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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长要胎盘能给吗?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7-1 15: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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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护士长问产房护士长要2个胎盘,给癌症病人,想提高免疫力,产房护士长不敢给,因为医废收集人员特别认真逐个的数进行交接,怕数字对不上,将皮球推给我,来问我,您说我同意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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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 16:14 | 显示全部楼层
认为,给癌症病人要的,应该给(有传染病的例外),因为他们的日子已屈指可数,尽量满足他们的要求。红梅伊人老师,你们的医疗费废收集人员为什么逐个的数进行交接呢?他们没有其他用途吗?有的地方的风俗老百姓把自己的胎盘要回去找个地方埋了,说是对孩子好,你们医院不给家属吗?我们医院给的。请问老师,我们这样做违反规范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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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 16:1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红梅伊人
这里有过讨论 https://bbs.sific.com.cn/viewthre ... hlight=%CC%A5%C5%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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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 16:2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不应该给。开了一个缺,就会再有人提出此类要求。我们的胎盘如果产妇不要的,即使无传染病我们也是按照医疗废物处置的。胎盘放置在黄色垃圾袋内,并且倒入甲醛。这样处置后再也无人提出要胎盘的要求。以前未规范管理之前,甚至有医务人员私下谋利的。。。。。妇产科主任烦不胜烦。一年前按照规范管理,现在省事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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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梅伊人 + 3 管理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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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 16:2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红梅伊人


    呵呵,这个能吗?咱们就是院内的监督部门,一旦有了第一次,就必定会有以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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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 16:29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传染病的胎盘才按医疗废物处理,没传染病的胎盘给了产妇了,卫生部明确规定胎盘是属于产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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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7-1 16:3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 XCRF


    我们有胎盘处理知情同意书,三种处理方式(1)病人愿意要自己带走。(2)传染病病人医院处理(3)产妇同意医院处理 。同意医院处理交医疗废物暂存点冰柜内存放再交给医疗废物处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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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7-1 16:3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 往事随风


    是呀!处于同情病人我真想同意,但是出于管理部门我自己觉得也不妥,情与理得斗争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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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 16:4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8# 红梅伊人


    呵呵,这种事我觉得是护士长真的在踢皮球,估计是她自己不想给又不好得罪人,所以才拿你做挡箭牌的,但是咱们确实不能开口啊!我倒是有个折中的办法您看是否可行,让这个护士长关注下是否有近期熟悉的朋友生宝宝,然后事先预约下,因为咱们的胎盘处理是在产妇不要的情况下再做处理的啊,让产妇要了再给这个护士长不就行啦?这和医院也没关系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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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7-1 16:5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9# 往事随风


   谢谢您的注意!我内心的想法是产房护士长最好能巧妙处理,可能我平时查的比较严,他们害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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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 16:5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你没这个权利,给也只有产妇本人有这个权利,根据国家关于胎盘的处理规定:有传染病的胎盘按医疗废物处理,没传染病的胎盘给产妇,卫生部明确规定胎盘是属于产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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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 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0# 红梅伊人

    呵呵,我看了,咱们感染管理科就是尽干些吃力不讨好的活!不过我心里觉得有时确实都不符合实际情况,反正我自己也经常违反规定,当然在大原则不违反下采取折中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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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梅伊人 + 3 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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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 17: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能给的,我们医院出台了一个文件规定,和产妇签订协议,不要的和不安全的严格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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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 17:1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1# hxj123456


    "卫生部明确规定胎盘是属于产妇的"
请问在哪个文件上规定的,能传上来看看吗?谢谢!我们医院正在加强这方面的管理,如果有明文规定,我们管理起来也轻松了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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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 17:23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走你的管理程序是不能给的,因为违法,产妇给就管不了了,我同意上面老师的变通处理是高招,至少人性化和规范化都有了,你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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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 17:42 | 显示全部楼层



    确实情与理如何平衡,很难!
  我们也有这种情况发生,有时候是医院的哪个领导要,产科护士长就将胎盘处置协议书修改,所有记录记录为家属带走,但这种情况一年发生不了几次,我也就睁只眼闭只眼。我想,我们管理的目的,无非是不要让胎盘流失,一般产科护士长能开口子,敢担风险的情况,胎盘流失的可能性就及其小。
   但是,这种口子是产科护士长来开,他所有的记录都必须完善,我们了解情况也只是私人关系了解,如果当做公事的征求我的意见,那我肯定是不会同意的。也不要让这种皮球踢到我们这来,人家产科护士长既然敢踢过来,说明人家压根就不愿意给,我们何必接球呢?婉转的告诉来人,人家科室的事,我们做不了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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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梅伊人 + 3 保护好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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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7-1 22:2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红梅伊人 于 2011-7-1 22:29 编辑

回复 14# 海滨飞鸟

                       卫生部关于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问题的批复  
                                      卫政法发(2005)123号
山东省卫生厅:

  青岛市卫生局《关于产妇分娩后医疗机构如何处理胎盘问题的请示》(青卫发【2005】22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产妇分娩后胎盘应当归产妇所有。产妇放弃或者捐献胎盘的,可以由医疗机构进行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胎盘。如果胎盘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告知产妇,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消毒处理,并按照医疗废物进行处理。

  此复。   

                                           二00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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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7-1 22:3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 XCRF


    家属要给是对的,因为胎盘属于产妇所有,但必须有知情同意书,有家属或家属的签字,产房应有胎盘的处理登记。产妇委托医院处理的和传染病病人的胎盘之和要和医疗废物票据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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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 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红梅伊人
我赞同昊版的建议,产房护士长处理这个问题应该是手到擒来的事,不必找这样的借口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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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 16:1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8# 红梅伊人

你敢开这个口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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