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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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5 13:2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tangjing163


    他们的分类是哪里来的标准?什么年代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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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5 14:1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1#
     您答复检查人员后,他们又如何操作的呢?我们也曾遇到如此的检查人员,可是,也只能是无可奈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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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5 14:5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tangjing163


    中国特色!见多不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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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5 15:1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遇到过这样的遭遇!结局是汇总的时候说我们没有按照医院然管理办法执行操作,我看了他们写的反馈情况差点笑死!这些执法的人至少你也要懂点才来检查吧!来检查的时候还盛气凌人,可笑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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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5 15:35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的特色!!执法的特色!!!见怪不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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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5 15:40 | 显示全部楼层
拿《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和他们理论,关键是我们有法律法规会给我们撑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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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5 15:5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tangjing163

院感人遇此现象,大多情况下会是秀才遇到兵,有理难说清,但我们的目的不是和谁吵架呕气,和颜悦色拿出我们的证据来,而且别得理不饶人,找个合适的机会,给他们一个台阶下,一般来说是会收到预期效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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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5 16:23 | 显示全部楼层
被检查的同时,也为检查者上了一课,想想还是值得的,中国的现状就是这样,见怪不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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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5 16:55 | 显示全部楼层
工作有交叉的机构扯起来真麻烦,上次碰到个卫生监督所的检查实验室生物安全,他走到高压灭菌锅边说了一句话把在场的都噎住了:你们的医疗废物只是高压处理就完了?怎么没有焚烧就送出去了?

我现在真的很怀疑卫生部或环保部在出台规范指南前他们部委间相互都有做沟通吗?怎么我感觉就是一种你不服我、我不服你的气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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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5 17:1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关心你回答后他们的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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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7-5 18:1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 昊love无限


    看我这一搬出来的全是正规有出处的法律法规,他们也没说什么了。最后指示:你们的医疗废物既然有三类,那么暂存处必须放三个桶,分别存放。我当然答应严格照办。给人家台阶下不是,毕竟代表执法机构来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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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7-5 18:2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9# 细雨润竹


    呵呵,谢谢细雨斑斑。当时当然是和颜悦色的把规范拿给他们看,然后告诉他们,这是我们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果不这样,我们医院的等级评审受影响。这样他们就没不好意思了。最后表态,严格按照他们的要求,把医疗废物分桶存放。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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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7-5 18:25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大家的关注。来这里一说,只是发泄一下罢了。也许这里有环保部门或相关部门的领导们,让他们知道,我们的行政执法人员多需要学习了。执法不了解法律法规怎么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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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7-5 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 lsm2008


    呵呵,管他什么年代的标准,即使是法律,也是新法取代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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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6 08:4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4# tangjing163

我们有一次也是这样,只要他们承认我们说的是对的,我们就要主动的给别人台阶下,毕竟大家都是合作单位,再者,坦白说,我们真的做到天衣无缝吗?如果把他们惹急了,故意找茬,我们的日子就不好过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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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7-6 12:1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7# 昊love无限


    非常赞同您的做法。不能总以己之长比人之短嘛,人家也有很多地方值得我们学习的地方。只要他们认可我们的做法就达到目的了。谢谢老师的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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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9 10:50 | 显示全部楼层
医疗废物有环保局来检查,卫生监督所来检查,市属主管部门也来检查,现在又来一个环境监察大队,对于每一个检查都得笑脸相迎,不能有太多的争论,否则可能更没有好结果,真是很无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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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 19:17 | 显示全部楼层
哈!真是秀才遇到兵了~~难道他们检查前不制定或学习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就代表一个部门进行督导检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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