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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统一使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报告系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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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8 12: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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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0] http://www.moh.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hylfwjgs/s3582/201104/51487.htm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落实《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卫医管发〔2011〕4号),我部组织开发了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报告系统(以下简称报告系统)。决定自2011年5月1日起,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统一使用报告系统报告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告系统分为卫生行政部门版和医疗机构版。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可登录卫生部医管司主页下载相应版本的软件及其使用说明书。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用户名及密码由我部统一发放,医疗机构的用户名及密码由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设置并发放。

  三、2011年4月30日前,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医疗机构仍应当按照《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卫医发〔2002〕206号)和《关于统一使用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工作软件的通知》(卫办医函〔2002〕387号)要求,使用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工作软件》报告相关信息。

  各地在报告系统使用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报送我部医管司。

  联系人:卫生部医管司 胡军、范晶

  联系电话:010-68792618、68792791

  技术咨询电话:010-62197928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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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9 13:08 | 显示全部楼层
啊,我在医管司网站也没找到下载此系统的区域,哪位高手能下载或者链接,请告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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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9 14:34 | 显示全部楼层
感同仁可能不清楚,并不是现在才使用软件报告,在好多年以前就由各医院的医务科或者医患办负责该工作了。管理年检查时还会查各医院该软件的使用情况。这次应该是更换软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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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5-29 14:5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 柳莹依


    柳版的信息补充非常好。医院感染报告的信息化是非常重要的。
包括医疗安全质量。

我想没有链接地址,是否以前已经经过培训过的?填报者,统一填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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