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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 广东基层医卫机构列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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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1 17: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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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孙炳刚 谭琳玲 从4月20日结束的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上获悉,该省今年将继续加大医改力度,推出新的基本药物采购办法,让市民买到更便宜的放心药;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列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由各级财政兜底,确保其公益性。
  据介绍,会议下发了6份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改革的文件,涉及机构编制、核编定岗、绩效工资、补偿机制等方面。记者从中获悉,广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首次被列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常性收支的缺口资金由政府在年度预算中安排,主要由县级财政部门负担,省、市给予适当补助,建立稳定的补助渠道和长效补助机制。
  据该省医改办介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除了自己的业务收入外,还有3个补偿途径。一是省财政对欠发达地区的乡镇卫生院按照每万服务人口(指常住人口)配备10名医护人员的标准,每人每年补贴1.2万元。从明年起,这个标准扩大到每万服务人口配备13名医护人员。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标准是每万服务人口配备8名医护人员,从明年起也由省财政给予补贴。二是欠发达地区的人均基本公共卫生经费从15元提高到25元。三是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医保支付政策。
  此次会议上还发布了《广东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办法》,将通过量价挂钩、按时返款、谁中标谁找配送商等方法,降低药企公关费用,让药费降下来。基本药物全省集中采购,一个品规在全省只招一个厂家。同时,要求县级卫生或财政部门统一与药企结算,限定返款时间,减少药企的资金压力。为保证药物质量,《实施办法》对集中招标的基本药物采用“双信封”招标制度,以保证送到老百姓手中的药优质低价。(《健康报》4月21日1版)

http://www.moh.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hbgt/s6717/201104/5139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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