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微信登录,快人一步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2193|回复: 3

[资料] 女儿因手足口病死亡 父母疑医院延误治疗上诉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5-20 05: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登录,享用更多感控资源,助你轻松入门。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

×
阿斌一岁多的女儿小雪,因为患上手足口病,经抢救无效而死亡。阿斌夫妇将首诊医院南宁市一家医院告上法院。他们的理由是,该院诊断小雪是疱疹性口腔炎,而小雪在该院看病仅8个小时后,就被其他医院诊断为重度手足口病,因此延误了治疗时机。
  昨日,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该医院诊疗合乎规范,小雪的父母除了承受失女之痛外,还要承担4000多元的鉴定费、案件受理费。
  去年4月,家在崇左的阿斌夫妇的女儿小雪,因为重度手足口病,失去了生命。当时,因为他们夫妇在崇左工作,1岁多的女儿就留在南宁让外婆照看。去年4月9日下午4时,小雪连续发热3天未见好转,外婆就带小雪到上述医院看病。
  在该医院门诊处,小雪的外婆说,小雪连续3天发热,体温最高为38.5度,有流涕,无咳嗽,口腔黏膜有“白膜”。医院根据小雪外婆的口述,诊断为疱疹性咽炎,建议小雪住院观察。外婆不同意住院,并在门诊病历上签字。当时,医师给小雪进行静脉输液以及雾化等抗炎、抗病毒等处理,同时嘱咐小雪的外婆注意观察小雪的手、足、肛周有无疱疹出现及精神状态等情况。
  当天晚上12时许,小雪的病情加重,一直昏睡,浑身冷汗淋漓。从崇左赶回的阿斌夫妇赶紧将小雪转至南宁市四医院治疗,该院确诊小雪患的是重度手足口病。在收入该院住院部途中,小雪就出现双眼上翻、口吐白沫、呼吸心跳停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痛失女儿后,阿斌夫妇认为,第一次给小雪诊疗的医院,没有尽到基本的诊疗责任,致使小雪错过了正确诊疗时机,导致小雪死亡。为此,阿斌夫妇要求该医院赔偿未果。去年9月底,阿斌夫妇将该医院告上江南区人民法院,要求该医院赔偿他们各项损失8万多元。
  为了确认被告医院的诊疗行为是否规范,去年10月25日,在法院的委托下,南宁市医学会进行了鉴定。南宁市医学会出具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认为:1.根据患儿就诊时的临床表现,体征及辅助检查,医方作出的诊断及退热、抗炎、抗病毒等处理,并建议住院治疗均符合常规;2.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印发的《手足口病诊疗指南(2010版)》诊断标准,患儿就诊时手足没有出现皮疹,医方当时不宜作出“手足口病”的诊断;3.患儿死亡原因考虑为重度手足口病,因缺乏尸体解剖病理学及病原学检验结果,其死因不能明确。医方的诊疗行为不存在过错,患儿死亡与医方的诊疗行为无因果关系。
  阿斌夫妇在拿到鉴定书后,对鉴定结论没有提出异议。
  法院认为,依据该份鉴定结论,结合案情,被告医院在诊疗活动中没有过错,小雪的死亡与该医院的诊疗行为没有因果关系。阿斌夫妇败诉,案件受理费、鉴定费4010元由阿斌夫妇承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5-20 06:32 | 显示全部楼层
儿就诊时手足没有出现皮疹,医方当时不宜作出“手足口病”的诊断;
这一认定与部分患儿没有出现皮疹的事实不符?法院虽然判断医院无过错,但诊断的推定是有问题的。
该案例对类似的判例很有价值。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5-20 08:36 | 显示全部楼层
:1_2:}{:1_7:请理解人家的失女之痛吧,作为父母肯定无法接受,在此希望父母发现孩子生病要及时看医生,听从医生的建议,以免留下遗憾!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5-20 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010年版手足口病诊疗指南中诊断标准
(一)临床诊断病例。
1.在流行季节发病,常见于学龄前儿童,婴幼儿多见。
32. 2.发热伴手、足、口、臀部皮疹,部分病例可无发热。
极少数重症病例皮疹不典型,临床诊断困难,需结合病原学或血清学检查做出诊断。
无皮疹病例,临床不宜诊断为手足口病。
根据指南,医方当时的确不宜作出“手足口病”的诊断;
同时嘱咐小雪的外婆注意观察小雪的手、足、肛周有无疱疹出现及精神状态等情况,可见医方当时也担心其是手足口病,所以建议小雪住院观察。外婆不同意住院,并在门诊病历上签字。
个人认为,医方不存在责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