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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便于大家浏览,现将楼主的内容贴出来: XXX人民医院 关于特殊医疗废物处置管理的有关规定 为了规范医疗废物的管理,遵守《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及《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现针对具有一定特殊性的医疗废物处置,作出如下规定: 1、妇产科引产胎盘均为病理性医疗废物,必须双层专用塑料袋包装,包装外要标明名称、数量、分类、时间、产生科室。 2、妇产科、手术室(剖腹产)正常娩出的胎盘可交给产妇,如果产妇为特殊感染的胎盘应按病理性废物处置。 3、手术及其他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等;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蜡块等做为病理性废物处置。 4、骨科使用的钢板、螺钉等植入物,需作伤残鉴定、纠纷鉴定的,由手术室消毒处理后交给病人(须病人签字),其余均按感染性、损伤性医疗废物处理。 以上各条均须有医务人员与病人、家属签字,登记备案保存 。 XXX人民医院 201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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