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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感染身亡 两家医院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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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6 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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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因胆囊炎入院手术治疗,谁料因两家医院医疗过错和缺陷而不治身亡。2006年11月10日,年近七旬的万某因上腹不适到徽州区某医院诊治,经诊断为胆囊炎、胆石症,15日下午行胆囊切除术,3小时后万某血压下降;次日凌晨,行剖腹探查术发现腹腔内大量凝血块及血性液体,止血处理后关腹腔,17日转入黄山市某医院,经治疗病情未见好转,一个半月后死亡。经司法鉴定,结论为万某术后大量出血,长期卧床,身体抵抗力下降,发生肺部感染,继发全身性浓毒败血症而死亡是本案的主要致死原因;万某术后大量出血以及患冠心病等可作为本案的辅助死因看待。当地医学会鉴定认为“本病例属于二级乙等医疗事故,徽州区某医院承担主要责任”。于是万某的家属将两家医院共同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等共计34万余元。

    案件受理后,医院又向法院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经安徽省医学会鉴定结论为“本病例属于二级乙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黄山市某医院也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就该院对万某的诊治过程中,是否存在医疗过错以及过错参与度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该院对万某病情救治过程中医疗行为存在不足;导致万某进一步获得治愈机会丧失,参与度轻微。

    黄山市徽州区法院审理认为,从庭审中查明的事实来看,被告徽州区某医院在对万某的诊治过程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已构成二级乙等医疗事故,且承担主要责任;而黄山市某医院在对万某的救治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医疗过错,鉴于本案中医疗事故和医疗过错两者相比较,医疗事故系本案的主要方面,而医疗过错系本案的次要方面,故本案应为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在法律适用上,应先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赔偿项目及赔偿标准计算赔偿总额,而其他相关法律有明确规定的,可以再适用相关法律的明确规定。民事责任承担方面,因徽州区某医院的医疗行为构成二级乙等医疗事故,且承担主要责任,故该医院应承担主要民事责任;黄山市某医院存在一定医疗过错,依法应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万某自身体质是造成其死亡的辅助原因,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法院判决:徽州区某医院赔付原告医疗费等19万余元;黄山市某医院赔付原告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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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6 20:11 | 显示全部楼层
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已构成二级乙等医疗事故

学海无涯版主能详细介绍一下吗?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以给大家更多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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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6 20:14 | 显示全部楼层
警钟常鸣,下载本月例会时通报,案例胜于纯理论的说教,谢谢楼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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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6 20:29 | 显示全部楼层
警钟常鸣,谢谢楼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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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6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已认真学习!从别人的事件中获得对自己的警示,是种很好学习方法!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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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6 21:35 | 显示全部楼层
案例介绍并不清楚。只有自己亲历了医疗纠纷的调解时才会有很多的体会,法院虽判决医院赔付,但并没有明确指出令人信服的问题,有时公正只是纸上的事。
什么叫手术感染身亡?病人来的时候不是胆囊炎、胆石症吗?如果不是胆石致梗阻而感染,怎么会去做手术呢,这个手术就是要解除梗阻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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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6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警钟!教训!何时能让弱者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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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6 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 婉若秋水


    9494,这段文字,实在看不出更多的东西。而且是非专业人士写的,很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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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6 21:46 | 显示全部楼层
经过司法鉴定,具体鉴定的内容是什么呢?医疗方面、护理方面都有哪些不妥的地方,都很想知道,本周例会的时候想把这件事传达一下,引以为戒~谢谢学海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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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6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能告诉案例的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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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6 22:28 | 显示全部楼层
从上面提供的材料,看不出存在医疗过失,更谈不上什么手术感染身亡,如果这种情况医院也要赔偿,医院该如何生存,医务人员如何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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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6 22:30 | 显示全部楼层
深刻的教训,值得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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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6 22:3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学海无涯

是一例术后并发症引起的。感控很难主动预防?术后大出血是纠纷的源头?第二家医院在患者引起严重医院感染时,可能为时已晚?疑难医院感染诊断和治疗是一个很大难题,湘雅医院今天《健康报》8版介绍吴教授的经验,值得大家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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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7 07:5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段文字,实在看不出更多的东西。而且是非专业人士写的,很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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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7 08:0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6# 柳莹依

同感!患者本来就是感染的,如果是化脓性梗阻性胆管炎,本身就是很凶险的疾病,“手术感染身亡”如何说起?
当然,如果确有证据证明医务人员在诊疗的过程中违反相关的法规,那又是另外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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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7 08:15 | 显示全部楼层
标题看来不是专业人士写的,从楼主提供的资料来看:患者是急性胆囊炎手术后发生出血性休克,而在以后的救治过程中发生肺部感染,最终死亡。并非外科手术部位感染造成的死亡。
患者发生术后大出血的原因是什么?是手术操作不严谨?责任?技术?
按常规的做法,急性胆囊炎手术后应该放置引流条,一方面让炎性渗出有出路,如果术中出血多也可以观察术后出血的情况。该患者大量出血导致休克,未及时发现,责任?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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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7 08:19 | 显示全部楼层
也许只是政府在息事宁人罢了。从文章上看,无法看到所谓的“感染至死”的特别之处。不过,有借鉴学习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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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7 08:36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啊,案例叙述中未见到因医疗行为不规范导致医院感染的相关描述,不过,“手术感染身亡”这个题目会引起社会民众对医务人员医疗行为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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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7 09:01 | 显示全部楼层
患者高龄、术后大出血、手术这些都是引起肺部感染的诱因,如果发生肺部感染,医院及时采取措施,也有过错吗?即使肺部感染导致的死亡也不是手术感染导致死亡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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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7 17:44 | 显示全部楼层
唉!只能又是一声叹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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