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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一个关于诊所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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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30 16: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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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诊所的基本标准: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40 平方米。
(二)至少设有诊室、治疗室、处置室。
(三)每室独立且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其中治疗室、处置室的使用面积均不少于10 平方米;如设观察室,其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
请教大家:1、治疗室是配药的地方,处置室是处置外伤、换药、肌注的地方,对吗?
     2、现在大多诊所都有输液业务,输液在何处合适?在观察室行吗?
     3、对于一独立的室来说,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具体有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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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30 16:46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好有独立的输液室,当然现在好多诊所就在观察室输液,应该是可以的,但要做好消毒和防止患者之间的交叉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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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3 13:0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chenliliang

那就一室多用喽,不是还有多功能厅嘛
我觉得总建筑面积40平米的诊所业务量会相当少,诊室、处置室独立使用,治疗室可以适当分隔一下,隔出一个小的配药间(3~4平米足矣),剩余的5~6平米供2~3个病人同时输液足够了,观察室也可以输液的。
房间的卫生学布局及流程要符合卫生学要求,我想洁污区域相对分开避免交叉就可以了。
您可是执法人员,还得听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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