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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现实版的HIV职业暴露,引以为戒吧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6-18 20: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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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年上海年会上,听过渡边浩老师讲课的朋友一定对他的职业暴露视频记忆犹新。刚刚过去20多天,现实版的HIV职业暴露就在我院发生了。我在这里说出来就是让大家引以为戒,希望类似事件不要重演。

上周四早晨一护士给一新入院患者常规采血,不小心采血针头将手刺伤,当时护士只做局部伤口处理并未上报,以为不会有事。第二天患者报告单出来HIV阳性,护士这才急忙上报院感科。以后的经过就不必说了,一切按规范处理。

此事件给我们也给大家敲一下警钟,平时工作中做好标准预防,避免锐器伤,一旦发生锐器伤不要存侥幸心理,及时上报,以便进行职业暴露的风险评估,将感染风险降到最低限度。
做为一个反面教材提供给大家,也许在培训中用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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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8 20:2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依依


    很想知道贵院接下来的处置方法和流程,最好能分享你科的实际工作经验和体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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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6-18 20:3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依依 于 2011-6-20 09:06 编辑

回复 2# lwk6088

接下来其实很简单,立即向疾控中心报告,疾控中心进行风险评估,虽然距离暴露时间已经超过24小时,还是给予了预防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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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8 20:57 | 显示全部楼层
从我院实际工作来看,近几年来,HIV患者越来越多,而且往往首先收住院的科室不是感染科,而是其他普通科室。因此,正如依依斑竹所说的,平时工作中做好标准预防,避免锐器伤。如果一旦发生锐器伤不要存侥幸心理,务必及时处理规范报告。——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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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8 21:1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 依依

我院07年4月份HIV职业暴露事件,一煤矿工人因严重复合伤(腰椎、肋肌、肝脾破裂等)、休克状态下与凌晨转来,历经急诊、骨科、普外、手术室等四个环节,抢救到次日晨手术才算完成,术中有2位医师被缝针刺伤;中午检验科报,该患者HIV阳性

等一切按流程处置妥帖后,我们业务院长熬红了双眼,为了抢时间服第一剂药,我们是拉着人直接去有药的地,连续28天的预防用药可把我们的2位同仁折腾的够呛,那个反应啊,见了真让人心疼,只是结果还好,让人舒了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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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8 21:20 | 显示全部楼层
想问以下问题:
1、病人方面:是否每个入院病人都做HIV、HBV、HCV和梅毒筛查,何时进行筛查;
2、本院实验室是认证过的HIV初筛实验室吗?按说HIV初筛阳性,需要区、市或省CDC认证后才能确定
3、医务人员HIV暴露是需要疾控中心进行风险评估的
4、手术室、血透室、内经检查室有HIV、HBV、HCV和梅毒筛查制度和筛查堵漏制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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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8 21:3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病房现在也住有HIV患者,大家表现的很平静,只是在去科室查看人员操作时,护士抽血未戴手套,当时就给其指出,不要做无谓的牺牲,表示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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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8 21:36 | 显示全部楼层
3年前我院脑外科有一个急症手术,术后发现该患者HIV强阳性。其中两个医生均有粘膜暴露。当时那个紧张!按照规范处置后。追踪2年。总算结果还好。当时利用这个契机,将标准预防好好的让临床医生学习了一下。也不失为亡羊补牢吧!脑外科医生的标准预防现在一直做得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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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8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泉子 于 2011-6-18 22:08 编辑

回复 3# 依依
不用抗HIV 药物吗?为什么?患者在治疗中吗?患者CD4指标高吗?恳请依依传授!
以前我到病房察看,发现护士打肌肉针没有推治疗车,我就告诫他们养成拔针、打肌肉针,皮试时带治疗推车或治疗盘(内装小的锐器合和手消液),每次应用锐器都要及时一次性处理锐器,和使用时提醒自己防止别人影响自己打针意外伤害自己,发生职业暴露。当然是有防护装置的针具系列是根本的解决办法。否则,操作时和走到床尾(有锐器盒放置床尾的)那段短短的时间都会发生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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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8 22:0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依依


