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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治疗用药和预防性用药是如何界定的?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5-9 12: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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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要求治疗用抗菌药物的患者微生物送检率达到 30%,在用药中有预防性用药,那内科和外科的预防用药如何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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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9 12:28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中专门有“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基本原则”节,参照原则执行即可。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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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9 12:47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理解为:预防性用药,一般说来是没有感染灶、体征、辅助检查正常等,需要预防性使用抗生素,来达到预防感染的目的,一般说来I类切口手术属于这类。但是出现感染的情况,比如胆囊炎、阑尾炎等,已经有感染存在,那么这类手术可以为治疗用药,不为预防用药。一般说来在临床上还是比较好界定的,你有了一定的临床知识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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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5-9 13:13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指点,我看看指导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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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9 14:3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小桥溪水
治疗用药是有细菌引起的感染存在,而预防用药使用时没有细菌感染存在。

内外科预防用药原则如下:摘自卫生部《抗菌药物应用指导原则》
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基本原则
一、内科及儿科预防用药
1. 用于预防一种或两种特定病原菌入侵体内引起的感染,可能有效;如目的在于防止任何细菌入侵,则往往无效。
2.预防在一段时间内发生的感染可能有效;长期预防用药,常不能达到目的。
3. 患者原发疾病可以治愈或缓解者,预防用药可能有效。原发疾病不能治愈或缓解者(如免疫缺陷者),预防用药应尽量不用或少用。对免疫缺陷患者,宜严密观察其病情,一旦出现感染征兆时,在送检有关标本作培养同时,首先给予经验治疗。
4. 通常不宜常规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的情况:普通感冒、麻疹、水痘等病毒性疾病,昏迷、休克、中毒、心力衰竭、肿瘤、应用肾上腺皮质激素等患者。
二、外科手术预防用药
(一)外科手术预防用药目的:预防手术后切口感染,以及清洁-污染或污染手术后手术部位感染及术后可能发生的全身性感染。
(二)外科手术预防用药基本原则:根据手术野有否污染或污染可能,决定是否预防用抗菌药物。
1. 清洁手术:手术野为人体无菌部位,局部无炎症、无损伤,也不涉及呼吸道、消化道、泌尿生殖道等人体与外界相通的器官。手术野无污染,通常不需预防用抗菌药物,仅在下列情况时可考虑预防用药:(1)手术范围大、时间长、污染机会增加;(2)手术涉及重要脏器,一旦发生感染将造成严重后果者,如头颅手术、心脏手术、眼内手术等;(3)异物植入手术,如人工心瓣膜植入、永久性心脏起博器放置、人工关节置换等;(4)高龄或免疫缺陷者等高危人群。
2. 清洁-污染手术:上、下呼吸道、上、下消化道、泌尿生殖道手术,或经以上器官的手术,如经口咽部大手术、经阴道子宫切除术、经直肠前列腺手术,以及开放性骨折或创伤手术。由于手术部位存在大量人体寄殖菌群,手术时可能污染手术野引致感染,故此类手术需预防用抗菌药物。
3. 污染手术:由于胃肠道、尿路、胆道体液大量溢出或开放性创伤未经扩创等已造成手术野严重污染的手术。此类手术需预防用抗菌药物。
术前已存在细菌性感染的手术,如腹腔脏器穿孔腹膜炎、脓肿切除术、气性坏疽截肢术等,属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不属预防应用范畴。
4. 外科预防用抗菌药物的选择及给药方法:抗菌药物的选择视预防目的而定。为预防术后切口感染,应针对金黄色葡萄球菌(以下简称金葡菌)选用药物。预防手术部位感染或全身性感染,则需依据手术野污染或可能的污染菌种类选用,如结肠或直肠手术前应选用对大肠埃希菌和脆弱拟杆菌有效的抗菌药物。选用的抗菌药物必须是疗效肯定、安全、使用方便及价格相对较低的品种。
给药方法:接受清洁手术者,在术前0.5~2小时内给药,或麻醉开始时给药,使手术切口暴露时局部组织中已达到足以杀灭手术过程中入侵切口细菌的药物浓度。如果手术时间超过3小时,或失血量大(>1500 ml),可手术中给予第2剂。抗菌药物的有效覆盖时间应包括整个手术过程和手术结束后4小时,总的预防用药时间不超过24小时,个别情况可延长至48小时。手术时间较短(<2小时)的清洁手术,术前用药一次即可。接受清洁-污染手术者的手术时预防用药时间亦为24小时,必要时延长至48小时。污染手术可依据患者情况酌量延长。对手术前已形成感染者,抗菌药物使用时间应按治疗性应用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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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9 14:4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 小桥溪水

治疗性用药,毫无疑问,是因为有感染灶,所以才用药。预防用药,是没有感染灶,为了预防新的感染发生
你是不是指具体病例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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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9 15:3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 沧海一粟

重新温习,认识更清淅,督查起来就会更加有的放矢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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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9 16:04 | 显示全部楼层
治疗用抗菌药物,是针对感染性疾病而言,是没有感染,预防感染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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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9 21:3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9# 丶星星
这个《抗菌药物合理应用指导原则》卫生部2004年就发布了,论坛也转载过,打开这个网址可以查看第一条就可以看到全文。http://www.google.com.hk/search? ... C%E5%8E%9F%E5%8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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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0 09:3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抗菌药物合理应用指导原则》虽然卫生部2004年就发布,但值得反复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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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0 12:3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海内知己 于 2011-5-10 12:34 编辑

    送检率应该是指应送检的送检数与应送检数的比率,即感染治疗病例的送检数与感染治疗数的比率。30%这个数字,若是指送检数与所有的抗菌药物使用数(包括治疗和预防)的比率的话,指标是不低,但不大科学;但若是指感染治疗的送检率,显然不高,尤其是对三级医院而言。在此管理办法中的文字似乎没有明确是指治疗病例,但卫生部视频会议中,卫生部焦处长好象有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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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1 13:10 | 显示全部楼层
12#版主对送检率做了清楚的解释,昨天开会时还讨论到了此问题,今天就有了答案,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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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7 06:21 | 显示全部楼层
提高送检率很有必要,目前我院总体送检率不大于20%,肺病科能高些,约为60%。当然以后应将应送检的送检数搞搞清楚,谢谢海内知己版主的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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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7 07:5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2# 海内知己


     送检率当然是指感染病例使用抗菌药物前送检率了,毫无疑问,分母是感染病例数,分子是送检病例数。预防用药送什么标本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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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7 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5# 昊love无限

没错。但这个指标确实定得太低了,原来的要求是80%。过低的指标对于主抓这项工作的我们院感科住而言,我觉得所起的不是促进作用,而可能是促退作用。如我们目前要求治疗性的应用,必须要采样做病原学及药敏试验,否则的话,就判为不合理,而且执行情况还算不错。现在这个新指标一下来,可能会让我们感到有些被动。这可能使得个别医生会以此为由而降低使用抗菌药物的门槛,增加我们监管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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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7 09:24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赞同海内知己老师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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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7 10:32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沧海一粟版主提供的内容,非常详细。另外请问二类切口手术是否也需要术前30分钟-两小时预防性使用抗生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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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1 14:52 | 显示全部楼层
认真学习了,谢谢各位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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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2-10 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认为30%的送检率定的低,卫生部的指标还是科学的,高了就会虚假,完不成。比如消化内科、妇科、小儿科等有些时候不方便取样,患者不能接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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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5 09:5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医院的送检率达不到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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