    感谢依依版主的分享。希望这是最后一次,而不仅仅是个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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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8 22:32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依依版主的反面教材,又一次敲响了职业暴露的警钟。做好标准预防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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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9 07:3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几天我一直关心论坛上有关HIV暴露和处置的话题,是因为我院前2天也发生一起肛肠手术后才得知患者HIV阳性(我院检验科初筛)的实例,当事3个医生和手术室护士都非常紧张,集体跑到我科报告。虽然他们没有发生针刺伤和其他锐器伤,只是发生了完整皮肤的轻度暴露。我还是严厉批评他们没有按照我院有关非急诊手术病人必须筛查4项血源性传播疾病病原体后再安排手术,并严格采取标准预防措施的有关院感制度和SOP。
通过这起活生生的 事实,我要教育我院所有医护人员汲取教训,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的相关制度和操作规范。重申所有手术、血透、内镜检查病人等必须进行4项血源性传播疾病病原体筛查后再行施治的制度和SOP。
以下是我院关于艾滋病病毒(HIV)感染的控制措施 ,请各位大侠批评指正,谢谢!            
                           艾滋病病毒(HIV)感染的控制措施
1.对新入院病人除做常规检查外,对以下人员必须进行HIV抗体检测:献血者、受血者、需进行各种血液治疗的病人(血液透析、血浆置换、光量子疗法等)、拟行介入性诊断治疗及手术的病人、各种组织、器官移植的供者和受者、前来就诊的可疑患者、入伍、入学、回国人员。
2.对可疑或确诊的艾滋病病人和HIV感染者,应采取隔离措施,最好置于单人病房,病室门上放置隔离卡,病历应贴警示标志;采取血液/体液隔离。
3.经确认为艾滋病病人和HIV感染者,接诊医师应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于12h报告医院感染控制办公室,并立即采取隔离措施。
4.接触艾滋病病人前后必须用流动水认真洗手,接触患者血液、黏膜、开放性伤口、体液、分泌物和污染的器械物品时,必须戴手套,进行可能有血液、体液喷溅和可形成气溶胶等操作时,应戴口罩、护目镜(或防护面罩)、穿隔离衣,必要时穿鞋套。实行急救复苏时,尽量避免口对口人工呼吸。
5.非医务人员和探视者与艾滋病病人和HIV感染者接触时,不需要穿隔离衣,使用相应的防护用品。
6.医务人员工作中防刺伤,避免锐器损伤,注射或穿刺时先检查针头是否拧紧,操作完毕取出针头时,应用酒精棉球压住针眼,避免沾染患者的血液或体液。用毕的注射器,不可用手接触针头,应针尖向下直接放入利器盒内,按损伤类医疗废物处置。
7.艾滋病病人和HIV感染者使用的医疗器具如听诊器、血压计、口咽导管要专用,提倡使用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需重复使用的器具,应高水平消毒或灭菌、清洗后,再按普通物品进行消毒处置。
8.艾滋病病毒污染物品的处理最好用热力灭菌,耐热的医疗用品及生活用品采用高压灭菌,不耐热的物品如需要灭菌,可采用环氧乙烷灭菌或2%戊二醛浸泡10h;需要消毒的物品用1000~2000mg/L含氯消毒液进行浸泡30~45min或反复擦拭。
9.采血、送检过程中,要有科学防护,病人的标本容器应严密无破损、防渗漏,外层应有特殊标志的防水包装,容器用后以1000mg/L含氯消毒液浸泡30min处理。
10.病人使用的被服单独包装、封扎,标记后消毒、清洗,血液及污染物明显污染的被服,采用1000mg/L含氯消毒液浸泡30min处理;分泌物、排泄物及污染的液体,用20%漂白粉乳液1:2混合后作用2h或等量漂白粉搅拌浸泡2h后再排放;病人使用后的所有用品,尤其是被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都应按感染性医疗废物进行处理,双袋包装。
11.病房除常规消毒外,当环境和生活用品或医疗用品被感染者的血液、体液和分泌物污染时应随时进行消毒,如沾染血液、体液的墙壁、地面、桌椅,用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擦洗。病人出院后进行终末消毒。
12. 实验室操作时应穿隔离衣、戴手套、可能污染面部时戴防护面罩;禁止用嘴吸取标本液;搅拌、离心、超声等处理操作应在Ⅰ级或Ⅱ级生物安全操作箱内进行;物体表面溅有标本液应立即消毒,不需保留的标本和用过的器皿先经高压蒸汽灭菌后在处理。
13. 医务人员如发生锐器刺(割)伤等意外,应立即对创面进行血清学检查。第一次检查为阴性者,在第六周进行复查;仍为阴性,则于3个月、6个月、12个月进行复查;出现阳性则终止检查。当事人在跟踪观察期间应作为可疑HIV感染者,进行必要的隔离。
14.患艾滋病的医务人员应禁止从事创伤性的诊疗工作,以防通过医护操作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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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9 15:0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毛豆豆 于 2011-6-19 15:35 编辑

回复 2# lwk6088


    可以仔细学习一下《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论坛里有,可以搜到)以及《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职业防护指导原则》(论坛里暂时没有,可以百度获取)。

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职业防护指导原则.doc (27 KB, 下载次数: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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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9 15:1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2# lwk6088

lwk6088老师做的这个制度从入院患者初筛、职业防护、环境物品消毒等方面制定了防控措施,但第13条中的内容请参照相关规范进行修订。

13. 医务人员如发生锐器刺(割)伤等意外,应立即对创面进行血清学检查。第一次检查为阴性者,在第六周进行复查;仍为阴性,则于3个月、6个月、12个月进行复查;出现阳性则终止检查。当事人在跟踪观察期间应作为可疑HIV感染者,进行必要的隔离。
这一条中的时间应该规范一下,艾滋病病毒接触后应于6个月内开展HIV追踪检测。包括在接触后的第4周、第8周、第12周及6个月时对HIV抗体进行检测,对服药的毒性也应进行监测和处理。(依据:《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第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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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9 15:3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4# 毛豆豆


    谢谢版主指正,我们一定要对我院的 HIV感染的控制措施进行必要的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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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9 15:39 | 显示全部楼层
经常做做培训,提高大家的防护意识,用一些事例进行警示教育,希望能起到一定的作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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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9 15:4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5# lwk6088


    HBV、HCV也一样,凡是血源性病原体的职业防护及暴露后处置工作我们都不可小视,今年上海年会期间有很多专家就此话题有很多精彩演讲,可以到年会课件版块下载相关资料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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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9 15:49 | 显示全部楼层
轮翻的教育培训,暴露的比例没有下降,上报的比例明显上升,直接的后果就是院感科的工作量番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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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9 15:5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7# 毛豆豆


    我也有幸入选“西部百人计划”成员之一参加了今年上海年会,着实让我大开了眼界,很多惊喜、很多精彩、很多新知识,我正在逐步学习慢慢消化,希望能尽快贯彻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谢谢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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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6-20 09:0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9# 泉子

实在抱歉,是我弄错了。进行风险评估后还是给予了预防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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